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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6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5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提供该项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全资子公司的贷款为项目建设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宜昌新洋丰申请银行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事项。

二、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担保系公司控股股东洋丰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昌新洋丰向

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8,000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以及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担保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控股股东为宜昌新洋丰申请项目贷款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孙蔓莉 孙 琦 王佐林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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