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作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增加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和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就2019年可能新增的关联交易情况作出的合理预测,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经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序 号 | 董事姓名 | 签 名 |
1 | 乔晓林 | |
2 | 裴晓黎 | |
3 | 赵力航 | |
4 | 左进明 | |
5 | 郝建林 |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