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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钢松山: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6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19-91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25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2019年12月25日下午3:00中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韶钢办公楼北楼一楼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世平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7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人,代表股份1,290,676,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3.3442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284,323,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3.081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6,35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626 %。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邵芳、周诗明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 1,290,073,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3 %;

反对 60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7 %;

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56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841 %;

反对 60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45 %;

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 1,290,073,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3 %;

反对 59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9 %;

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56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855 %;

反对 59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49 %;

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6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 1,290,073,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3 %;

反对 59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9 %;

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56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855 %;

反对 59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49 %;

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6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邵芳、周诗明 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9年12月10日

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3.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详见2019年12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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