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关于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⒛ 19年 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 [2017]524号 ”文核准 ,并 经上海证
“ ”“ ”
券交易所同意 ,浙 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奥翔药业 、 上市公司 、
“ ”
公司 )首 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A股 )4,OO0万 股 ,发 行价格为每股 7,81
元 ,募 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1,舛 0。 OO万 元 ,扣 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4,“ 0.ω
万元后 ,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冗,599,们 万元 。
“ ”“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国金证券 、 保荐机构 )作 为奥翔药
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 ,根 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监管指引第 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本 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 ,国 金证券于 2019年 12
月 12日 至 12月 19日 对奥翔药业进行了现场检查 ,并 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
一 、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⒛ 19年 12月 12日 至 12月 19日 ,国 金证券保荐代表人钱进 通过访 谈 公 司
相 关人 员 、考察生产 经 营场所 、查 阅相关 资料等方 式对 公 司进 行 了现场检 查 ,现
场检查 内容包括 :
(一 )公 司治 理和 内部控制 情况 ;
(二 )信 息披露情况 ;
(三 )独 立 性 以及与控股股 东 、 实 际控 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 资金往来情况 ;
(四 )募 集 资金使 用情况 ;
(五 )关 联 交 易 、对 外担保 、重 大对 外投 资情况 ;
(六 )经 营状况 ;
(七 )保 荐机 构认 为应 予 以现场检查 的其他事项 。
二 、对 现 场 检 查 事 项 逐 项 发 表 的 意 见
(~)公 司治理和 内部控制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奥翔药业的公司章程 、
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 内部控制制度 ,收 集和查阅了奥
翔药业各项会议决议 、会议记录等资料 。
经现场检查 ,保 荐机构认为 :截 至现场检查之 日,奥 翔药业建立健全了法人
治理结构 ,公 司章程 、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 ,公
司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则的要求履行职责 ,公 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 :公 司内部机构设置健全清
晰 、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风 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公 司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召集并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 ,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会 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 ,会 议决议经
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并保存完整 。
(二 )信 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信 息披露制度和相关公告的所有信息披露文件 ,并
与公司三会文件及信息披露相关的支持性文件等相关信 启、进行对 比和分析 ,保 荐
机构认为 :截 至现场检查之 日,公 司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
章制度的要求进行信 息披露 ,信 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
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三 )独 立性 以及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通过对公司董事长 、高管人员 、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 ,并 根据核查公
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资料 ,保 荐机构认为 :
截至现场检查之 日,奥 翔药业 资产完整 ,在 资产 、人员、机构 、业务 、财务保持
独立 ,不 存在被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
(四 )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月度银行对账单
及使用明细台账 、与募集资金使用存放相关 的三会文件 、相关公告等资料 ,对 公
司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 、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了访谈 ,保 荐机构认为 :截 至现
场检查之 日,奥 翔药业己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并 能按照相关规定存放和
使用募集资金 ,募 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不 存在违法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
(五 )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董事长、高管人员 、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 ,根 据
对 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对外信 息披露相关文件的检查 。
保荐机构认为 ,奥 翔药业 己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
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 ;对 外担保 、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
规定执行 ,决 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 ;相 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
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
(六 )经 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 、主要销售和采购合同,对 公司董事长 、
高管人员、部分主要业务人员等进行访谈 ,了 解近期行业 、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
司经营情况 ,保 荐机构认为 ,奥 翔药业经营模式 、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
司治理及经 营管理状况正常 。
(七 )保 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提 请 上 市 公 司 注 意 的 事 项 及 建 议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对 闲置募集资金的现
金管理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 ,严 格控制投资风险 ;提 请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规则持续关注公司治理
及 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 。
四 、 是 否 存 在 应 当 向 中 国证 监 会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报 告 的 事 项
本次保荐机构现场检查未发现奥翔药业存在根据 《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 》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向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
五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他 中介 机 构 的 配 合 情 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 司董事长 、董事 、高级管理人
员和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为 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 ,未 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
六 、本 次 现 场 检 查 的结 论
保荐机构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
对奥翔药业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 ,经 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 ,保 荐机构认为 :
奥翔药业在公司治理 、 内部控制等方面 己建立 了合法合规 的相关制度并有效执
行 ;公 司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 司在资产 、业务 、财
务 、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 ,不 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违规 占用资金的情形 ;不 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在 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公 司经营模式 、业
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经 营状况正常 。
(以 下无 正 文 )
【本 页无 正 文 ,为 《国金证 券股份 有 限公司关于浙江 奥翔药 业股 份有 限公 司 2019
年持续 督导现场 检 查报 告 》之签 字 盖 章页 】
限公 司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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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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