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思创医惠股票代码:300078
信息披露义务人1:
姓名:路楠通讯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4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名称:杭州博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城区复兴路439号123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2:
姓名:方振淳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永祥街道****
信息披露义务人3:
公司名称: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金马国际7幢2单元13层4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4:
名称:鲲鹏资本-中瑞思创定增1号证券投资基金(鲲鹏资本—中瑞思创定增1号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为浙江鲲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鲲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一幢(北)3楼B4161室
股份变动性质: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涉及持股数量增减签署日期:2019年12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目 录 ...... 4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7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8
第一节 释义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在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指 | 路楠 |
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一致行动人 | 指 | 杭州博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泰投资”)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指 | 方振淳 |
信息披露义务人3 | 指 |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4 | 指 | 浙江鲲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鲲鹏资本-中瑞思创定增1号证券投资基金 |
上市公司、公司、思创医惠 | 指 |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
姓名 | 路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3010619********** |
通讯地址 | 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48号 |
通讯方式 | 0571-28818665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名称 | 杭州博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8年09月10日 |
法定代表人 | 路楠 |
注册地址 | 上城区复兴路439号123室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2679860102F |
主要经营范围 | 服务:投资管理(除证券、期货) |
营业期限 | 2008年09月10日至2028年09月09日 |
股权结构 | 路楠持股比例为59.02% |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 董事长:路楠 董事:俞国骅、沈洁 监事:孙连喜 经理:梁健 |
2、信息披露义务人2:
姓名 | 方振淳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44050319**********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永祥街道 **** |
3、信息披露义务人3:
公司名称 |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1年12月14日 |
法定代表人 | 张奥星 |
注册地址 | 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金马国际7幢2单元13层4号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000058575400XD |
主要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投资提供担保;不得从事房地产业务。);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保险资产管理);资本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经营以上业务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活动] |
营业期限 | 201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13日 |
股权结构 | 系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张奥星 监事:孟静 |
4、信息披露义务人4:
“鲲鹏资本—中瑞思创定增1号证券投资基金”的委托人为中凌晟银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赵明,中凌晟银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赵明通过认购万向信托有限公司管理的“万向信托-保俶31号事务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再通过“万向信托-保俶31号事务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浙江鲲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鲲鹏资本—中瑞思创定增1号证券投资基金”,进而认购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该基金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于2015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并取得备案编号为“S61998”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浙江鲲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鲲鹏资本—中瑞思创定增1号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
公司名称 | 浙江鲲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4年9月21日 |
法定代表人 | 寿星林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一幢(北)3楼B4161室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8765482267M |
主要经营范围 | 服务:受托企业资产管理及咨询、财务管理咨询、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期限 | 2004年9月21日至2024年09月20日 |
股权结构 | 寿星林持有85%股权、王晔婕持有10%股权、王银剑持有5%股权 |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 董事长:寿星林 董事:王银剑、王晔婕 监事:孙国瑛 总经理:王银剑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路楠持有杭州博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9.02%的股权,与杭州博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关系;路楠基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鲲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鲲鹏资本—中瑞思创定增1号证券投资基金、方振淳共3名特定投资者的书面委托依法行使公司54,135,335股股份的表决权,构成了一致行动人关系(该部分股份系根据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与路楠签署的《委托投票协议书》相关约定,即认购对象就其本次认购所获股份及其孳生股份不可撤销地委托路楠代为行使表决权且与路楠就公司相关表决事项保持相同意见,委托期限为自2016年1月31日后且路楠所持公司全部表决权股份合计低于30%时开始实施,直至协议约定期限届满后终止。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第2015-064号、2015-076号公告和2015年6月18日路楠签署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致。为便于各股东更清晰独立地表达自己的决策意见,2019年12月23日路楠和方振淳、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鲲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充分协商签署了《<委托投票协议书>之解除协议》。该协议生效后,股东路楠和方振淳、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鲲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鲲鹏资本—中瑞思创定增1号证券投资基金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股东路楠与杭州博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基于股权关系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减持等相关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2019年12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路楠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5,69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859,275,466股的0.66%。
本次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路楠直接持有公司126,208,3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859,275,466股的14.69%;通过持有博泰投资59.02%的股权间接控制上市公司8,009,034股股份,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总股本859,275,466股的0.93%的股份;通过行使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鲲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鲲鹏资本—中瑞思创定增1号证券投资基金、方振淳共3名特定投资者的委托投票权而控制上市公司54,135,33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859,275,466股的6.30%。本次权益变动前,路楠直接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188,352,66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859,275,466股的21.92%,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第二大股东章笠中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601,203股,占公司总股本859,275,466股的2.86%,通过持有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53.63%股权间接控制上市公司90,912,612股股份,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总股本859,275,466股的10.58%的股份。章笠中直接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股份115,513,8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859,275,466股的13.44%。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第一大股东控制的股份比例与第二大股东控制的股份比例差额为8.48%,高于5%。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路楠直接持有公司126,208,3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859,275,466股的14.69%;通过持有博泰投资59.02%的股权间接控制上市公司8,009,034股股份,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总股本859,275,466股的0.93%的股份;路楠直接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134,217,33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859,275,466股的15.62%。
公司第二大股东章笠中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601,203股,占公司总股本
859,275,466股的2.86%,通过持有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53.63%股权间接控制上市公司90,912,612股股份,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总股本859,275,466股的10.58%的股份。章笠中直接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股份115,513,8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859,275,466股的13.44%。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第一大股东控制的股份比例与第二大股东控制的股份比例差额为2.18%,低于5%。信息披露义务人方振淳直接持有公司19,160,31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859,275,466股的2.23%。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18,045,11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859,275,466股的2.10%。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鲲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鲲鹏资本-中瑞思创定增1号证券投资基金直接持有公司18,045,11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859,275,466股的2.10%。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协议有关情况
2019年12月23日路楠分别与方振淳、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鲲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充分协商签署了《<委托投票协议书>之解除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协议中“甲方”指路楠,“乙方”指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
1、原《委托投票协议书》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自解除之日起,甲、乙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相应解除,在对公司决策等方面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将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己的意愿独立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双方不再受《委托投票协议书》约束,基于《委托投票协议书》所享有或承担的一切权利义务均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并不涉及甲、乙双方实际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化,也不存在违反在先承诺或损害公司、其他第三方利益的情形。
3、甲、乙双方确认其对其他相关方及公司均没有与《委托投票协议书》有关的、或者因签订和履行《委托投票协议书》导致的任何争议、纠纷或请求权。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不
存在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将不存在控股股东
1、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认定依据,法律法规有如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七章之17.1之(五)释义:
“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根据公司截至2019年12月20日的股东名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1 | 路楠 | 126,208,300.00 | 14.69 |
2 | 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 | 90,912,612.00 | 10.58 |
3 | 章笠中 | 24,601,203.00 | 2.86 |
4 | ****** | 20,128,957.00 | 2.34 |
5 | ****** | 19,437,641.00 | 2.26 |
6 | 方振淳 | 19,160,312.00 | 2.23 |
7 |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8,045,112.00 | 2.10 |
8 | 浙江鲲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鲲鹏资本-中瑞思创定增1号证券投资基金 | 18,045,111.00 | 2.10 |
9 | ****** | 17,399,103.00 | 2.02 |
10 | ****** | 13,943,670.00 | 1.62 |
3、根据公司的股东名册及了解的相关信息,公司认为:
(1)公司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公司股权结构分散,不存在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将不存在控股股东。
(二)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将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七章之17.1之(六)释义:
“实际控制人:指虽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七章之17.1之(七)释义:
“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1.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3.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5.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无持股50%以上的投资者,无投资者持有表决权比例超过30%,未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无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未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
形。因此,公司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截至本权益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路楠持有公司股份126,208,3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股份被冻结及质押情形。截至本权益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路楠的一致行动人博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8,009,034股,其中2,002,258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06,776股为首发前限售股,不存在股份被冻结及质押情形。
截至本权益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方振淳持有公司股份19,160,312股,均处于质押状态,其中18,045,112股为首发后限售股。
截至本权益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8,045,112股,均为首发后限售股,其中18,045,111股处于质押状态。
截至本权益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鲲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鲲鹏资本—中瑞思创定增1号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8,045,111股,均为首发后限售股,不存在股份被冻结及质押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和股份减持的承诺一致,具体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路楠的一致行动人博泰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信息披露义务人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认购方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鲲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鲲鹏资本—中瑞思创定增1号证券投资基金、方振淳承诺自本次认购的思创医惠的股份(包括该等股份未来因思创医惠资本公积转增或送红股等方式所滋生的股份),在该等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截至本权益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博泰投资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鲲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鲲鹏资本—中瑞思创定增1号证券投资基金、方振淳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路楠于2019年12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5,69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859,275,466股的0.66%。
除上述交易情况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思创医惠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路楠
签署日期:2019年12月24日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杭州博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路 楠
签署日期:2019年12月24日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奥星
签署日期:2019年12月24日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浙江鲲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寿星林
签署日期:2019年12月24日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方振淳
签署日期:2019年12月2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杭州市 |
股票简称 | 思创医惠 | 股票代码 | 300078 |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 | 路楠 | 信息披露义务人1通讯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48号 |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名称 | 方振淳 | 信息披露义务人2通讯地址 |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永祥街道**** |
信息披露义务人3名称 |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3通讯地址 | 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金马国际7幢2单元13层4号 |
信息披露义务人4名称 | 浙江鲲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鲲鹏资本-中瑞思创定增1号证券投资基金 | 信息披露义务人4通讯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一幢(北)3楼B4161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1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1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2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2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3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3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4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4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本次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路楠直接持有公司126,208,3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859,275,466股的14.69%;通过持有博泰投资59.02%的股权间接控制上市公司8,009,034股股份,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总股本859,275,466股的0.93%的股份;通过行使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鲲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鲲鹏资本—中瑞思创定增1号证券投资基金、方振淳共3名特定投资者的委托投票权而控制上市公司54,135,33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859,275,466股的6.30%。本次权益变动前,路楠直接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188,352,66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859,275,466股的21.92%。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路楠直接持有公司126,208,3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859,275,466股的14.69%;通过持有博泰投资59.02%的股权间接控制上市公司8,009,034股股份,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总股本859,275,466股的0.93%的股份;路楠直接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134,217,33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859,275,466股的15.62%。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振淳直接持有公司19,160,31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859,275,466股的2.23%。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18,045,11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859,275,466股的2.10%。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鲲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鲲鹏资本-中瑞思创定增1号证券投资基金直接持有公司18,045,11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859,275,466股的2.1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处置等相关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路楠于2019年12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5,69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859,275,466股的0.66%。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本页无正文,为《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路楠签名:
签署日期:2019年12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奥星
签署日期:2019年12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浙江鲲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寿星林
签署日期:2019年12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方振淳
签署日期: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