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72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立即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逐项回复,并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报告》(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在《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材料。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