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专项账户的
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建设目标,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7,580.91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3日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无需履行审议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0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6,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075,469.9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4,524,530.08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9月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373,600,000.00元,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部分为保荐承销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亚会A验字[2017]002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主体 | 开户行 | 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存续状态 |
1 |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3901190029200007837 | 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支付与发行相关费用 | 本次注销 |
2 | 安徽创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 | 33010122000577628 | 绿色文化创意产品扩建项目 | 正常使用 |
3 |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363673370129 | 绿色文化创意产品扩建项目 | 正常使用 |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建设目标,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利息及手续费收支净额 | 募集资金已投资金额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
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 3,121.00 | 3,121.00 | 87.31 | 3,206.56 | 1.76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3,323.45 | 3,323.45 | 0.00 | 3,323.45 | 0.00 |
合计 | 6,444.45 | 6,444.45 | 87.31 | 6,530.01 | 1.76 |
注:以上数据尾差由于四舍五入导致。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及使用情况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严格执行预算管理,通过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3日办理完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3901190029200007837)的账户注销手续,上述专户总共结息17,580.91元已转入公司一般户。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六、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证明文件。
2、结余资金转入一般户回单。
特此公告。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