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12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矿业”)向深圳市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申请1亿元人民币的一年期借款按股权比例提供保证担保,广西矿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此次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公司累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此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广西矿业
成立日期:2001年3月16日
注册地址:广西武宣县桐岭镇湾龙村
法定代表人:刘益龙
注册资本:39,292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广西矿业83%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铅锌矿开采销售;铅锌矿、重晶石、硫铁矿、
白云石加工、销售;道路货物运输。
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广西矿业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08,194万元,负债总额43,886万元,净资产64,308万元,资产负债率40.56%;营业收入25,734万元,净利润1,034万元。
三、担保主要内容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同意公司为广西矿业向深圳市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申请1亿元人民币的一年期借款按股权比例提供保证担保,广西矿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局意见
董事局意见:本公司董事局经研究,认为上述担保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借款提供的担保,被担保公司贷款偿还能力有保证,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较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18.13亿元(截至披露日实际担保余额为13.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5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或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