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20年1月
目 录
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规则
二、会议议程
三、会议议题
1、《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的议案》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规则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现场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现场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规则明确如下: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于会议开始前入场;中途入场者,应经过会议工作人员的许可。
三、会议按照召集通知及公告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不允许录音录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3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在会议表决程序结束后进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其投票表决无效。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结束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0年1月3日14:30时
二、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蔡永龙董事长
四、参会人员: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鉴证律师
五、会议内容:
1、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会议规则;
2、宣布股东(股东代表)到会情况及资格审查结果;
3、作如下议案报告:
(1)《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的议案》
4、股东(股东代表)发言和提问;
5、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6、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7、统计有效投票表决情况;
8、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9、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10、出席会议董事在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11、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2、宣布会议结束。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2019年1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重新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决议有限期为12个月(即2019年1月9日至2020年1月8日)。
2019年11月29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为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续事项,现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后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1月7日)。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晋正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