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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电气:关于与徐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4

证券代码:300466 证券简称:赛摩电气 公告编号:2019-092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徐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

公 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是继公司引入国资背景战略投资者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龙湖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国有独资背景(以下简称“徐州经开区城投”),实际控制人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徐州经开区管委会”)]后,与徐州经开区管委会全资子公司徐州高新服务中心在围绕“先进制造、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服务”领域中的科技项目、技术成果、人才团队等方面达成的进一步合作意向;

2、本次签订为框架合作协议,后续具体合作事项仍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确定,因此后续进展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是框架合作协议,对公司当年业绩尚不构成重大影响;若未来随着本框架协议具体合作内容的履行实施,将对公司今后年度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4、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详见本公告“四、风险提示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框架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摩电气”、“公司”或“甲方”) 与徐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徐州高新服务中心”或“乙方”)于2019年12月19日在徐州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双

赢、着眼长远、科学发展”的原则,抢抓“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大战略机遇,以获批“国家大中小企业融通型创新创业特色载体”为契机。按照“专业化、链条化、多层次、立体化”发展模式,全力打造产学研检用深度融合的融通创新创业发展模式,促进大中小企业之间多维度、多触点的创新能力共享和科技成果转化,共同推进徐州经开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徐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徐州经开区管委会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1666369074E住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19号科技创业大厦成立时间:2007年08月20日法定代表人:顾小琴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促进科技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项目的孵化,融资政策及信息的咨询,高新技术项目的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市场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对外科技交流,科技项目合作的组织协调。

兴证证券资管-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龙湖城市投资有限公司-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兴业证券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资管计划投资者徐州经开区城投的实际控制人为徐州经开区管委会,徐州高新服务中心是徐州经开区管委会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并依据谨慎性原则,徐州高新服务中心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签订协议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暂不涉及具体合作项目及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目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根据《深圳证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根据徐州经开区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重点在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产业加强合作,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孵化、双创大赛活动

举办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为智能工厂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和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主要分为智能装备、智能物流、工业机器人、智能工厂系统集成和工业互联网平台五大版块。

本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一步公司将充分发挥自身产业运营优势及国有资产股东背景,加强与徐州经开区在“先进制造、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服务”领域等方面全面、深入、可持续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更好的推动公司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实现政府、产业、资本的有效结合及共赢。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符合双方的长远发展规划。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约定,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尚存在不确定性。

2、因项目尚处于初步意向规划中,后续双方能否达成正式协议并真正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且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规划内容的可能性。框架协议中提及的内容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3、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暂不涉及具体合作项目及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目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根据《深圳证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4、公司最近三年签订的框架协议情况

序号协议名称披露日期进展情况
1公司分别与厦门积硕、江苏创新、江苏高科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2016年9月6日公司已完成对厦门积硕股权收购;已终止收购江苏创新及江苏高科股权事宜,框架协议相应终止。
2公司与广浩捷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2017年7月13日公司终止收购广浩捷股权事宜,框架协议相应终止。
3公司与广浩捷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盈利预测补偿框架协议》2017年10月16日
4公司与广浩捷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2017年11月1日

5、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如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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