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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文旅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文旅投资”按持股比例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间接参股公司肇庆华侨城小镇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镇开发”)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分别向中国银行、广发银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公司拟同意子公司深圳华侨城文化旅游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深圳华侨城文旅科技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小镇开发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促进被担保对象正常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此页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章页)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龙超、王军、杨向红

2019年1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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