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的相应调整,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 年 4 月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及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 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相关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修订通知》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具体为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全体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