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达信—云南世博花园酒店资产支持专项 计划”
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以世博花园酒店物业为标的资产开展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以世博花园酒店物业为标的资产开展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
公司于近日收到本次专项计划管理人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达信资本”)转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元达信资本“元达信—云南世博花园酒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9〕750号),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元达信资本“元达信—云南世博花园酒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元达信—云南世博花园酒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元达信—云南世博花园酒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金份额转让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要求无异议。
二、本无异议函不表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元达信资本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并将风险揭示书交投资者签字确认。
三、元达信资本发行专项计划应当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基础资产或专项计划法律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专项计划发行总额不超过4亿元。元达信资本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正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挂牌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五、元达信资本应当在专项计划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及相关授权,在上述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专项计划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元达信资本“元达信—云南世博花园酒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9〕750号)。
特此公告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