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9-089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事项的说明
2019年4月,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对外披露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148号《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等相关公告。根据《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德”)2016年至2018年的累计实现扣非后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要求。根据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合称“普莱德原股东”)与公司签署的《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利润补偿协议》”),普莱德原股东需向东方精工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2019年6月6日,公司就与普莱德原股东之间关于业绩承诺和利润补偿事项争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以下简称“中国贸仲上海分会”)提起仲裁申请,并获中国贸仲上海分会受理立案。
2019年1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业绩补偿纠纷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并签署《协议书》、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等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披露的《关于对业绩补偿纠纷达成一揽子解决方
案并签署<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公司与普莱德原股东就业绩补偿纠纷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并签署《协议书》,其中对解决业绩补偿问题作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约定:
(1)普莱德原股东同意以人民币16.76亿元的补偿金额,就东方精工与普莱德原股东之间在《利润补偿协议》项下的补偿责任达成调解。普莱德原股东同意以业绩补偿股份293,520,139股作为对价来支付上述补偿金额。
(2)普莱德原股东同意东方精工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普莱德原股东应承担的业绩补偿股份。普莱德原股东各自应由东方精工回购的业绩补偿股份数量和东方精工应支付的回购价格如下:
普莱德原股东
普莱德原股东 | 业绩补偿股份数量 | 回购价格 |
北大先行 | 111,537,653股 | 0.38元 |
宁德时代 | 67,509,632股 | 0.23元 |
北汽产投 | 70,444,833股 | 0.24元 |
福田汽车 | 29,352,014股 | 0.10元 |
青海普仁 | 14,676,007股 | 0.05元 |
合计 | 293,520,139股 | 1.00元 |
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就业绩补偿纠纷与业绩补偿义务人达成解决方案并签署<协议书>的议案》、《关于回购业绩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
《协议书》中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全部满足,《协议书》正式生效后,公司将根据《协议书》的相关约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的相关工作。
预计本次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38,647,096股减少至1,545,126,957股。
二、关于减资事项的说明
本次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的事宜实施完毕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
约定继续履行。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9年12月24日至 2020年2月6日,每日9:00—12:
30、13:30—18: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5楼证券部
联系人:朱宏宇、周蒴婷
联系电话:0755-36889712
联系传真:0755-36889822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邮箱地址:ir@vmtdf.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