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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19-01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9,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83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30,3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4.25 元 ,共计募集资金431,77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2,977,600.00 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 年 11 月 1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7999 号 《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安”)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者以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
1 | 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 系列产品技改项目 | 26,297.76 |
2 | 新建企业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 10,000.00 |
3 | 营销网络扩建项目 | 3,000.00 |
合计 | 39,297.76 |
(五)实施方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拟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八)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
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永安拟使用不超过36,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者以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等,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八)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及子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9,000万元 (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
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9,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贝斯美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本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3、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
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综上,本保荐机构对贝斯美及子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 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