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和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控股股东及子公司、孙公司为公司子公司申请贷款展期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彭松、黎万俊、苗棣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