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谊嘉信”)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3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街1008B四惠大厦1021W-1024W室大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1日通过邮件和通讯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董事黄小川、李凌波、张向宁、黎万俊、苗棣、彭松、黄鑫以及部分监事、高管以通信方式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和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和财务总监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谊葭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葭信”)因经营需要,向华夏银行北京玉泉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6,000万元,期限2年,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为华谊葭信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因该笔贷款即将到期,经与华夏银行北京玉泉路支行协商确认续贷,展期金额5,800万元,期限三个月,中关村担保提供担保。公司继续以持有的北京快友
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87.50万股股权向中关村担保提供质押反担保;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思公关”)以不低于0.8亿元应收账款质押向中关村担保提供质押反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刘伟先生、天津迪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迪思”)、迪思公关、华谊嘉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刘伟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已作出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8)以及《对外担保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89)。
公司董事黄小川先生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该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特别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1月8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审议结果: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