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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投能源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4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3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董事10名,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10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对交大光芒提供委托贷款的提案报告》;

董事会同意,在与光芒公司签订贷款抵押合同,与成都国佳电气公司签订担保合同的情况下,川投能源继续向交大光芒提供委托贷款30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利率4.35%。

(二)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提案报告》;同意川投能源使用募集资金9.8亿元置换川投能源对雅砻江水电进行增资并由雅砻江水电预先投入杨房沟水电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XYZH/2019CDA40224)。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将在募集资金到账时间6个月内,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98,00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案报告》。

同意对公司9.8亿元的自有资金和3,014,065,400元以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充分利用公司暂时闲置的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12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9.8亿元的自有资金和3,014,065,400元以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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