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对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集团”)申请20亿元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拟在偿还中建集团14亿元委托贷款后,由中建集团通过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20亿元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中建集团通过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国拨资金20亿元委托贷款,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国拨资金和相关政策,进一步支持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同时也符合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3、本次委托贷款年利率3.8%,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构成负面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提前偿还中建集团14亿元委托贷款资金后,由中建集团向公司提供20亿元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4、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项关联交易不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春锦 余海龙 贾 谌 郑昌泓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