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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4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对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集团”)申请20亿元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拟在偿还中建集团14亿元委托贷款后,由中建集团通过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20亿元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中建集团通过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国拨资金20亿元委托贷款,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国拨资金和相关政策,进一步支持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同时也符合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3、本次委托贷款年利率3.8%,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构成负面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提前偿还中建集团14亿元委托贷款资金后,由中建集团向公司提供20亿元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4、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项关联交易不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春锦 余海龙 贾 谌 郑昌泓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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