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3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9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4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4名。公司监事等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孙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孙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周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二、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
主任委员:孙毅先生
委员:高敏坚先生、鲍祖本先生、沈陶先生、陈基华先生(独立董事)
2、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崔鹏先生(独立董事)
委员:王斌先生(独立董事)、杨靖超先生(独立董事)、孙毅先生、周原先生、潘健先生
3、董事会审计委员
主任委员:王斌先生(独立董事)委员:陈结淼先生(独立董事)、王冬先生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三、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鲍祖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四、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唐永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五、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潘健先生、方洲先生、吴旭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旭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六、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潘吉沣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七、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姚志松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对方洲先生在任职董秘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 名 | 唐永亮 | 潘吉沣 |
联系地址 | 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徽州东路 188号 | 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徽州东路188号 |
电 话 | 0559-3514242 | 0559-3514242 |
传 真 | 0559-3516357 | 0559-3516357 |
电子信箱 | zqtz@novel.com.cn | zqtz@novel.com.cn |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人员简历
孙毅:中国国籍,男,1960年4月出生,高级工程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包装联合会副会长,中国化工学会第七届涂料涂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公司董事长,黄山永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山永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永新股份(黄山)包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河北永新包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省屯溪高压阀门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山天马铝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山加佳荧光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山华佳表面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黄山普米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黄山源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孙毅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黄山永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持有黄山永佳投资有限公司4.30%的股份,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至今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周原:男,1987年1月出生,金融硕士学位。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周原先生为公司股东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票3,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至今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鲍祖本:中国国籍,男,1964年11月出生,高级工程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荣获安徽省劳动模范。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黄山永佳投资有限公司董
事、黄山永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黄山精工凹印制版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安徽省屯溪高压阀门有限公司董事、黄山源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董事、黄山天马铝业有限公司董事、黄山三夏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鲍祖本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黄山永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持有黄山永佳投资有限公司4.30%的股份,持有公司股票1,275,841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至今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唐永亮:中国国籍,男,1972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经理、陕西永新包装有限公司监事。已经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持有公司股份224,082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至今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潘健:中国国籍,男,1974年4月出生,高级工程师,安徽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陕西永新包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黄山源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潘健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黄山永佳投资有限公司0.30%的股份,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至今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方洲:中国国籍,男,1965年3月出生,工学学士。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黄山永佳投资有限公司监事、黄山永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方洲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黄山永佳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持有黄山永佳投资有限公司0.90%的股份,持有公司股票915,883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至今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吴旭峰,中国国籍,男,1976年8月出生,中级会计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中心总监。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至今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潘吉沣:中国国籍,男,1985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投资部主任。已经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至今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姚志松:中国国籍,男,1972年3月出生,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审计部经理。持有公司股份30,6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至今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