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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4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2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23日下午2:3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8,175,6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1494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1,733,4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0425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6,422,2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1068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毅先生、周原先生、高敏坚先生、鲍祖本先生、方洲先生、沈陶先生、王冬先生、洪海洲先生、潘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孙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41,439,9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94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8,777,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63%。

1.2、选举周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41,439,9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94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8,777,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63%。

1.3、选举高敏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41,439,9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94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8,777,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63%。

1.4、选举鲍祖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41,439,9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94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8,777,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63%。

1.5、选举方洲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41,439,9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94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8,777,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63%。

1.6、选举沈陶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41,439,9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94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8,777,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63%。

1.7、选举王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41,439,9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94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8,777,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63%。

1.8、选举洪海洲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41,439,9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94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8,777,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63%。

1.9、选举潘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41,439,9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94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8,777,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63%。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王斌先生、陈结淼先生、杨靖超先生、陈基华先生、崔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选举王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41,439,9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94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8,777,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63%。

2.2、选举陈结淼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41,439,9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94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8,777,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63%。

2.3、选举杨靖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41,439,9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94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8,777,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63%。

2.4、选举陈基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41,439,9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94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8,777,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63%。

2.5、选举崔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41,439,9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94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8,777,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63%。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江文斌先生、吴朝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选举江文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41,439,9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94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8,777,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63%。

3.2、选举吴朝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41,439,9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94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8,777,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63%。

以上二名当选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三名职工代表监事许立杰先生、汪学文先生、汪云辉先生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建设年产33000吨新型BOPE薄膜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38,175,5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

公司对换届离任独立董事吴慈生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叶大青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以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喻荣虎、吴波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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