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科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经全体监事同意,会议于2019年12月23日在公司A楼1606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绘锦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68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
2、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以2019年12月2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68名激励对象授予1012.5万股限制性股票。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发布于2019年12月2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东华科技2019-091号《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六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