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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美传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4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会议聘任的财务总监侯学建先生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侯学建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要求,其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和能力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侯学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代 旭:

张陶勇:

钟林卡:

2019年1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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