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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23日(星期一)14时5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六楼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朱凤廉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53,965,5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6658%。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49,637,6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8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327,9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83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贷款的议案》。

同意453,965,5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东莞信托有限公司贷款的议案》。

同意453,965,5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石向阳、冯熙凝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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