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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宜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4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于会前收到了本次会议的文本,资料详实,有助于我们理性、科学的做出决策。本次被担保的公司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子公司。现应借款银行要求,本次借款银行向被担保的子公司借款需由母公司为之提供担保。本次借款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

本次担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上述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上述担保。

二、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公司会前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该议案所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增加流动性,改善公司的经营业绩;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出售资产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关于出售资产和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出售资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王红峡 张恬恬 吴伟荣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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