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审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丁云龙 孔繁敏 周谊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