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证资金安全及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1.7亿元购买理财产品,上述闲置资金可滚动使用,滚动累计金额不超过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
(以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金观 洪玫 李建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