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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接受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易天股份”)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陈坚、朱文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一、项目运作流程
(一)内部审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履行了严格的内部审核流程:
1、立项审核:2017年12月21日,本保荐机构对本项目立项进行了内部审核,同意立项。
2、内部核查部门审核:2018年8月27日至31日,本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了现场质控核查,并形成了审核报告。
本保荐机构项目组就质量控制部的审核意见进行了逐项回复和整改。
3、问核
2018年9月13日,本保荐机构保荐业务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内核负责人对保荐代表人陈坚、方红华就《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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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表》的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进行了问核,并形成了问核意见。本保荐机构项目组对问核意见进行了逐项回复。
4、内核小组审核:本保荐机构内核小组于2018年9月21日召开内核会议,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在内核会议上,内核小组成员对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存在问题及风险进行了讨论,项目组就内核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回答。内核小组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本项目。本保荐机构项目组对内核意见进行了逐项落实,质量控制部、内核部对内核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5、内核小组审核:本保荐机构内核小组于2019年3月15日再次召开内核会议,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在内核会议上,内核小组成员对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存在的问题及风险进行了讨论,项目组就内核意见进行了逐项回答。
内核小组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本项目。本保荐机构项目组对内核意见进行了逐项落实,质量控制部、内核部对内核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项目组对内核意见进行了逐项落实,质量控制部、内核部对内核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立项审核的主要过程
1、立项申请时间
2017年12月16日,本保荐机构项目组提交了本项目的立项申请报告。
2、立项会议时间
本项目立项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
3、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构成(出席本次立项会议):陈永健、魏勇、刘书锦、罗砚江、梁光平、刘莹、邱菁菁共7人。
(三)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
1、项目组成员构成及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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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及其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成员 | 姓名 | 负责的主要具体工作 |
保荐 代表人 | 陈坚 | 主要负责全面协调、组织安排尽职调查工作;复核其他项目组成员的工作;复核全套申请文件;复核工作底稿;复核会计师出具的相关报告与专业意见;复核律师出具的相关文件与专业意见;参与发行人的辅导工作;负责发行人基本情况、历史沿革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包括核查发行人改制设立的合法合规性;核查发行人工商登记及历次变更情况;核查发行人股东出资的合法性、出资到位情况,核查股权转让等其他变动的合法合规性。 负责部分问核工作,调查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核验发行人拥有的生产经营资质;核查发行人所拥有的生产经营相关的生产设施等资产;走访发行人主要及新增客户、供应商并访谈相关业务人员,核查发行人所销售、采购的金额、数量的真实性;核查发行人关联方转让与注销情况;对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与市场价格进行对比;核查重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核查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波动的原因;访谈发行人董事长、董秘和财务负责人并随机访谈部分员工。 |
朱文瑾 | 复核其他项目组成员的工作;复核工作底稿;复核会计师出具的相关报告与专业意见;复核律师出具的相关文件与专业意见;参与发行人的辅导工作。 负责发行人风险与其他重要事项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包括分析发行人存在的风险因素、以往发生情况、风险控制措施;负责发行人未来发展与规划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包括核查发行人的发展规划和经营理念,关注其合理性和可行性;核查发行人历年发展计划完成情况和各项具体业务的发展目标;核查分析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与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是否一致等。 参与部分问核工作,核查报告期内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及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核查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行业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取得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和相关人员出具的不存在利益关系的声明。 | |
项目 协办人 | 钟昊 | 负责发行人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核查并确定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是否存在竞争性的业务,消除同业竞争的过程,未来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情况;核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定价公允性及对发行人的影响;核查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清理过程及未来的避免措施等。 参与部分问核工作,查阅主要客户工商登记资料,核查主要客户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和其他核心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查阅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核查发行人关联方转让与注销情况。 |
项目组 其他成员 | 曹重远 | 主要负责发行人财务与会计方面的尽职核查工作,包括复核审计报告、财务报告与会计师专业意见,关注审计意见和重大异常事项;对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分析性复核;分析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发行人盈利能力及其持续性;分析发行人现金流量情况,关注其真实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核查发行人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分析发行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未来趋势等工作。 负责部分问核工作,走访发行人主要及新增客户、供应商并访谈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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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姓名 | 负责的主要具体工作 |
关业务人员,核查发行人所销售、采购的金额、数量的真实性;向发行人主要及新增客户、供应商以函证方式询证相应的销售、采购金额及对应的应收应付余额、合同条款信息等;查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并核查期间费用的完整性、合理性;核查大额银行存款账户的真实性,查阅发行人银行账户资料、向银行函证;抽查货币资金明细账,核查大额货币资金流出和流入的业务背景;核查大额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并查阅主要债务人名单,了解债务人状况,核查应收款项的收回情况,回款资金汇款方与客户的一致性;核查存货的真实性,并查阅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实地抽盘大额存货;观察主要固定资产运行情况,并核查当期新增固定资产的真实性。 | ||
夏菁 | 负责发行人业务与技术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包括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用途,核查发行人及行业经营模式;核查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现状与发展情况,核查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和竞争情况;核查发行人的销售模式、销售情况及变动情况;核查发行人研发体制、研发模式、研发投入和研发成果等情况;核查发行人在创新性和成长性方面的情况等工作。 核查发行人重大合同是否真实、合法,签署程序是否合规,未来能否有效执行;核查发行人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情况;核查中介机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核查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历史分配情况和未来分配政策。 负责部分问核工作,抽查货币资金明细账,核查大额货币资金流出和流入的业务背景;查阅主要客户工商登记资料,核查主要客户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和其他核心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查阅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通过与发行人总经理进行访谈、互联网搜索等方式对发行人是否存在技术纠纷情况进行核查。 | |
陈海玲 | 负责发行人募集资金运用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包括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相关政府审批及内部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核查和分析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在市场、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的可行性,在募集资金规模、固定资产投资、独立性影响等方面的合理性等工作;核查发行人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及股权状态,核查实际控制人及其变动情况,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情况;核查发行人下属企业的基本情况。 负责部分问核工作,包括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验发行人专利权登记簿副本、商标证明文件、软件著作权证明文件;走访发行人主要及新增客户、供应商并访谈相关业务人员,核查发行人所销售、采购的金额、数量的真实性;走访发行人主要借款银行,核查借款情况,查阅银行借款资料,核查发行人在主要借款银行的资信评级情况;核查与应付票据相关的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走访相关银行,查阅《信用报告》,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对外担保事宜;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经营所在地,核查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情况、了解发行人环保支出及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走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有关部门,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对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情况进行网络核查。 | |
王冲 | 负责发行人组织机构与内部控制方面的尽职核查工作,包括核查发行人公司章程内容合规性、制定(修订)的内部审议程序合规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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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姓名 | 负责的主要具体工作 |
核查发行人三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规范运作情况;核查发行人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规范运作情况;核查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情况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核查发行人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采取的措施等。 负责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情况的尽职调查工作,包括核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的基本情况;核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兼职情况等;核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关注竞业禁止和利益冲突的情况;核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和违法违规情况等。 负责部分问核工作,走访发行人主要及新增客户、供应商并访谈相关业务人员,核查发行人所销售、采购的金额、数量的真实性;向发行人主要及新增客户、供应商以函证方式询证相应的销售、采购金额及对应的应收应付余额、合同条款信息等;核查大额银行存款账户的真实性,查阅发行人银行账户资料、向银行函证;针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任职资格情况进行访谈与网络核查;针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是否遭受行政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被立案侦查调查情况进行访谈与网络核查,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其他核心人员涉及的诉讼仲裁情况进行网络核查。 | ||
袁卓 | 负责发行人组织机构与内部控制方面的尽职核查工作,包括核查发行人公司章程内容合规性、制定(修订)的内部审议程序合规性;核查发行人三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规范运作情况;核查发行人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规范运作情况;核查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情况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核查发行人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采取的措施等。核查发行人业务、资产、机构、财务、人员等方面的独立性;核查发行人合法、诚信经营情况等。 负责部分问核工作,走访发行人主要及新增客户、供应商并访谈相关业务人员,核查发行人所销售、采购的金额、数量的真实性;核查大额银行存款账户的真实性,查阅发行人银行账户资料、向银行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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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步尽职调查阶段
项目立项前,本保荐机构安排项目组进行了现场调研,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取得了发行人关于股权结构、历次变更、业务模式、业务架构、财务数据等基础材料,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做出基本判断。2017年12月21日,本项目经批准立项。
(2)全面尽职调查阶段
立项后,项目组对该项目进行了详细及持续的尽职调查,从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发展战略与规划、财务状况、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公司治理、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等各方面对发行人进行全方位的尽职调查。
(3)辅导验收情况
发行人于2017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进行辅导备案,并于2018年6月6日申请辅导验收。
4、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的工作时间以及主要过程
本项目原保荐代表人为陈坚和方红华,现已变更为陈坚、朱文瑾。陈坚参与尽职调查工作的时间为2017年7月至今,方红华参与尽职调查工作的时间为2017年7月至2019年2月。朱文瑾参与尽职调查工作的时间为2019年2月23日至今。
具体工作过程如下: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陈坚和方红华认真贯彻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实际参与了尽职调查工作,通过走访及现场查看、审阅尽职调查文件资料、与实际控制人及关键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对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进行复核等手段,对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此外,保荐代表人还认真组织建立并复核了“辅导和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并为本项目建立了尽职调查工作日志。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朱文瑾认真贯彻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实际参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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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工作,通过审阅尽职调查文件资料、与实际控制人及关键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对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进行复核等手段,对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此外,保荐代表人还认真组织建立并复核了“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并为本项目建立了尽职调查工作日记。
(四)关于发行人盈利能力的尽职调查情况
1、发行人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发行人收入构成及变化情况是否符合行业和市场同期的变化情况。发行人产品价格、销量及变动趋势与市场上相同或相近产品或服务的信息及其走势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异常。本保荐机构核查了相关行业数据、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公开资料,确认发行人的收入变化趋势与行业和市场变化趋势一致;发行人的产品为平板显示器件专用设备,属于定制化产品,由于其用途与规格不同,产品价格、销量与同行业不具可比性。
(2)发行人属于强周期性行业的,发行人收入变化情况与该行业是否保持一致。发行人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显著的,季节性因素对发行人各季度收入的影响是否合理。
发行人不属于强周期行业。
发行人的业务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季节性因素对发行人收入的影响具备合理性。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的下游客户一般为大型显示面板或显示模组厂商,客户对大型设备的购置通常会进行预算管控,较为常见的流程为上年度末制定本年度设备购置预算,客户结合预算金额及市场变动情况一般在上半年签订采购合同,受设备交付及验收周期影响,上半年签订的购销合同较大比例会于下半年验收并确认收入,与此相应,公司的销售订单在上半年明显增加,产品的销售收入的确认则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同时,受春节因素影响,一季度验收设备较少,部分设备延后于二季度验收,二季度收入占比通常较高。
(3)不同销售模式对发行人收入核算的影响,经销商或加盟商销售占比较高的,经销或加盟商最终销售的大致去向。发行人收入确认标准是否符合会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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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的规定,是否与行业惯例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发行人合同收入确认时点的恰当性,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况。公司产品存在定制化特征,与此相适应,公司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此外公司亦存在少量通过经销商实现的销售,由经销商提供客户需求信息,共同获取客户订单。
发行人内销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为:本公司设备类产品依据订单约定的发货时间、运送方式发出产品后,以客户调试并完成验收作为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时点,确认收入;配件类产品依据订单约定的发货时间、运送方式发出产品后,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时点,确认收入。外销收入的确认时点为:根据出口销售合同约定,在办理完出口报关手续,取得报关单,开具出口专用发票,且货物实际放行并完成验收时确认销售收入。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公开资料,分别与发行人销售经理、财务总监、客户就销售结算方式进行访谈,并抽查了主要客户大额交易收入确认相关凭证及依据,确认发行人收入确认标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与行业惯例不存在显著差异,合同收入确认时点恰当,不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况。
(4)发行人主要客户及变化情况,与新增和异常客户交易的合理性及持续性,会计期末是否存在突击确认销售以及期后是否存在大量销售退回的情况。发行人主要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发行人各期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与销售合同金额之间是否匹配。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发行人主要客户是否匹配,新增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与其营业收入是否匹配。大额应收款项是否能够按期收回以及期末收到的销售款项是否存在期后不正常流出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销售明细,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变化较大,单一客户销售额年度间亦有较大波动,其主要原因是由平板显示模组组装设备行业特点决定,具备合理性与持续性;核查了主要销售合同的验收与付款条款,并与实际验收、付款时间进行比对与分析性复核,确认不存在通过提前验收于会计期末突击确认销售的情况;确认不存在期后大量销售退回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主要合同,对发行人主要合同进行函证,抽样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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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金额与销售合同金额的匹配情况,确认发行人合同销售金额不存在重大异常。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和重要新增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与营业收入比对,确认不存在重大异常。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大额应收款项期后回款情况,并核查了大额资金流入流出情况,确认发行人大额应收款项期后回款正常,不存在期后不正常流出的情况。
(5)发行人是否利用与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交易实现报告期收入的增长。报告期关联销售金额及占比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隐匿关联交易或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关联销售明细,针对报告期内的关联销售抽样核查出库单、验收证明、销售发票、回款凭证和记账凭证等,确认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利用与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交易实现报告期收入的增长。针对报告期内销售金额及占比大幅下降的关联方,本保荐机构取得关联方注销证明,确认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大幅下降系为避免同业竞争将关联方注销所致,不存在隐匿关联交易或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2、成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及其变动趋势与市场上相同或相近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及其走势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异常。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及单位能源耗用与产能、产量、销量之间是否匹配。报告期发行人料、工、费的波动情况及其合理性。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及其变动趋势,查阅了相同或相近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及其走势,确认两者不存在显著异常。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及单位能源耗用与产量、销量等情况,确认上述情况之间匹配。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料、工、费金额及报告期波动情况,分析其合理性,确认不存在重大异常。
(2)发行人成本核算方法是否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报告期成本核算的方法是否保持一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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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成本核算方法,并执行了穿行测试,发行人成本核算方法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和会计准则要求,报告期成本核算方法保持一贯性。
(3)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与原有主要供应商交易额大幅减少或合作关系取消的情况。发行人主要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实际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主要供应商中的外协或外包方占比较高的情况,外协或外包生产方式对发行人营业成本的影响。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采购明细,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保持稳定,除停止向关联方兴图自动化采购整机外,不存在与原有主要供应商交易额大幅减少或合作关系取消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走访了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查阅了发行人的主要采购合同,并通过向供应商函证的方式,确认了报告期发行人采购金额以及主要合同条款,确认报告期发行人采购金额真实可信,采购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发行人不存在主要供应商中的外协或外包占比较高的情况,不存在对发行人营业成本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4)发行人存货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项目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情况。发行人存货盘点制度的建立和报告期实际执行情况,异地存放、盘点过程存在特殊困难或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的盘存方法以及履行的替代盘点程序。
本保荐机构复核了会计师的销售成本倒轧测试,复核了会计师对发行人主要存货项目进行的计价测试,确认存货的发出与计价不存在异常,计算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存货周转率、期间费用率等指标,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确认不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项目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取得存货明细表,并与发行人、会计师共同商讨确定期末存货的盘点计划和监盘计划,实地查看发行人存货情况,跟踪会计师对重点存货的监盘,并进行抽盘,对发行人大额发出商品和异地存放存货实施盘点、函证程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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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存货的真实性。
3、期间费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发行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构成项目是否存在异常或变动幅度较大的情况及其合理性。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期间费用,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期间费用明细表,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期间费用变化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状况。
(2)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相比,是否合理。发行人销售费用的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的一致性,销售费用的项目和金额与当期发行人与销售相关的行为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相关支出由其他利益相关方支付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年报,确认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企业相比具备合理性;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销售费用明细,进行分析性复核,确认发行人销售费用的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一致,销售费用的项目和金额与当期发行人销售相关的行为匹配;查阅大额、异常费用项目的原始凭证及附件,确认不存在相关支出由其他利益相关方支付的情况。
(3)发行人报告期管理人员薪酬是否合理,研发费用的规模与列支与发行人当期的研发行为及工艺进展是否匹配。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管理人员数量及总薪酬情况,经核查发行人管理人员薪酬合理。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研发人员数量,取得了研发人员情况明细表,确认发行人研发费用的规模与公司研发进度相一致,与公司研发项目数量一致,与公司研发人员的平均薪酬变化情况一致。
(4)发行人报告期是否足额计提各项贷款利息支出,是否根据贷款实际使用情况恰当进行利息资本化,发行人占用相关方资金或资金被相关方占用是否支付或收取资金占用费,费用是否合理。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借款情况,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借款合同,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借款利息已经足额计提,不存在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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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子公司兴图科技自2016年7月至2017年4月期间分3次向公司少数股东周鹏拆入资金共计170.00万元,未予支付资金占用费,截至2018年12月31日,子公司已归还周鹏全部借款;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相关方占用的情形。
(5)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员工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及变动趋势与发行人所在地区平均水平或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差异的合理性。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员工薪酬情况,取得了发行人员工名单和薪酬总金额,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员工薪酬与当地薪酬水平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
4、净利润
(1)发行人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合规性。其中按应收金额确认的政府补助,是否满足确认标准,以及确认标准的一致性;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划分标准是否恰当,政府补助相关递延收益分配期限确定方式是否合理等。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政府补助情况,取得了报告期内发行人获得政府补助的证明文件和资金入账凭证,确认发行人不存在按应收金额确认的政府补助,发行人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划分标准恰当,政府补助相关递延收益分配期限确定方式合理。
(2)发行人是否符合所享受的税收优惠的条件,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如果存在补缴或退回的可能,是否已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取得发行人享受税收优惠的资质文件和税务部门批文,确认发行人符合所享受的税收优惠的条件,相关会计处理符合相关规定,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与税收优惠相关的风险。
(五)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的核查情况
1、发行人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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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荐机构实地查看了发行人主要经营场所,对发行人高管及相关部门主管人员进行了访谈,查看发行人期后的收入明细表。经核查,发行人经营模式在审计截止日后未发生重大变化。
2、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
本保荐机构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及以后4个月的采购明细,经核查,发行人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在审计截止日后未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主要客户销售合同、销售订单,经核查,主要产品的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在审计截止日后未发生重大变化。
4、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客户明细表和供应商明细表,经核查发行人客户和供应商审计报告截止日后未发生重大变化。
5、税收政策
本保荐机构通过网络核查等方式,确认了发行人享受税收优惠的相关资质未发生重大变化,经核查发行人税收政策审计报告截止日后未发生重大变化。
6、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本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高管,取得了与高管的访谈笔录,并实地走访了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经核查发行人审计截至日后未发生其他影响投资判断的重大事项。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报告签署日,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六)关于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以及股东大会记录、决议,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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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承诺的核查
1、相关承诺内容合法、合理性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中介机构签章的承诺书原件。上述责任主体签署的承诺书的内容均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没有侵害任何第三方合法利益。对于需要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承诺,保荐机构核查了相关的决策文件,确认该承诺已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等责任主体签署的相关承诺合法、合理。
2、失信补救措施的及时有效性
保荐机构获取了相关责任主体所签署的确保履约措施或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就上述确保履约措施或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相关责任主体在未能履行所作承诺时采取扣减分红或薪酬、限制股份转让、回购股份、赔偿利益相关方损失或公开道歉等方式来约束相关责任主体的活动,确保发行人及中小投资者利益不受损失。经核查,发行人相关责任主体所作的确保履约措施和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最大限度维护发行人上市之后的稳定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主要股东等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相关承诺合法、合理,所作出的确保履约措施和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等失信补救措施合法有效,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最大限度地约束其履行承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八)内部核查部门审核的主要过程
1、内部核查部门的人员构成
(1)质量控制部人员构成
本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一共9人,包括胡敏、梁光平、胡雨珊、刘蕾蕾、汤琳、林祥、丛粼、杨贺、唐曦宁。
(2)内核部人员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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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荐机构内核部一共3人,包括张晓宣、李露、刘茜。
2、现场核查次数及工作时间
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26日,内部核查部门对本项目进行现场财务专项核查。
2018年8月27日至8月31日,内部核查部门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
(九)问核的实施情况
2018年9月13日,保荐业务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陈永健、内核部负责人朱文瑾对易天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陈坚、方红华就《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的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进行了问核。
在保荐代表人陈坚、方红华就易天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的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进行逐条汇报的基础上,参与问核的人员一致认为:易天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已对上述重要事项履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不存在需要补充的尽职调查工作。
(十)内核小组审核的主要过程
1、内核小组第一次审核
(1)内核小组会议时间
内核小组于2018年9月21日召开内核会议,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2)内核小组成员构成:本次内核会议内核小组成员共7人,包括朱文瑾、胡敏、葛其明、万同、刘莹、梁立新、孙阳。
(3)内核小组成员意见
内核小组经充分讨论,形成如下意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申请文件未发现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推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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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4)内核小组表决结果:7人参会,7票同意、0票反对。本项目获得内核小组的审议通过。
2、内核小组第二次审核
(1)内核小组会议时间
内核小组于2019年3月15日再次召开内核会议,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2)内核小组成员构成:本次内核会议内核小组成员共7人,包括张晓宣、胡敏、蔡晓涛、周宇、王博、汤小兵、刘莹。
(3)内核小组成员意见
内核小组经充分讨论,形成如下意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申请文件未发现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4)内核小组表决结果:7人参会,7票同意、0票反对。本项目获得内核小组的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发行人股东中涉及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发行人股东中深圳市同创伟业创新节能环保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弘信航空航天机器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九洲创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其中,深圳市同创伟业创新节能环保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已经于2014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备案编号为SD2865,其管理人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亦已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了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P1010186;深圳弘信航空航天机器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经于2018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备案编号为SCY461,其管理人深圳云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亦已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了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P1063763;常州九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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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经于2018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备案编号为SCF160,其管理人江苏九洲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亦已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了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P1007444。深圳市易天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易天祥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易天达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向他人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基金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该等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认为,发行人股东中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况,且已经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履行了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和登记手续。
二、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一)本项目立项提出的意见及解决情况
按照本保荐机构立项管理的相关办法,本项目经投资银行事业部立项审查小组的立项会议批准立项。立项过程中立项评估小组提出本项目关注问题包括:
1、发行人2017年上半年偏光系列收入不及2016年的一半,请项目组说明发行人收入下降但售价大幅上涨的合理性。
2、请项目组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实际减免优惠情况及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
3、请项目组具体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
项目组对立项审核时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详细核查并分别出具了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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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项目组通过尽职调查发现的公司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如下:
问题一、报告期内存在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嘉骏精密和效时实业的注销进展情况【项目组落实情况】
一、嘉骏精密
嘉骏精密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柴明华和胡靖林曾经持股48.33%和20%的企业,其主营业务为钣金件和机加工件的生产和销售,在报告期内曾作为发行人的供应商,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为避免关联交易及潜在的同业竞争对本次发行的影响,嘉骏精密已于2018年9月12日完成注销。
二、效时实业
效时实业系发行人子公司少数股东周鹏曾经持股50%的企业,其主营业务为返修工作站、印刷机、视像检查设备、治具表面贴装设备及周边产品、组装和包装设备及周边设备、非标自动化设备及周边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基于谨慎原则,为规避潜在的同业竞争对发行人的影响,效时实业已于2018年9月28日完成注销。
问题二、公司子公司部分租赁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及其对发行人的影响
【项目组落实情况】
一、兴图科技租赁房产
兴图科技租赁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新塘工业区C3栋的厂房未取得房产权属证书。
根据深圳市百财盛世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深圳市农村城市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兴图科技租赁的厂房已经进行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登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经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尚未按照本决定和相关规定处理前,可以允许有条件临时使用。违法建筑建设当事人或者管理人需要临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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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检验;经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检验合格并符合地质安全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办理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房屋租赁的相关手续…”。深圳市恒义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出具《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社区东区新塘工业区C3栋(房屋编码:4403060020012300013)结构安全性检测报告》(恒义质鉴(结)第【HY2017-ZL171】号),兴图科技租赁的厂房主体结构能满足现用途为办公、厂房的安全适用要求。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出具《现场复查记录》,确认兴图科技租赁的厂房于2017年12月21日通过了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消防安全检验。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兴图科技已就其租赁房产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房屋租赁管理处进行了备案并取得《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号:深房租宝安2017080375)。
关于兴图科技租赁的上述厂房的出租方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情况,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柴明华、胡靖林、高军鹏作出承诺:如上述租赁房屋因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被强制拆迁或其他原因导致兴图科技产生损失的,其将对兴图科技的损失给予全额补偿。
因此,兴图科技租赁并使用的上述厂房未取得房产权属证书,但该房屋已经根据深圳市相关规定通过了消防验收和房屋安全鉴定,不会对其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发行人本次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微组半导体租赁房产
微组半导体租赁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兴围骏亿工业园(十楼)的厂房及宿舍未取得房产权属证书。
微组半导体已经向深圳市碧桂园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了具有房屋产权证书的新厂房,并将其住所变更至新租赁的厂房地址,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将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
关于微组半导体租赁的上述厂房的出租方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情况,发行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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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控制人柴明华、胡靖林、高军鹏作出承诺:如上述租赁房屋因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被强制拆迁或其他原因导致微组半导体产生损失的,其将对微组半导体的损失给予全额补偿。因此,微组半导体已经重新租赁了具有房屋产权证的厂房,并已将微组半导体的住所变更至新租赁的厂房地址,微组半导体租赁的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将不再作为厂房使用,因此,不会对发行人本次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况
问题一、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4.71%、40.05%和45.17%、
44.71%,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了联得装备、智云股份、深科达、正业科技,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为42.35%、42.94%、42.02%,公司毛利率各期较可比公司高出2-3%,报告期内,公司分产品毛利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18年1-6月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
毛利 (万元) | 毛利率(%) | 毛利 (万元) | 毛利率(%) | 毛利 (万元) | 毛利率(%) | 毛利 (万元) | 毛利率(%) | |
偏光片贴附系列 | 5,637.59 | 44.89 | 10,669.66 | 46.99 | 6,942.56 | 43.48 | 6,513.20 | 44.53 |
背光及全贴合系列 | 273.49 | 33.82 | 1,555.66 | 40.29 | 1,655.32 | 31.82 | 480.18 | 32.00 |
其它 | 1,286.25 | 41.13 | 984.63 | 35.96 | 525.59 | 32.32 | 1,003.53 | 53.52 |
合计 | 7,197.32 | 43.63 | 13,209.95 | 45.07 | 9,123.47 | 40.02 | 7,996.92 | 4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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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17年度下降1.44%。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4.42%、40.02%、45.07%和43.6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波动趋势一致。
(一)产品价格:受性能要求、是否组合成套等因素影响,产品平均价格波动较大,总体呈上升趋势
单位:万元、万元/套或台
会计期间 | 产品类别 | 销售量(套) | 销售收入 (万元) | 销售单价 (万元/套或台) | 销售单价变动 |
2018年1-6月 | 偏光贴附系列 | 58 | 12,559.37 | 216.54 | -7.50% |
背光及全贴系列 | 7 | 808.72 | 115.53 | -4.26% | |
其它 | 3,127.02 | ||||
合计 | 65 | 16,495.11 | 205.66 | -0.15% | |
2017年 | 偏光贴附系列 | 97 | 22,708.20 | 234.11 | 74.46% |
背光及全贴系列 | 32 | 3,861.45 | 120.67 | -0.25% | |
其它 | 2,738.43 | ||||
合计 | 129 | 29,308.08 | 205.97 | 57.61% | |
2016年 | 偏光贴附系列 | 119 | 15,968.29 | 134.19 | 69.73% |
背光及全贴系列 | 43 | 5,201.88 | 120.97 | 69.30% | |
其它 | 1,626.11 | ||||
合计 | 162 | 22,796.28 | 130.68 | 66.93% | |
2015年 | 偏光贴附系列 | 185 | 14,626.27 | 79.06 | |
背光及全贴系列 | 21 | 1,500.58 | 71.46 | ||
其它 | 1,875.16 | ||||
合计 | 206 | 18,002.02 | 7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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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向高性能发展
发行人依托多年技术积累,产品逐步向全自动、高精度方向升级,报告期发行人偏光系列产品销量构成如下:
单位:套/台
项目 | 2018年1-6月 | 2017年 | 2016年 | 2015年 |
全自动视觉对位设备数量 | 37 | 68 | 44 | 36 |
其它机型设备数量 | 21 | 29 | 75 | 149 |
小计 | 58 | 97 | 119 | 185 |
全自动视觉对位设备比例 | 63.79% | 70.10% | 36.97% | 19.46% |
项目 | 2018年1-6月 | 2017年 | 2016年 | 2015年 |
全自动自动视觉对位设备 | 310.60 | 310.54 | 293.37 | 277.11 |
其它机型设备 | 50.82 | 54.89 | 40.80 | 31.21 |
平均单价 | 216.54 | 234.11 | 134.19 | 7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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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套设备销售占比增多
随着公司技术实力的不断提升,公司成套设备销售占比逐年提升。早期发行人偏光贴附系列设备主要销售单一的偏光片贴附机,完成单一的偏光片贴附功能,随着公司技术实力的不断提升,公司偏光贴附系列设备在偏光贴附功能的基础上逐步集成了自动上下料机、自动清洗机、自动检测机等功能模块,设备自动化程度提高、功能日趋完善。报告期内发行人偏光贴附系列设备成套设备销售占比如下:
单位:套/台
项目 | 2018年1-6月 | 2017年 | 2016年 | 2015年 |
成套设备数量 | 40 | 78 | 58 | 42 |
非成套设备数量 | 18 | 19 | 61 | 143 |
数量小计 | 58 | 97 | 119 | 185 |
成套设备数量比例 | 68.97% | 80.41% | 48.74% | 22.70% |
项目 | 2018年1-6月 | 2017年 | 2016年 | 2015年 |
成套设备 | 292.02 | 276.15 | 244.61 | 249.22 |
非成套设备 | 48.80 | 61.48 | 29.20 | 29.08 |
平均单价 | 216.54 | 234.11 | 134.19 | 7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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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0%、48.74%和80.41%,成套设备销售数量占比逐年提高,发行人偏光贴附系列设备平均单价相应提升。2018年1-6月为满足客户小批量测试线设备需求,发行人销售14台非成套偏光片贴附系列设备,成套设备销售数量占比下降至
68.97%,偏光系列设备平均单价较2017年度下降7.50%。
2、背光及全贴系列
受全贴合设备销售占比上升、成套设备销售占比上升两方面因素影响,2016年公司背光及全贴系列平均销售单价同比2015年增长69.30%。2017年、2018年1-6月,公司背光及全贴系列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基本保持平稳。
公司背光及全贴系列设备根据设备加工工序的不同可以进一步细分为背光贴附设备和全贴合设备,根据设备是否集成上下料等不同功能模块可以分为成套设备和非成套设备,2015年、2016年,公司背光及全贴系列设备构成及单价情况如下表:
年度 | 产品类别 | 成套设备 | 非成套设备 | 小计 | |||
数量(套) | 平均单价(万元/套) | 数量(台) | 平均单价 (万元/台) | 数量(套/台) | 平均单价(万元/套或台) | ||
2015年 | 背光贴附 | 18 | 74.34 | 3 | 54.13 | 21 | 71.46 |
全贴合 | - | - | - | - | - | - | |
合计 | 18 | 74.34 | 3 | 54.13 | 21 | 71.46 | |
2016年 | 背光贴附 | 27 | 80.25 | - | - | 27 | 80.25 |
全贴合 | 16 | 189.69 | - | - | 16 | 189.69 | |
合计 | 43 | 120.97 | - | - | 43 | 12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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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物料需求差异较大,并进一步导致产品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成本项目变动。在产品高端化、成套化趋势影响下,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平均单位成本总体呈上升趋势。
1、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主要原材料价格平稳
发行人专注于平板显示模组组装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其主要生产环节为装配和调试,产品成本中90%左右为直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主要包括电气配件、机械配件、机加钣金件等,原材料供应持续、稳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表:
原材料类别 | 2018年1-6月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
采购额 (万元) | 占比 (%) | 采购额 (万元) | 占比 (%) | 采购额 (万元) | 占比 (%) | 采购额 (万元) | 占比 (%) | |
机械配件 | 3,403.10 | 33.71 | 9,907.22 | 42.44 | 7,598.65 | 42.62 | 3,839.44 | 40.03 |
电气配件 | 3,298.66 | 32.68 | 7,757.98 | 33.23 | 6,200.09 | 34.77 | 3,251.17 | 33.90 |
机加钣金件 | 2,047.83 | 20.29 | 4,507.99 | 19.31 | 3,805.51 | 21.34 | 1,790.39 | 18.67 |
其它 | 1,344.85 | 13.32 | 1,169.94 | 5.01 | 225.77 | 1.27 | 710.70 | 7.41 |
合计 | 10,094.44 | 100.00 | 23,343.13 | 100.00 | 17,830.03 | 100.00 | 9,591.70 | 100.00 |
期间 | 引动器 | 气缸 | UVW调整 平台 | 200万像素CCD | E7伺服驱动器100W |
2015年1月 | - | 1,398.29 | - | 7,035.00 | |
2015年2月 | - | 1,398.29 | - | ||
2015年3月 | 3,431.62 | 1,398.29 | - | 6,780.00 | 1,282.05 |
2015年4月 | 3,431.62 | 1,398.29 | 40,976.00 | 6,760.00 | 1,282.05 |
2015年5月 | 3,431.62 | 1,398.29 | - | - | 1,282.05 |
2015年6月 | 3,431.62 | 1,398.29 | 40,976.00 | 6,656.00 | 1,282.05 |
2015年7月 | - | 1,356.34 | 40,976.00 | - | 1,282.05 |
2015年8月 | 3,205.13 | 1,342.36 | 40,976.00 | 6,760.00 | 1,28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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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引动器 | 气缸 | UVW调整 平台 | 200万像素CCD | E7伺服驱动器100W |
2015年9月 | - | 1,342.36 | - | 6,760.00 | 1,194.23 |
2015年10月 | - | 1,342.36 | 40,976.00 | 6,760.00 | 1,213.97 |
2015年11月 | 2,605.13 | 1,342.36 | - | 6,760.00 | 1,201.25 |
2015年12月 | 2,605.13 | 1,342.36 | 40,976.00 | 6,760.00 | 1,219.12 |
2016年1月 | - | 1,342.36 | - | - | 1,256.41 |
2016年2月 | 2,605.13 | 1,342.36 | - | 6,760.00 | 1,256.41 |
2016年3月 | 2,605.13 | 1,342.36 | - | - | 1,256.41 |
2016年4月 | 2,209.40 | 1,342.36 | - | - | 1,256.41 |
2016年5月 | 2,209.40 | 1,342.36 | - | 6,760.00 | 1,256.41 |
2016年6月 | - | 1,342.36 | 39,000.00 | 6,755.00 | 1,256.41 |
2016年7月 | 2,209.40 | 1,342.36 | 39,000.00 | 6,760.00 | 1,256.41 |
2016年8月 | 2,209.40 | 1,342.36 | 39,000.00 | 6,760.00 | 1,256.41 |
2016年9月 | 2,209.40 | 1,342.36 | 39,000.00 | 6,593.33 | 1,256.41 |
2016年10月 | 2,209.40 | 1,342.36 | 39,000.00 | 6,577.14 | 1,256.41 |
2016年11月 | 2,209.40 | 1,342.36 | 39,000.00 | 6,459.83 | 1,256.41 |
2016年12月 | 2,209.40 | 1,342.36 | 44,000.00 | 6,757.50 | 1,256.41 |
2017年1月 | 2,209.40 | 1,342.36 | 44,000.00 | 6,635.00 | 1,256.41 |
2017年2月 | 2,209.40 | 1,342.36 | 44,000.00 | 6,499.85 | 1,256.41 |
2017年3月 | 2,209.40 | 1,342.36 | 44,000.00 | 6,501.92 | 1,256.41 |
2017年4月 | 2,209.40 | 1,342.36 | - | 6,619.90 | 1,256.41 |
2017年5月 | 2,209.40 | 1,342.36 | 44,000.00 | 6,760.00 | 1,243.19 |
2017年6月 | - | 1,342.36 | - | 6,635.00 | 1,256.41 |
2017年7月 | - | 1,342.36 | - | 6,760.00 | 1,256.41 |
2017年8月 | 2,209.40 | - | 44,000.00 | 6,669.87 | 1,256.41 |
2017年9月 | - | - | - | 6,568.33 | 1,256.41 |
2017年10月 | - | - | 44,000.00 | 6,624.80 | |
2017年11月 | - | - | - | 7,212.50 | 1,231.10 |
2017年12月 | 2,209.40 | - | 44,000.00 | 1,23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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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引动器 | 气缸 | UVW调整 平台 | 200万像素CCD | E7伺服驱动器100W |
2018年1月 | 2,209.40 | 961.22 | - | 5,627.04 | 1,232.37 |
2018年2月 | - | - | 37,606.84 | 8,974.36 | 1,230.77 |
2018年3月 | 1,897.35 | - | - | 7,388.28 | 1,231.00 |
2018年4月 | 1,897.35 | - | - | 6,224.20 | 1,231.00 |
2018年5月 | 1,897.35 | - | 37,606.84 | 5,595.25 | |
2018年6月 | 1,897.35 | - | - | 6,038.41 | 1,198.28- |
3-1-2-28
项目 | 2018年1-6月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直接材料 | 8,525.55 | 91.69 | 14,757.44 | 91.67 | 12,228.18 | 89.43 | 9,136.87 | 91.32 |
直接人工 | 228.41 | 2.46 | 416.77 | 2.59 | 387.62 | 2.83 | 263.38 | 2.63 |
制造费用 | 543.82 | 5.85 | 923.92 | 5.74 | 1,057.00 | 7.73 | 604.85 | 6.05 |
合计 | 9,297.79 | 100.00 | 16,098.13 | 100.00 | 13,672.80 | 100.00 | 10,005.10 | 100.00 |
会计期间 | 产品类别 | 销售量 (套/台) | 产品成本 | 单位成本 (万元/套或台) | 单位成本变动 |
2015年 | 偏光贴附系列 | 185.00 | 8,113.07 | 43.85 | |
背光及全贴系列 | 21.00 | 1,020.40 | 48.59 | ||
其它 | 73.00 | 871.63 | 11.94 | ||
合计 | 279.00 | 10,005.10 | 35.86 | ||
2016年 | 偏光贴附系列 | 119.00 | 9,025.73 | 75.85 | 72.98% |
背光及全贴系列 | 43.00 | 3,546.56 | 82.48 | 69.75% | |
其它 | 99.00 | 1,100.51 | 11.12 | -6.87% | |
合计 | 261.00 | 13,672.80 | 52.39 | 46.10% | |
2017年 | 偏光贴附系列 | 97.00 | 12,038.54 | 124.11 | 63.63% |
背光及全贴系列 | 32.00 | 2,305.79 | 72.06 | -12.63% | |
其它 | 56.00 | 1,753.80 | 31.32 | 181.65% | |
合计 | 185.00 | 16,098.13 | 87.02 | 66.10% | |
2018年1-6月 | 偏光贴附系列 | 58.00 | 6,921.78 | 119.34 | -3.84% |
背光及全贴系列 | 7.00 | 535.24 | 76.46 | 6.11% |
3-1-2-29
其它 | 35.00 | 1,840.77 | 52.59 | 67.91% |
合计 | 100.00 | 9,297.79 | 92.98 | 6.85% |
原材料类别 | 2018年1-6月产品:D | 2017年产品:C | 2016年产品:B | 2015年产品:A | |||||||||
数量 | 金额 | 金额 占比 | 数量 | 金额 | 金额 占比 | 数量 | 金额 | 金额 占比 | 数量 | 金额 | 金额 占比 | ||
机械配件 | 引动器 | 31 | 12.07 | 9.43% | 33 | 14.55 | 10.48% | 25 | 10.28 | 11.23% | 23 | 7.56 | 9.61% |
气缸 | 125 | 4.25 | 3.32% | 131 | 6.23 | 4.49% | 63 | 5.90 | 6.45% | 61 | 4.91 | 6.24% | |
直线导轨 | 213 | 5.59 | 4.37% | 203 | 4.05 | 2.91% | 57 | 3.32 | 3.63% | 52 | 1.15 | 1.46% | |
其它 | 3,690 | 23.57 | 18.41% | 3,632 | 37.29 | 26.85% | 2,391 | 17.87 | 19.53% | 2,359 | 18.65 | 23.70% | |
小计 | 4,059 | 45.47 | 35.53% | 3,999 | 62.12 | 44.74% | 2,536 | 37.38 | 40.85% | 2,495 | 32.26 | 41.00% | |
电气配件 | DD马达 | 8 | 5.54 | 4.33% | - | - | 0.00% | 8 | 10.56 | 11.54% | 8 | 10.56 | 13.42% |
UVW调整平台 | 4 | 13.33 | 9.60% | - | - | 0.00% | - | - | 0.00% | ||||
CCD或镜头 | 48 | 15.37 | 12.01% | 56 | 19.29 | 13.89% | 22 | 7.54 | 8.24% | 30 | 3.62 | 4.60% | |
视觉控制器 | 4 | 8.26 | 6.45% | 4 | 8.03 | 5.79% | 4 | 5.09 | 5.56% | 4 | 2.80 | 3.56% |
3-1-2-30
伺服驱动器 | 47 | 5.87 | 4.59% | 51 | 6.48 | 4.67% | 31 | 4.00 | 4.37% | 31 | 4.00 | 5.08% | |
伺服电机 | 55 | 5.05 | 3.94% | 51 | 4.81 | 3.47% | 31 | 3.08 | 3.37% | 31 | 3.08 | 3.92% | |
其它 | 778 | 23.39 | 18.28% | 733 | 0.93 | 0.67% | 434 | 12.49 | 13.65% | 440 | 12.24 | 15.55% | |
小计 | 940 | 63.48 | 49.60% | 899 | 52.89 | 38.09% | 530 | 42.76 | 46.73% | 544 | 36.29 | 46.13% | |
机加钣金件 | 16 | 18.95 | 14.81% | 18 | 23.47 | 16.91% | 11 | 11.30 | 12.34% | 5 | 10.08 | 12.82% | |
辅料 | 47 | 0.08 | 0.06% | 18 | 0.38 | 0.27% | 28 | 0.07 | 0.08% | 16 | 0.04 | 0.05% | |
合计 | 5,062 | 127.99 | 100.00% | 4,934 | 138.86 | 100.00% | 3,105 | 91.51 | 100.00% | 3,060 | 78.68 | 100.00% |
项目 | 2018年1-6月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
毛利 (万元) | 毛利率(%) | 毛利 (万元) | 毛利率(%) | 毛利 (万元) | 毛利率(%) | 毛利 (万元) | 毛利率(%) | |
偏光片贴附系列 | 5,637.59 | 44.89 | 10,669.66 | 46.99 | 6,942.56 | 43.48 | 6,513.20 | 44.53 |
背光及全贴合系列 | 273.49 | 33.82 | 1,555.66 | 40.29 | 1,655.32 | 31.82 | 480.18 | 32.00 |
其它 | 1,286.25 | 41.13 | 984.63 | 35.96 | 525.59 | 32.32 | 1,003.53 | 53.52 |
合计 | 7,197.32 | 43.63 | 13,209.95 | 45.07 | 9,123.47 | 40.02 | 7,996.92 | 44.42 |
3-1-2-31
1、偏光片贴附系列
偏光片贴附系列产品主要用于平板显示器件生产中的偏光片贴附工序,其技术要求高、生产难度大,公司竞争对手主要为日本高鸟、淀川、石山,以及韩国YTS,国内竞争较小,产品毛利率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偏光片贴附系列毛利率分别为44.53%、43.48%、46.99%和
44.89%,其平均单价、单位成本、单位毛利及毛利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年1-6月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平均单价 | 216.54 | 234.11 | 134.19 | 79.06 |
单位成本 | 119.34 | 124.11 | 75.85 | 43.85 |
单位毛利 | 97.20 | 110.00 | 58.34 | 35.21 |
毛利率 | 44.89% | 46.99% | 43.48% | 44.53% |
3-1-2-32
发行人偏光片贴附系列产品按自动化程度可划分为全自动设备、半自动设备,按对位方式划分可分为视觉对位设备、机械对位设备,其中全自动视觉对位设备为偏光片贴附系列高端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紧跟下游行业发展趋势,根据客户需求不断推出更高性能产品,产品向高端集中。2016年、2017年发行人偏光片贴附系列产品收入构成如下:
项目 | 2017年 | 2016年 |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
全自动视觉对位设备 | 21,116.50 | 92.99% | 12,908.29 | 80.84% |
其它机型设备 | 1,591.71 | 7.01% | 3,060.00 | 19.16% |
小计 | 22,708.20 | 100.00% | 15,968.29 | 100.00% |
3-1-2-33
设备。报告期内,其它产品实现毛利占发行人整体毛利比例较小。
二、对比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的规模、产品差异及竞争优劣势,说明公司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合理性国内上市企业中联得装备、正业科技、智云股份和深科达为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联得装备
联得装备成立于2002年,位于深圳市龙华区,于2016年9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联得装备产品主要为全贴合设备和背光模组组装设备。
(二)智云股份
智云股份成立于1999年,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于2010年7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智云股份于2015年11月收购了从事平板显示模组组装设备生产、销售的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专注于邦定类设备。
(三)深科达
深科达成立于2004年,位于深圳市宝安区,于2014年11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深科达目前主要产品为全贴合设备和背光模组组装设备等平板显示模组组装设备。2018年8月1日起,深科达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四)正业科技
正业科技成立于1997年,位于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于2014年12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正业科技于2016年收购了从事平板显示模组组装设备生产、销售的深圳市集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专注于邦定类设备。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与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项目 | 2018年1-6月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联得装备 | 33.09% | 30.63% | 29.91% | 35.65% |
智云股份 | 44.84% | 58.92% | 51.76% | 50.27% |
3-1-2-34
深科达 | - | 38.38% | 40.21% | 41.12% |
正业科技 | 54.56% | 40.15% | 49.87% | - |
平均值 | 44.16% | 42.02% | 42.94% | 42.35% |
易天股份 | 44.71% | 45.17% | 40.05% | 44.71% |
3-1-2-35
项目 | 2018年1-6月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联得装备综合毛利率 | 33.09% | 30.63% | 29.91% | 35.65% |
深科达综合毛利率 | - | 38.38% | 40.21% | 41.12% |
平均综合毛利率 | 33.09% | 34.51% | 35.06% | 38.39% |
易天股份背光及全贴合产品毛利率 | 33.82% | 40.29% | 31.82% | 32.00% |
项目 | 2018年1-6月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
偏光片贴附 系列 | 12,559.37 | 76.14 | 22,708.20 | 77.48 | 15,968.29 | 70.05 | 14,626.27 | 81.25 |
背光及全贴合系列 | 808.72 | 4.90 | 3,861.45 | 13.18 | 5,201.88 | 22.82 | 1,500.58 | 8.34 |
其它 | 3,127.02 | 18.96 | 2,738.43 | 9.34 | 1,626.11 | 7.13 | 1,875.16 | 10.42 |
合计 | 16,495.11 | 100.00 | 29,308.08 | 100.00 | 22,796.28 | 100.00 | 18,002.02 | 100.00 |
3-1-2-36
匹配情况等方面分析说明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背光及全贴系列产品收入下降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持续下滑风险;(3)结合行业因素分析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结构变化的合理性,说明与行业变化是否一致。【项目组回复】
一、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偏贴机销售收入增长,请结合偏贴机产品的销售单价、销售数量、客户性质及偏贴机相关客户构成情况,主要客户经营匹配情况等方面分析说明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偏光系列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14,626.27万元、15,968.29万元、22,708.20万元和12,559.37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81.25%、
70.05%、77.48%和76.14%,是公司主要收入来源。报告期内公司偏光系列产品销售收入持续增长,2016年、2017年,公司偏光系列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增长率分别为9.18%、42.21%。
(一)销售单价:偏贴系列产品因性能提升销售单价上升较快,虽然销量有所下降,销售收入持续增长
2015年至2017年,发行人主要产品偏光贴附系列产品平均销售单价逐年提升,2016年、2017年同比增加69.73%、74.46%。2018年1-6月为满足客户小批量测试线设备需求,公司销售了16台半自动偏光片贴附系列设备,偏光系列产品平均销售单价较2017年度下降7.50%。2015年至2017年,发行人偏光贴附系列设备平均销售单价提升主要受产品高端化及成套设备销售占比增加两方面因素影响。
1、产品向高端发展
发行人依托多年技术积累,产品逐步向全自动、高精度方向升级,报告期发行人偏光系列产品销量构成如下:
单位:套/台
项目 | 2017年 | 2016年 | 2015年 |
全自动视觉对位设备数量 | 68 | 44 | 36 |
其它机型设备数量 | 29 | 75 | 149 |
3-1-2-37
小计 | 97 | 119 | 185 |
全自动视觉对位设备比例 | 70.10% | 36.97% | 19.46% |
项目 | 2017年 | 2016年 | 2015年 |
全自动自动视觉对位设备 | 310.54 | 293.37 | 277.11 |
其它机型设备 | 54.89 | 40.80 | 31.21 |
平均单价 | 234.11 | 134.19 | 79.06 |
项目 | 2017年 | 2016年 | 2015年 |
成套设备数量 | 78 | 58 | 42 |
非成套设备数量 | 19 | 61 | 143 |
数量小计 | 97 | 119 | 185 |
3-1-2-38
成套设备数量占比 | 80.41% | 48.74% | 22.70% |
项目 | 2017年 | 2016年 | 2015年 |
成套设备 | 276.15 | 244.61 | 249.22 |
非成套设备 | 61.48 | 29.20 | 29.08 |
平均单价 | 234.11 | 134.19 | 79.06 |
3-1-2-39
期内公司偏光系列产品前5大客户如下表:
单位:万元
期间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比 |
2018年1-6月 |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4,227.84 | 24.64% |
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3,050.01 | 17.78% | |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 2,210.60 | 12.89% | |
纬创资通(泰州)有限公司 | 1,780.74 | 10.38% | |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335.21 | 7.78% | |
合计 | 12,604.40 | 73.47% | |
2017年度 |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135.70 | 14.06% |
信利国际有限公司 | 4,116.57 | 14.00% | |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3,052.94 | 10.38% | |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 2,589.06 | 8.80% | |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4.74 | 6.85% | |
合计 | 15,909.01 | 54.09% | |
2016年度 |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 3,433.14 | 15.05% |
信利国际有限公司 | 3,239.29 | 14.20% | |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2,421.41 | 10.61% |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597.51 | 7.00% |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417.50 | 6.21% | |
合计 | 12,108.85 | 53.08% | |
2015年度 | 北京赛福斯特技术有限公司 | 2,941.03 | 16.21% |
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 | 2,326.85 | 12.83% | |
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 1,745.00 | 9.62% | |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1,663.60 | 9.17% | |
晶端显示器件(苏州)有限公司 | 1,339.50 | 7.38% | |
合计 | 10,015.98 | 55.21% |
3-1-2-40
在全球平板显示产业向我国大规模转移和产品生产工艺快速升级的背景下,国内对包括平板显示模组组装设备在内的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市场需求持续增长。根据国际调研机构IHS的研究数据,2012年我国平板显示厂商对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的投资为13.18亿美元,2016年快速上升到62.32亿美元,2017年达到了116.44亿美元,预计到2018年国内平板显示厂商设备投资将达到153.67亿美元。
2012-2018年我国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支出情况(单位:亿美元)
数据来源:IHS
在行业需求快速增长和设备国产化的背景下,公司以显示模组行业上市公司和行业知名企业为主的客户结构为公司偏光片贴附系列产品销售收入的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基于以上核查,项目组认为发行人偏光片贴附系列产品销售收入增长受益于公司优质的客户结构和行业需求的快速增长,并凭借领先的技术、有效的内部管理和积极的市场开拓策略实现报告期内偏光片贴附系列产品销售收入的快速增长。
二、背光及全贴系列产品收入下降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持续下滑风险
背光及全贴系列产品收入受单一合同影响,收入存在较大波动,不存在收入持续下滑风险。
3-1-2-41
背光贴附及全贴合作为平板显示模组组装中的两个重要工序,早期该工序在平板显示模组厂商中部分为手工或借由半自动贴附设备完成,随着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的不断发展,对平板显示模组中各贴附件的贴附精度要求不断提高,传统手工贴附或半自动贴附已不能满足产品性能或外观设计的要求。在此市场背景下发行人于2013年快速切入背光及全贴系列产品,报告期内背光及全贴系列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500.58万元、5,201.88万元、3,861.45万元和808.72万元。
由行业特征决定,公司单一合同销售金额较大,公司背光及全贴设备年度销售收入受单一合同影响较大。2016年两个背光及全贴设备合同分别确认1,264.10万元、1,094.02万元销售收入,受此影响公司2016年背光及全贴设备收入较2015年增长246.66%。2017年公司确认收入的背光及全贴设备大合同较少,确认收入的最大金额合同为820.51万元,同时截止2017年12月31日尚有共计1,965.28万元的背光及全贴系列设备销售订单处于设备试运行状态,未确认收入,受以上因素影响公司2017年背光及全贴系列产品销售收入较2016年同比下降25.77%。2018年1-6月公司背光及全贴系列实现销售收入808.72万元,同时截止2018年6月30日尚有4,998.06万元的背光及全贴系列设备销售订单处于设备试运行状态,预计其中大部分将于2018年下半年验收并确认收入。
背光及全贴系列产品为公司2013年推出的产品类别,随着公司在背光及全贴系列产品竞争力的逐步加强,背光及全贴系列产品收入有望实现持续增长,收入下滑风险较小。
三、结合行业因素分析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结构变化的合理性,说明与行业变化是否一致
平板显示模组组装工序分为贴合、邦定两大类,其中贴合类工序主要分偏光片贴附、背光及全贴合贴附。由于各类设备是互补关系,平板显示模组组装行业对贴合类设备中的偏光贴附设备、背光及全贴合设备的需求保持相对稳定的比例关系。但由于公司业务重点在偏光片贴附设备,背光及全贴合设备收入规模较小,易受个别订单波动影响,导致公司收入结构波动。
与发行人偏重平板显示模组组装设备某一细分市场相似,发行人4个同行业
3-1-2-42
可比公司其平板显示模组组装设备业务均有明显的细分市场重心,联得装备、深科达主要从事背光及全贴合设备的生产销售,智云股份、正业科技平板显示模组组装设备主要为邦定类设备。同时公司主要生产销售的偏光片贴附设备,目前国内其它公司较少涉足,公司主要竞争对手为日本高鸟、淀川、石山,以及韩国YTS。受以上因素影响,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构成亦不能体现平板显示模组组装设备中偏光贴附设备、背光及全贴合设备市场需求的结构变化。
背光贴合、全贴合作为液晶显示模组组装必经工序,背光及全贴合设备有着稳定的市需求。由于公司产品结构以偏光片贴附设备为主,背光及全贴合设备占比较小,同时公司单一合同金额较大,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结构变化受背光及全贴合设备单一合同的影响较大。2016年两个背光及全贴设备合同分别确认1,264.10万元、1,094.02万元销售收入,受此影响公司2016年背光及全贴设备收入较2015年增长246.66%,该年背光及全贴设备收入占比亦由2015年的
8.34%上升至22.82%;2017年公司确认收入的背光及全贴设备大合同较少,同时截止2017年12月31日尚有共计1,965.28万元的背光及全贴系列设备销售订单处于设备试运行状态,未确认收入,受以上因素影响公司2017年背光及全贴系列产品销售收入较2016年同比下降25.77%,背光及全贴设备收入占比由2016年的22.82%下降至13.18%;2018年1-6月,因截止2018年6月30日尚有4,998.06万元的背光及全贴系列设备销售订单处于设备试运行状态,2018年1-6月背光及全贴系列设备收入确认较少,其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下降至4.90%,随着试运行设备逐步验收并确认收入,背光及全贴系列设备2018年度销售收入占比将相应提升。
报告期内,发行人背光及全贴合设备客户主要为天马微电子、长信科技、领益智造、纬创资通等平板显示模组组装行业主要厂商,随着设备升级换代及客户产能扩大,将产生持续的背光及全贴合设备需求。基于发行人与客户稳定的合作关系,背光及全贴合设备逐步向原有偏光片贴附设备客户渗透,同时发行人新客户的不断拓展,发行人背光及全贴合业务持续性较强。
基于以上情况,项目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结构的变化具有合理性,各主要业务具有较强的持续性。
3-1-2-43
问题三、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营业收入分别为10,015.98万元、12,108.85万元、15,909.01万元、12,604.40万元,占收入总额比分别为55.21%、53.08%、
54.09%、73.47%。前五大客户占比各期均超过50%,集中度较高。
请项目组(1)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十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包括客户对象、销售方式与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结算方式及期末占款、是否为最终用户等;(2)说明主要客户(前十)的分布情况是否符合公司的行业特征,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客户变化及单个客户销售额的较大变化是否具备合理性;(3)说明公司与前十大客户业务往来的背景、获取客户和订单的方式,前十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定价政策及销售占比发生变化的原因,业务是否具备持续性,前十大客户及主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其他核心人员、实际控制人、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4)说明对前十大客户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履行的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项目组回复】
一、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十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包括客户对象、销售方式与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结算方式及期末占款、是否为最终用户等
(一)报告期内公司向前十大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10大客户名称、销售内容、销售金额、销售金额占比、期末应收账款如下表:
年度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万元) | 占比 | 期末应收账款 (万元) |
2018年1-6月 |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4,227.84 | 24.64% | 2,084.75 |
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3,050.01 | 17.78% | 2,378.22 | |
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 2,210.60 | 12.89% | 745.44 | |
纬创资通(泰州)有限公司 | 1,780.74 | 10.38% | 356.21 | |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335.21 | 7.78% | 79.00 | |
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 733.30 | 4.27% | 94.89 | |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96.89 | 3.48% | 596.89 | |
深圳市普耐科技有限公司 | 562.39 | 3.28% | 108.55 |
3-1-2-44
年度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万元) | 占比 | 期末应收账款 (万元)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70.26 | 2.74% | 55.02 | |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68.50 | 2.73% | 482.90 | |
合计 | 15,435.74 | 89.98% | 6,981.87 | |
2017年度 |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公司 | 4,135.70 | 14.06% | 1,105.69 |
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公司 | 4,116.57 | 14.00% | 781.34 | |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公司 | 3,052.94 | 10.38% | 944.72 | |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公司 | 2,589.06 | 8.80% | 556.75 | |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公司 | 2,014.74 | 6.85% | 944.85 | |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公司 | 1,882.78 | 6.40% | 396.00 | |
东莞技研新阳电子有限公司 | 1,761.81 | 5.99% | 9.40 | |
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 | 1,581.20 | 5.38% | - | |
纬创资通(泰州)有限公司 | 1,309.11 | 4.45% | 0.65 |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子公司 | 820.00 | 2.79% | 857.08 | |
小计 | 23,263.92 | 79.10% | 5,596.48 | |
2016年度 |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公司 | 3,433.14 | 15.05% | 2,118.39 |
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公司 | 3,239.29 | 14.20% | 1,103.50 | |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公司 | 2,421.41 | 10.61% | 909.27 |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子公司 | 1,597.51 | 7.00% | 1,299.98 |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公司 | 1,417.50 | 6.21% | 172.35 | |
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1,396.58 | 6.12% | 1,143.80 | |
株式会社日本显示器及其控制公司 | 1,392.76 | 6.10% | 0.79 | |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公司 | 862.68 | 3.78% | 36.93 | |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 862.39 | 3.78% | 408.24 |
3-1-2-45
年度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万元) | 占比 | 期末应收账款 (万元) |
其控制公司 | ||||
深圳市国显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公司 | 758.60 | 3.33% | 328.37 | |
小计 | 17,381.86 | 76.19% | 7,521.62 | |
2015年度 | 北京赛福斯特技术有限公司 | 2,941.03 | 16.21% | - |
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 | 2,326.85 | 12.83% | 580.24 | |
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公司 | 1,745.00 | 9.62% | 157.01 | |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公司 | 1,663.60 | 9.17% | 381.03 | |
株式会社日本显示器及其控制公司 | 1,339.50 | 7.38% | 550.56 | |
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公司 | 1,110.72 | 6.12% | 74.60 | |
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 | 1,011.50 | 5.58% | 105.86 | |
亿都半导体有限公司及其控制公司 | 820.19 | 4.52% | 254.40 | |
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 | 658.75 | 3.63% | 231.74 |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子公司 | 620.90 | 3.42% | 35.45 | |
小计 | 14,238.03 | 78.48% | 2,370.89 |
项目 | 2018年1-6月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3-1-2-46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
直销 | 16,381.44 | 99.31 | 26,923.72 | 91.86 | 20,302.98 | 89.06 | 14,207.40 | 78.92 |
经销 | 113.68 | 0.69 | 2,384.37 | 8.14 | 2,493.29 | 10.94 | 3,794.62 | 21.08 |
合计 | 16,495.11 | 100.00 | 29,308.08 | 100.00 | 22,796.28 | 100.00 | 18,002.02 | 100.00 |
3-1-2-47
报告期内公司前10大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客户基本情况 |
信利国际有限公司 | 平板显示模组行业重要企业,港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732HK |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平板显示行业重要企业,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050.SZ |
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 平板显示模组行业重要企业,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600.SZ |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平板显示模组行业重要企业,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256.SZ |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平板显示模组行业重要企业,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456.SZ |
东莞技研新阳电子有限公司 | 大型日资平板显示模组企业,2011年成立,注册资本43320万港元,注册地为东莞市桥头镇邓屋工业区 |
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 | 精雕机重要生产企业,深交所上市公司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票代码:300173)子公司 |
纬创资通(泰州)有限公司 | 平板显示模组行业重要企业,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纬创资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231)子公司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平板显示模组行业重要企业,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088.SZ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平板显示行业重要企业,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725.SZ |
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平板显示COG、FOG设备重要生产企业,深交所上市公司智云股份(股票代码:300097)子公司 |
晶端显示器件(苏州)有限公司 | 原日本JDI于中国设立的平板显示器件子公司,2018年5月由国内公司收购 |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子公司华星光电是平板显示行业重要企业,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100.SZ |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平板显示模组行业重要企业,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036.SZ |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平板显示模组行业重要企业,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552.SH |
北京赛福斯特技术有限公司 | 经销商,2002年成立,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3号二区11号附楼301、302室 |
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 | 平板显示模组行业重要企业,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217.SZ |
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 平板显示行业重要企业,台湾大型平板显示企业 |
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 | 平板显示模组行业重要企业,创维集团子公司 |
亿都半导体有限公司 | 平板显示模组行业重要企业,港交所上市公司亿都国际控股(股票代码00259HK)子公司 |
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 | 国内大型平板显示模组生产企业,2004年成立,注册资本 |
3-1-2-48
客户名称 | 客户基本情况 |
15000万人民币,注册地为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塘朗工业区A区10栋三楼 | |
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全球平板显示行业重要企业,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317TW |
深圳市普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大型平板显示模组企业,2001年成立,注册资本7200万元,注册地为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东长路普耐科技园 |
3-1-2-49
2、公司大客户拓展策略
依靠在平板显示模组组装设备行业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平板显示设备获得了行业内一线客户的广泛认可,在行业内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公司从企业整体发展战略及未来发展的可持续性角度出发,主动调整产品研发及客户拓展策略,以中高端全自动产品为依托,积极开拓平板显示模组行业内的知名客户。该类客户未来的设备采购需求具有较高的确定性和连续性,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的持续增长;并且与该类客户合作,有利于公司及时获知行业内最新的技术和工艺走向,保持技术水平的先进性。在公司大客户拓展策略的影响下,报告期内公司前10大客户逐年向行业一线客户集中。
三、说明公司与前十大客户业务往来的背景、获取客户和订单的方式,前十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定价政策及销售占比发生变化的原因,业务是否具备持续性,前十大客户及主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其他核心人员、实际控制人、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一)公司与前十大客户业务往来背景、获取客户和订单的方式
项目组走访了公司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公司与前十大客户业务关系的建立主要有公司业务人员登门推广、参加专业展会等方式。
凭借在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稳定的产品性能、快速响应的售后服务,公司在行业享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产品已实现对国内外主要显示模组厂商的广泛覆盖。对于该部分已形成稳定合作关系的现有客户,由公司销售人员负责日常关系维护,及时沟通和了解客户设备需求,根据需要安排公司技术人员与客户就需求实现方式、技术路线选择等问题进行更为深入和细致的交流,争取客户订单。此外公司会选择性参与部分行业影响力大的专业展会、技术研讨会以拓展潜在的目标客户,集中展示公司形象、技术实力、最新研发成果。
(二)前十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定价政策及销售占比发生变化的原因,业务是否具备持续性
3-1-2-50
1、公司前十大客户多为行业内上市公司或大型企业集团
报告期内公司前10大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注册资本 | 经营范围 | 股东结构 | 实际控制人 |
信利国际有限公司 | 6,240.90万港元 | 高质量液晶显示器产品及组件、触控屏及触控模块、微型摄像模块、用于多种应用范围的印刷电路板、软性印刷电路板和塑料注射成形产品 | 林伟华持股40.80%、黄邦俊持股0.29%、张达生持股0.20% | 林伟华 |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140,109.87万人民币 | 液晶显示面板的研发与生产 | 前四大股东为: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81%、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97%、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持股5.79%、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56%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 678,391.10万人民币 | 新型电子元器件、手机及电脑配件的生产和销售 | 前五大股东:领胜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持股61.02%、汪南东持股6.41%、曹云持股3.37%、深圳市领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89%、陈国狮持股1.45%。 | 曾芳勤 |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4,880.39万人民币 | 各种视窗防护屏、触控显示模组、新型显示器件及相关材料和组件的研发和制造 | 前五大股东:叶仙玉持股13.47%、毛肖林持股8.88%、NEWPULARTECHNOLOGYCO.,LTD持股7.21%、深圳市德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6.27%、台州椒江祺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88% | 叶仙玉 |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71,566.60万人民币 | 开发、生产经营光电器件、光学零件及系统设备,光网络、光通讯零部件及系统设备,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并提供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销售和技术服务(以上项目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 前五大股东为: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9.29%、裕高(中国)有限公司持股11.46%、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光大信托·天地3号单一资金信托持股1.54%、乌鲁木齐恒泰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36%、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35% | 蔡荣军 |
东莞技研新阳电子有限公司 | 43,320.00万港元 | 生产和销售电器、电子产品、自动化设备、计量器具、电脑、通信设备(不含卫星电视接收器)、电动工具、LED灯具、游戏机(不含赌博成分)及其零配件、电话机(获得入网许可证后方可内销)、电子玩具、塑胶五金制品、信号读取装置、电子信号处理装置、液晶显示器、自动取款机(ATM)组件、检票售票设备组件、各类开关电源及充电器(涉限涉证及涉国家宏观调控行业除 | 技研新阳有限公司100%持股 | 最终法人股东可追溯至技研新阳有限公司(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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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 注册资本 | 经营范围 | 股东结构 | 实际控制人 |
外,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设立研发中心,研究和开发电子产品。以服务外包形式为关联企业提供财务管理、品质管理、生产管理、经营管理服务、信息技术支持管理、物流管理、供应链的管理业务(涉限业务除外) | ||||
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 | 2,684.72万人民币 | 自动化数控设备及其耗材、自动化控制设备的技术开发及购销;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自动化数控设备的生产加工;软件的技术开发与购销 | 智慧松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 郭景松、张晓玲 |
纬创资通(泰州)有限公司 | 16,000.00万美元 | 生产、研发、维修、销售大中型电子计算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各式微型计算机、服务器及相关接口设备,新型电子元器件,有线或无线通讯传输设备、手机等移动通信设备,数据通讯多媒体系统[多媒体数位解码器、各种数位解码器],MP3播放器,卫星通信系统设备,PDA等无线网络产品,无线数据传输功能卡,高端路由器,千兆比以上网络交换机,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宽频区域网络交换系统、用户回路网络撷取/传输系统等其它数据式处理设备、网络电话),数字电视机(等离子、液晶及背投等),显示器(平板及液晶)﹑光盘机,PDP电浆电视机,液晶背光板模块,可视电话,家用游戏机、掌上型游戏机,家用游戏机的主板及摇杆、高频头、降频头,卫星导航定位接收设备及关键部件,电子专用设备、测试仪器,IP数据通信系统、POS机,自动柜员机等电子及通信产品之产成品、半成品及相关零组件(国家禁止、限制及需要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电子通信类产品除外)。模具、软件开发、生产、销售(国家禁止、限制类除外)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WINSMARTCO.,LTD100%持股 | 最终法人股东可追溯至纬创资通股份有限公司(台湾上市公司),因纬创资通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故本公司亦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
芜湖长信科 | 229,887.98万人 | 生产、销售各种规格的超薄玻璃、ITO | 前五大股东: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 | 陈奇、高前 |
3-1-2-52
客户名称 | 注册资本 | 经营范围 | 股东结构 | 实际控制人 |
技股份有限公司 | 民币 | 导电膜玻璃和其他高科技薄膜产品及材料;触摸屏玻璃,各种触控显示模组;各种显示器件薄化等电子元器件;真空应用技术咨询、服务;相关配套设备、零配件及原辅材料(国家限制、禁止类产品及有专项规定的产品除外)生产销售 | (有限合伙)持股18.97%;赣州市德普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81%;鹏华资产管理-浦发银行-鹏华资产大拇指泰然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股1.21%;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20%;东亚真空电镀厂有限公司持股1.08% | 文、张兵、陈夕林、许沭华、廉健、朱立祥、廖斌、李林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515,306.77万人民币 | 制造电子产品、通信设备、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纸制品、工业气体、工具模具、蒸汽热汽;制造电子计算机软硬件;购销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数据处理;设计、销售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纸制品、工业气体、工具模具、蒸汽热汽;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承办展览展销活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无线电寻呼业务;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含房屋出租);机动车停车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 前五大股东: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持股11.68%;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12%;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71%;北京亦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57%;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36%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5,000.00万人民币 | 自动化设备、LCD/液晶模组/触摸/背光源等平板显示设备的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 谭永良 |
晶端显示器件(苏州)有限公司 | 36,845.66万元人民币 | LCD、OLED显示屏的研发与制造 | 上海仰文实业有限公司100%持股 | 施锦仁 |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351,497.21万人民币 | 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新型光电、液晶显示器件、五金交电、VCD、DVD视盘机、家庭影院系统、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池、数字卫星电视接收机、建筑材料、普通机械,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货运仓储,影视器材维修,废旧物资回收,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创业投资业务及创业投资咨询,受托管理其他创业投资机构的创业投资资本,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发起创业投资机构与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 前五大股东:湖北省长江合志汉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84%;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6.50%;李东生;4.72%;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42%;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3.58% | 李东生 |
联创电子科 | 55,802.98万人 | 从事光电子元器件、半导体器件、光学 | 前五大股东:金冠国际有限公司 | 陈伟、韩盛龙 |
3-1-2-53
客户名称 | 注册资本 | 经营范围 | 股东结构 | 实际控制人 |
技股份有限公司 | 民币 | 组件、摄像头模组、触摸屏及液晶显示模组、手机及计算机等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显示及控制系统的设计与安装,网络及工业自动化工程安装;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除证券、期货);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 | 11.93%;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10.26%;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22%;英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2.50%;万年县吉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34% | |
深圳市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 9,000.00万人民币 | 电子产品及配件、光电产品及配件的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软硬件的设计开发、信息咨询、系统集成(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 前五大股东: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5.58%;欧木兰15.7080%;苏俊拱3.0600%;欧严梁诗豪2.0400%;新余市昌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400%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北京赛福斯特技术有限公司 | 1,500.00万人民币 |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委托生产数控搅拌摩擦焊机主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 北京贝特里技术发展有限公司100%持股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航空制造工程研究所 |
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 | 121,660.00万人民币 | 新型平板显示器件、触摸屏、摄像头及其周边衍生产品(含模块、主板、方案、背光、外壳、连接器、充电系统、电声、电池、电子元器件)、智能控制系统产品、智能穿戴设备、家电控制设备及配件、指纹识别模组、盖板玻璃、工业自动化设备及配件等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研发和以上相关业务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服务、清洁服务 |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 文开福 |
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 实收资本额6,479,454.18新台币 | 显示器及面板的研发与生产 | 台湾上市公司(TPE2475) | 大股东为中华电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 | 2,500.00万港元 | 开发、生产经营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半导体固态照明器件及产品。增加:研发、生产经营移动通信手机、移动通信网络设备(仅限仲恺分公司生产)。增加:计算机、通信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及销 | 才智商店有限公司51%;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49% | 創維液晶科技有限公司(香港) |
3-1-2-54
客户名称 | 注册资本 | 经营范围 | 股东结构 | 实际控制人 |
售 | ||||
亿都半导体有限公司 | 4,300.00万美元 |
亿都半导体有限公司(香港)100%持股 | 李国伟 | |||
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 | 15,000.00万人民币 | 通讯液晶显示器的生产及销售;触摸屏的销售;通讯产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与购销及其它国内贸易;触摸屏、通讯液晶显示器的生产(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5月16日);经营进出口业务 | 深圳市华朗光电有限公司100%持股 | 詹炎勋 |
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17,328,738.26万新台币 | 资讯产业、通讯产业、自动化设备产业、光电产业、精密机械产业、汽车产业以及与消费性电子产业有关的各种连接器、机壳、散热器、组装产品和网络线缆装配等产品的制造、销售与服务。 | 郭台铭持股9.36%;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受托郭台铭信托财产专户持股2.89%;花旗托管新加坡政府投资专户持股1.91%;摩根大通托管沙乌地阿拉伯中央银行投资专户持股1.83%;花旗托管鸿海精密海外存托凭证持股1.59%。 | 股权较为分散,无实际控制人 |
深圳市普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7,200.00万人民币 | 子通讯系统、计算机系统、网络系统的软、硬件技术开发、产品销售;国内贸易;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咨询;光电、光纤、光缆、楼宇智能控制、集成网络产品的技术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自有物业的管理与租赁。^普通货运;LED背光源、触摸屏、塑胶件、LED照明产品、液晶模组的生产、销售。 | 胡建伟100%持股 | 胡建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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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毛利率对设备核定最低报价,业务人员结合客户预期、竞争厂商可能报价情况在设备最低报价基础上进行报价。
报告期内前10大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如下表: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18年1-6月 | 2017年 | 2016年 | 2015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4,227.84 | 24.64 | 3,052.94 | 10.38 | 2,421.41 | 10.61 | 1,663.60 | 9.17 |
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3,050.01 | 17.78 | 660.04 | 2.24 | 1,067.60 | 4.68 | 142.98 | 0.79 |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 2,210.60 | 12.89 | 2,589.06 | 8.80 | 3,433.14 | 15.05 | 305.85 | 1.69 |
纬创资通(泰州)有限公司 | 1,780.74 | 10.38 | 1,309.11 | 4.45 | - | - | - | - |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335.21 | 7.78 | 462.64 | 1.57 | 862.68 | 3.78 | 478.52 | 2.64 |
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 733.30 | 4.27 | - | - | - | - | 1,745.00 | 9.62 |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96.89 | 3.48 | 1.58 | 0.01 | 417.49 | 1.83 | - | - |
深圳市普耐科技有限公司 | 562.39 | 3.28 | 0.68 | 0.00 | - | - | - | -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70.26 | 2.74 | 95.63 | 0.33 | 1,417.50 | 6.21 | 16.45 | 0.09 |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68.50 | 2.73 | 1,882.78 | 6.40 | 731.71 | 3.21 | -139.68 | -0.77 |
东莞技研新阳电子有限公司 | 177.82 | 1.04 | 1,761.81 | 5.99 | 0.08 | 0.00 | 0.35 | 0.00 |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69 | 0.02 | 4,135.70 | 14.06 | 862.39 | 3.78 | 343.68 | 1.89 |
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 | 0.45 | 0.00 | 0.33 | 0.00 | 56.34 | 0.25 | 2,326.85 | 12.83 |
亿都半导体有限公司 | 0.27 | 0.00 | 0.13 | 0.00 | 368.18 | 1.61 | 820.19 | 4.52 |
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0.11 | 0.00 | 4,116.57 | 14.00 | 3,239.29 | 14.20 | 1,110.72 | 6.12 |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2,014.74 | 6.85 | - | - | - | - | |
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 | - | 1,581.20 | 5.38 | - | - | - | - |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820.00 | 2.79 | 1,597.51 | 7.00 | 620.90 | 3.42 | |
晶端显示器件(苏州)有限公司 | - | 4.47 | 0.02 | 1,392.76 | 6.10 | 1,339.50 | 7.38 | |
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 | - | 1.33 | 0.00 | 0.88 | 0.00 | 658.75 | 3.63 | |
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 | - | 1.23 | 0.00 | 1.37 | 0.01 | 1,011.50 | 5.58 | |
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 | - | 1,396.58 | 6.12 | - | - | ||
北京赛福斯特技术有限公司 | - | - | - | 2,941.03 | 1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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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 2018年1-6月 | 2017年 | 2016年 | 2015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合计 | 15,632.06 | 91.03 | 24,491.97 | 83.28 | 19,266.91 | 84.45 | 15,386.19 | 84.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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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技术储备、丰富的研发实践以及对于市场的深入了解,与京东方、深天马、TCL、合力泰、同兴达、创维、欧菲光等知名模组厂商建立了良好、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为其提供优质的设备与技术服务,此类客户后续订单的确定性和持续性较强,有利于优化公司客户结构,提升客户稳定性。
(三)前十大客户及主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其他核心人员、实际控制人、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项目组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函证
项目组对前10大客户进行了函证,其中2015年、2016年前10大客户全部回函,2017年有9家客户回函、2018年1-6月全部回函。函证内容包括客户及主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其它核心人员、实际控制人、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它利益安排,回函结果均为无关联关系。
2、走访
项目组对累计23家前10大客户中的22家进行了走访,项目组成员就客户及主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其它核心人员、实际控制人、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它利益安排与客户接受访谈人员进行了确认,并形成访谈记录。经访谈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工商查询
项目组核查了公司前10大客户工商档案,经核查前十大客户及主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其他核心人员、实际控制人、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它利益安排。
四、说明对前十大客户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履行的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针对前十大客户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项目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一)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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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对前10大客户进行了函证,函证内容包括年度交易金额、期末应收款余额、发出商品、重大合同条款及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等内容。报告期内各年度前10大客户函证中,2015年、2016年前全部回函,2017年有9家客户回函、2018年1-6月全部回函,经核对函证无差异。
(二)走访
项目组对累计23家前10大客户中的22家进行了走访,通过访谈、盘点等手段,重点关注了交易的真实性、交易价格的确定、结算条款、验收期限、公司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内容。
(三)对金额超100万元合同进行全面核查
项目组核查了公司报告期内金额超100万元的所有销售合同,覆盖公司报告期内各年度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85.62%、93.21%、94.52%和90.15%,通过销售合同条款、出库单、物流单、验收单、发票、收款凭证等方面对交易的真实性进全面核查。由于公司以经对方确认的验收单日期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核查时项目组重点关注了验收单的真实性,如签章、日期是否真实等。
(四)收入截止性测试
项目组对公司报告期内各年度截止日前3个月和后3个月的销售收入进行了截止性测试。测试中项目组核查了所有收入100万以上合同,通过销售合同条款、出库单、物流单、验收单、发票、收款凭证等方面对合同收入归属期进行了核查。经项目组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跨年度提前确认收入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况,收入归属期正确。
(五)分析性程序
项目组对公司金额超100万元销售合同收入确认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覆盖公司报告期内各年度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85.62%、93.21%、94.52%和90.15%。分析中,项目组重点关注了合同条款、发货与验收间隔期以及回款进度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对于合同约定试运行期间的,项目组着重检查是否存在发货与验收间隔期明显短于或长于约定试运行期间的情形;对于发货与验收间隔期存在异常的,项目组重点关注款项的回收情况,如合同约定的验收款是否收回等。经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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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销售合同均不存在异常。基于以上核查,项目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前十大客户的销售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问题四、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373.41万元、8,353.86万元、7,059.05万元、10,436.85万,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8.59%、36.62%、
24.00%、60.84%,2015年、2016年、2017年,可比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平均值分别为57.32%、67.37%和54.58%,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的指标除最近一期外均优于同行业水平。账龄情况,公司84.99%的应收账款均为1年以内账龄,也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请项目组(1)说明最近一期应收账款余额占收入比大幅增加的原因,各期指标变化是否符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核查各期末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情形;
(2)结合客户结算方式及销售政策说明应收账款回款情况优于可比公司的具体原因,公司收款政策是否符合行业特性;(3)请结合主要客户(前十大)的销售合同,说明年度合同完成金额、销售结算方式与应收账款的关系,说明应收账款金额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形;(4)补充核查报告期内项目质保金收回情况;是否存在质保期满质保金未能如期收回的情形,若存在请说明具体项目情况、金额和原因;(5)补充说明各期末应收账款信用期内和超过信用期的具体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长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基本情况及其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并说明是否已足额计提。
【项目组回复】
一、说明最近一期应收账款余额占收入比大幅增加的原因,各期指标变化是否符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核查各期末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情形
(一)最近一期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收入比例大幅增加主要受数个大客户金额较大合同于期末确认收入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各指标变化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373.41万元、8,353.86万元、7,059.05万元、10,436.85万,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8.59%、36.62%、24.00%、60.84%。因2018年1-6月仅为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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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若将该期收入年化后计算应收账款余额占收入比例,该指标应为30.42%,低于2016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收入比例,但仍高于2017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收入比例。2018年6月末较高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收入比例主要原因为数个较大金额合同于2018年5月和6月验收并确认收入,合同对应验收款截至2018年6月末尚未收回,故应收账款余额增加。
(二)核查各期末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情形
发行人设备销售的收入确认方法为验收确认收入。为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项目组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全面核查发行人金额超100万元合同的收入确认情况
结合发行人合同数量较少、单个合同金额较大的实际情况,项目组对发行人报告期内所有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合同进行了全面核查,涉及166个合同,覆盖发行人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1-6月收入比例分别为85.62%、93.21%、
94.52%和90.15%。核查中项目组从销售合同、与物流公司送货协议、出货单、物流公司回单、客户签收单、物流公司月末对账单(含每批次送货明细)、运费付款流水、增值税发票、客户验收合格证明、客户付款流水等环节核查了发行人收入真实性和归属期间的合理性。经核查,发行人金额超100万元合同的收入确认无异常。
2、对公司主要客户现场走访,重点确认设备验收流程
项目组对累计23家前10大客户中的22家进行了走访,访谈中重点关注了设备验收流程、验收期间。结合访谈结果,核查发行人收入确认与访谈结果契合。
3、函证重大合同条款及合同具体履行情况
项目组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前20大客户进行了函证,函证内容包括与验收相关的合同条款,及含合同验收时点在内的合同具体履行情况。回函金额覆盖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1-6月销售金额的比例分别为86.38%、85.96%、
83.15%和63.70%,回函结果无差异。
4、分析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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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对公司金额超100万元销售合同收入确认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覆盖公司报告期内各年度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85.62%、93.21%、94.52%和90.15%。分析中,项目组重点关注了合同条款、发货与验收间隔期以及回款进度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对于合同约定试运行期间的,项目组着重检查是否存在发货与验收间隔期明显短于或长于约定试运行期间的情形;对于发货与验收间隔期存在异常的,项目组重点关注款项的回收情况,如合同约定的验收款是否收回等。经核查,发行人收入确认无异常。经项目组核查,未发现发行人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二、结合客户结算方式及销售政策说明应收账款回款情况优于可比公司的具体原因,公司收款政策是否符合行业特性
与行业收款政策一致,公司设备销售一般采用分阶段收款形式,在销售合同中约定签订合同、发货、验收、质保期满等不同环节的付款比例。
报告期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表:
可比公司 | 2018年1-6月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联得装备 | 108.32% | 31.75% | 53.29% | 43.38% |
深科达 | - | 53.92% | 79.97% | 47.29% |
智云股份 | 159.16% | 72.00% | 77.08% | 81.29% |
正业科技 | 139.37% | 60.63% | 59.15% | - |
平均值 | 135.62% | 54.58% | 67.37% | 57.32% |
易天股份 | 60.84% | 24.00% | 36.62% | 1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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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口碑和行业地位,有利于公司在与客户合作中争取更有利付款条款。
三、请结合主要客户(前十大)的销售合同,说明年度合同完成金额、销售结算方式与应收账款的关系,说明应收账款金额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形
(一)请结合主要客户(前十大)的销售合同,说明年度合同完成金额、销售结算方式与应收账款的关系,说明应收账款金额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
1、销售结算方式与应收账款的关系
与设备行业收款方式一致,公司设备销售一般采用分阶段收款的形式,在销售合同中约定签订合同、发货、验收、质保期满等不同环节的付款比例。同时公司采用设备验收确认收入的收入确认政策,在设备验收前合同回款体现为预收款,设备验收后公司确认收入、借记应收账款,并将设备验收前已回预收款与应收账款抵消。
经核查销售合同,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大客户验收前回款比例平均为62.00%、
52.00%、58.00%和76.00%,受益于较大比例的预收款,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小。
2、报告期内前20大合同预收款收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20大合同于合同验收合格时点实际预收款比例及合同约定预收款比例如下表:
合同号 | 合同日期 | 含税合同金额 (万元) | 验收合格时点 | 验收前实际预收款 (万元) | 合同约定预收比例 | 实际预收比例 |
ET-2018030201 | 2018年3月 | 5,031.00 | 截止2018年6月末尚未发货 | 231.05 | 60% | 4.59% |
FW-HTSP-20170324011 | 2017年3月 | 2,480.00 | 2018年6月 | 1,736.00 | 70% | 70% |
ET-2017012002 | 2017年1月 | 2,200.00 | 2017年12月 | 1,760.00 | 80% | 80% |
LAJC1500310 | 2015年11月 | 1,980.00 | 2016年10月 | 1,386.00 | 70% | 70% |
MTJC1603073 | 2016年4月 | 1,950.00 | 2017年7月 | 1,365.00 | 70% | 70% |
JP8800-125160 | 2017年1月 | 1,942.20 | 2017年6月 | -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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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 | 合同日期 | 含税合同金额 (万元) | 验收合格时点 | 验收前实际预收款 (万元) | 合同约定预收比例 | 实际预收比例 |
002/HT-2016-377 | ||||||
DJN-LCM-20160620/GZ20160116 | 2016年6月 | 1,872.00 | 2016年11月、12月及2017年3月分批验收 | 561.60 | 30% | 30% |
CQ201702271Q | 2017年3月 | 1,850.00 | 2017年5月、7月分批验收 | 1,850.00 | 100% | 100% |
HS09-1503-002 | 2015年5月 | 1,651.20 | 2016年8月 | 495.36 | 30% | 30% |
DJN-LCM-201804009 | 2018年4月 | 1,640.00 | 截止2018年6月末尚未验收 | - | 30% | 0% |
6103000174 | 2016年9月 | 1,590.00 | 2016年12月 | 477.00 | 30% | 30% |
4610229480 | 2015年3月 | 1,581.00 | 2016年8月 | - | 0% | 0% |
4500057649/HETONG-16W150-04C020 | 2016年6月 | 1,544.40 | 2018年3月、4月分批验收 | 1,235.52 | 80% | 80% |
HETONG-17W282-08S155/4500077679 | 2017年9月 | 1,537.38 | 截止2018年6月末尚未验收 | 461.21 | 30% | 30% |
DJN-LCM-201703010/GZ20170053 | 2017年4月 | 1,398.00 | 2018年4月 | 419.40 | 30% | 30% |
APOE-160929006-0 | 2016年9月 | 1,395.00 | 2017年5月 | 418.50 | 60% | 30% |
FW-HTSP-20154280004 | 2015年4月 | 1,320.00 | 2016年3月 | 924.00 | 70% | 70% |
FW-HTSP-20157280004 | 2015年9月 | 1,280.00 | 2016年11月 | 896.00 | 70% | 70% |
1712TA30149 | 2018年1月 | 1,200.00 | 2018年6月 | 960.00 | 80% | 80% |
FW-HTSP-201606010007/7816070041 | 2016年5月 | 1,160.00 | 2017年5月 | 812.00 | 7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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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公司实际收到30%预付款,应收的另外30%预收款于设备验收后次月收款。
3、说明应收账款金额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前10大客户(因合同条款不同,同一控制下企业分别列示,累计30家)销售收入与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如下:
年度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期末应收账款 | 按合同约定应收账款余额 |
2018年1-6月 | 南京群志光電有限公司 | 3,044.01 | 2,371.20 | 2,326.27 |
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 2,322.74 | 984.31 | 898.96 | |
深圳市帝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206.37 | 745.22 | 543.51 | |
纬创资通(泰州)有限公司 | 1,780.74 | 356.21 | 356.00 | |
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1,320.00 | 77.22 | 77.22 | |
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 1,203.85 | 644.99 | 644.99 | |
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708.00 | - | - | |
深圳市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 596.89 | 0.36 | - | |
深圳市普耐科技有限公司 | 562.39 | 108.55 | 42.00 | |
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 482.91 | 362.24 | 269.57 | |
前10大客户小计 | 14,227.90 | 5,650.31 | 5,158.53 | |
2017年 | 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3,496.91 | 276.34 | 276.34 |
深圳市帝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586.36 | 554.38 | 554.33 | |
重庆两江联创电子有限公司 | 2,239.32 | 379.40 | 350.00 | |
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 2,207.01 | 281.78 | 275.36 | |
深圳市深越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2,011.97 | 941.60 | 523.10 | |
江西联思触控技术有限公司 | 1,886.02 | 440.00 | 440.00 | |
东莞技研新阳电子有限公司 | 1,761.81 | 9.40 | 9.40 | |
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 | 1,581.20 | - | - | |
纬创资通(泰州)有限公司 | 1,309.11 | 0.65 | 0.65 | |
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1,130.65 | 396.00 | 132.00 | |
前10大客户小计 | 20,210.35 | 3,279.55 | 2,561.18 | |
2016年 | 深圳市帝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3,383.57 | 2,118.39 | 2,11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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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期末应收账款 | 按合同约定应收账款余额 |
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 | 2,598.08 | 907.50 | 907.50 | |
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 2,275.22 | 451.50 | 450.33 | |
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 | 1,585.50 | 1,298.54 | 1,298.54 | |
合肥京东方显示光源有限公司 | 1,411.28 | 165.12 | 165.12 | |
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1,396.58 | 1,143.80 | 639.80 | |
晶端显示器件(苏州)有限公司 | 1,392.08 | - | - | |
TCL显示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 862.68 | 36.93 | 32.14 | |
南京群志光電有限公司 | 757.60 | 20.59 | 20.59 | |
常州市兰生工业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700.85 | 63.00 | 63.00 | |
前10大客户小计 | 16,363.46 | 6,205.37 | 5,695.41 | |
2015年 | 北京赛福斯特技术有限公司 | 2,941.03 | - | - |
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 | 2,326.85 | 580.24 | 273.32 | |
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 1,615.37 | 245.69 | 245.43 | |
晶端显示器件(苏州)有限公司 | 1,339.50 | 550.56 | 550.56 | |
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 | 1,011.50 | 105.86 | 105.86 | |
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959.82 | 74.60 | 74.60 | |
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894.00 | - | - | |
昆山凌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851.00 | 157.01 | - | |
江门亿都半导体有限公司 | 820.19 | 254.40 | 254.40 | |
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 | 658.75 | 231.74 | 231.74 | |
前10大客户小计 | 13,418.00 | 2,200.09 | 1,735.91 |
3-1-2-66
(二)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形
针对可能的第三方回款,项目组对前十大客户进行了走访,同时核查了报告期内公司金额100万元以上销售合同,覆盖公司报告期内各年度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83.99%、93.81%、94.52%和90.08%。核查中对电汇回款,项目组重点核查了银行回单流出方是否与客户名称一致;对票据回款,项目组重点核查了出票方或票据背书最后一次背出方是否与客户名称一致。经项目组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形。
四、补充核查报告期内项目质保金收回情况;是否存在质保期满质保金未能如期收回的情形,若存在请说明具体项目情况、金额和原因
在公司销售合同签订中,部分大客户会要求在合同中设置质保金条款,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质保金逾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6/30 | 2017/12/31 | 2016/12/31 | 2015/12/31 |
质保金逾期未收回 | 626.58 | 343.21 | 60.11 | - |
年度 | 客户名称 | 质保金逾期金额 |
2018年1-6月 | 深圳市深越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139.50 |
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132.00 | |
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 92.67 | |
江西联星显示创新体有限公司 | 91.80 | |
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 85.35 | |
深圳市中深光电有限公司 | 66.80 | |
深圳市东方辉电子有限公司 | 9.36 | |
深圳市帝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5.50 |
3-1-2-67
年度 | 客户名称 | 质保金逾期金额 |
精电(河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3.60 | |
总计 | 626.58 | |
2017年 | 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 | 185.50 |
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 39.91 | |
上海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39.49 | |
重庆两江联创电子有限公司 | 29.40 | |
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 27.50 | |
江西联创(万年)电子有限公司 | 15.00 | |
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 6.42 | |
总计 | 343.21 | |
2016年 | 江门亿都半导体有限公司 | 55.88 |
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 2.45 | |
TCL显示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 1.78 | |
总计 | 60.11 |
项目 | 2018年1-6月 | 2017年 | 2016年 | 2015年 |
3-1-2-68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信用期内应收账款 | 6,448.79 | 61.79 | 5,634.97 | 79.83 | 7,278.77 | 87.13 | 2,725.05 | 80.78 |
超信用期应收账款 | 3,988.06 | 38.21 | 1,424.08 | 20.17 | 1,075.09 | 12.87 | 648.36 | 19.22 |
合计 | 10,436.85 | 100.00 | 7,059.05 | 100.00 | 8,353.86 | 100.00 | 3,373.41 | 100.00 |
年度 | 客户名称 | 逾期应收账款金额(万元) | 占比 |
2018年1-6月 | 深圳市深越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845.70 | 21.21% |
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 | 575.64 | 14.43% | |
江西联思触控技术有限公司 | 440.00 | 11.03% | |
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396.00 | 9.93% | |
重庆两江联创电子有限公司 | 379.40 | 9.51% | |
信利(惠州)智能显示有限公司 | 285.00 | 7.15% | |
深圳市帝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71 | 5.06% | |
深圳市立德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 160.13 | 4.02% | |
深圳市昌凯顺电子有限公司 | 128.78 | 3.23% | |
江西联星显示创新体有限公司 | 117.45 | 2.95% | |
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 92.67 | 2.32% | |
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 85.35 | 2.14% | |
其它客户 | 280.23 | 7.03% | |
合计 | 3,988.06 | 100.00% | |
2017年 | 深圳市深越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418.50 | 29.39% |
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264.00 | 18.54% | |
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 | 185.50 | 13.03% | |
深圳市昌凯顺电子有限公司 | 147.78 | 10.38% |
3-1-2-69
年度 | 客户名称 | 逾期应收账款金额(万元) | 占比 |
江西联星显示创新体有限公司 | 119.45 | 8.39% | |
江西联创(万年)电子有限公司 | 105.12 | 7.38% | |
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 39.91 | 2.80% | |
上海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39.49 | 2.77% | |
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 | 32.50 | 2.28% | |
重庆两江联创电子有限公司 | 29.40 | 2.06% | |
其它客户 | 42.43 | 2.98% | |
合计 | 1,424.08 | 100.00% | |
2016年 | 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504.00 | 46.88% |
江西联星显示创新体有限公司 | 218.72 | 20.34% | |
深圳市昌凯顺电子有限公司 | 177.78 | 16.54% | |
江西联创(万年)电子有限公司 | 90.12 | 8.38% | |
江门亿都半导体有限公司 | 55.88 | 5.20% | |
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7.23 | 0.67% | |
星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6.00 | 0.56% | |
TCL显示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 4.79 | 0.45% | |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3.82 | 0.36% | |
其它客户 | 6.75 | 0.63% | |
合计 | 1,075.09 | 100.00% | |
2015年 | 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 | 306.91 | 47.34% |
昆山凌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157.01 | 24.22% | |
友达光电(厦门)有限公司 | 72.54 | 11.19% | |
福建谊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34.34 | 5.30% | |
深圳欧特森科技有限公司 | 25.00 | 3.86% | |
江西联星显示创新体有限公司 | 22.38 | 3.45% | |
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 9.84 | 1.52% | |
深圳旭茂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6.08 | 0.94% | |
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 | 5.44 | 0.84% |
3-1-2-70
年度 | 客户名称 | 逾期应收账款金额(万元) | 占比 |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90 | 0.45% | |
其它客户 | 5.91 | 0.91% | |
合计 | 648.36 | 100.00% |
项目 | 2018年1-6月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1年以内 | 8,870.39 | 84.99 | 6,116.17 | 86.64 | 8,119.37 | 97.19 | 3,222.16 | 95.52 |
1-2年 | 1,270.69 | 12.18 | 806.61 | 11.43 | 234.03 | 2.80 | 145.81 | 4.32 |
2-3年 | 203.87 | 1.95 | 135.81 | 1.92 | 0.46 | 0.01 | 5.44 | 0.16 |
3-4年 | 91.89 | 0.88 | 0.46 | 0.01 | - | - | - | - |
合计 | 10,436.85 | 100.00 | 7,059.05 | 100.00 | 8,353.86 | 100.00 | 3,373.41 | 100.00 |
3-1-2-71
截止2018年6月末,公司龄账两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为295.76万元,明细如下表:
客户名称 | 金额 (万元) | 是否逾期 | 是否存在纠纷或无法收回迹象 |
深圳市昌凯顺电子有限公司 | 128.78 | 是 | 否 |
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 92.67 | 是 | 否 |
江西联星显示创新体有限公司 | 63.60 | 是 | 否 |
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 6.42 | 是 | 否 |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4.03 | 是 | 否 |
其它客户 | 0.27 | 是 | 否 |
总计 | 295.76 | - | - |
账龄 | 联得装备 | 深科达 | 智云股份 | 易天股份 |
1年以内 | 3.00% | 5.00% | 1.00% | 5% |
1-2年 | 10.00% | 10.00% | 10.00% | 15% |
2-3年 | 30.00% | 30.00% | 50.00% | 30% |
3-4年 | 50.00% | 50.00% | 100.00% | 50% |
4-5年 | 80.00% | 80.00% | 100.00% | 80%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 |
3-1-2-72
对比同行业公司,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较为谨慎。对于长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发行人按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充分。长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不存在产品质量纠纷,债务人不存在无法偿还的迹象,无需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因此长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基于以上核查,项目组认为发行人对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充分,计提依据充分、合理。问题五、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具体构成及占流动资产比重如下表:
项目 | 2018/6/30 | 2017/12/31 | 2016/12/31 | 2015/12/31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原材料 | 2,083.05 | 9.72 | 1,709.49 | 7.79 | 723.05 | 4.99 | 664.29 | 6.90 |
在产品 | 3,173.51 | 14.81 | 5,072.18 | 23.10 | 3,921.63 | 27.09 | 2,194.03 | 22.78 |
库存商品 | 3,596.40 | 16.79 | 3,102.95 | 14.13 | 2,550.25 | 17.62 | 1,653.50 | 17.17 |
发出商品 | 12,568.77 | 58.67 | 12,072.80 | 54.98 | 7,281.65 | 50.30 | 5,120.37 | 53.16 |
存货余额 | 21,421.74 | 100.00 | 21,957.43 | 100.00 | 14,476.58 | 100.00 | 9,632.20 | 100.00 |
存货跌价准备 | 281.12 | 1.31 | 665.20 | 3.03 | 534.59 | 3.69 | 326.18 | 3.39 |
存货净额 | 21,140.63 | 21,292.23 | 13,941.99 | 9,306.02 | ||||
存货净额/流动资产 | 47.54% | 49.75% | 49.88% | 61.73% |
3-1-2-73
签订时间、首付款时间及金额、产成品入库时间、产品发出时间、客户验收时间、调试完毕时间、确认收入时间、开具销售发票时间等),说明时间差异较大的原因;补充列示报告期内发出商品客户验收周期的相关情况及对应预收款项情况;
(3)说明对各类存货盘点的具体情况,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的具体情况。【项目组回复】
一、结合存货具体构成金额,核查各期末各类存货是否有相应订单对应,核查无订单存货的余额是否存在异常,各类存货余额是否合理
(一)公司90%以上存货均有相应订单对应,无订单存货余额较小
公司生产销售的平板显示模组组装设备为高度定制化设备,设备生产所需原材料种类较多,不同设备所需原材料存在较大差异,与行业特征相适应,公司对不同性质物料采用不同的采购模式:对于标准的模块化部件,采用批量采购模式;对于根据订单设计的定制部件,采用专项定制采购模式,受采购模式影响,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存货金额较小。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各类存货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存货类别 | 有订单金额 | 无订单金额 | 小计 |
2018年1-6月 | 原材料 | 1,720.70 | 362.35 | 2,083.05 |
在产品 | 3,145.37 | 28.15 | 3,173.51 | |
库存商品 | 2,744.99 | 851.41 | 3,596.40 | |
发出商品 | 12,568.77 | - | 12,568.77 | |
存货余额 | 20,179.83 | 1,241.91 | 21,421.74 | |
2017年 | 原材料 | 1,465.45 | 244.04 | 1,709.49 |
在产品 | 5,028.00 | 44.18 | 5,072.18 | |
库存商品 | 2,133.08 | 969.87 | 3,102.95 | |
发出商品 | 12,072.80 | - | 12,072.80 | |
存货余额 | 20,595.89 | 1,361.53 | 21,957.43 | |
2016年 | 原材料 | 499.18 | 223.86 | 723.05 |
在产品 | 3,921.63 | - | 3,921.63 |
3-1-2-74
年度 | 存货类别 | 有订单金额 | 无订单金额 | 小计 |
库存商品 | 1,866.29 | 683.96 | 2,550.25 | |
发出商品 | 7,281.65 | - | 7,281.65 | |
存货余额 | 13,729.82 | 746.75 | 14,476.58 | |
2015年 | 原材料 | 467.38 | 196.91 | 664.29 |
在产品 | 2,194.03 | - | 2,194.03 | |
库存商品 | 949.31 | 704.19 | 1,653.50 | |
发出商品 | 5,120.37 | - | 5,120.37 | |
存货余额 | 8,731.09 | 901.10 | 9,632.20 |
3-1-2-75
报告告期内公司平均验收周期为6个月左右。公司2016年末存货余额较2015年末同比增长50.29%、2017年末存货余额较2016年末同比增长51.68%,2018年6月末存货余额与2017年末基本持平并略有下降。2015年至2017年,公司存货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在于业务规模的增长,增长比例与公司尚未确认收入的在手订单增长比例一致,2015年末至2017年末公司尚未确认收入的在手订单金额与存货余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7年12月31日 | 2016年12月31日 | 2015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同比增长 | 金额 | 同比增长 | ||
设备在手订单 | 29,571.95 | 65.03% | 17,919.38 | 37.22% | 13,058.90 |
存货余额 | 21,957.43 | 51.68% | 14,476.58 | 50.29% | 9,632.20 |
3-1-2-76
单位:万元
合同号 | 含税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点 | 首付款时间 | 首付款金额 | 产成品入库时间 | 产品发出时间 | 客户验收时间 | 确认收入时间 | 开具发票时间 |
ET-2018030201 | 5,031.00 | 2018年3月 | 2018年3月 | 181.05 | 尚未入库 | 尚未发货 | 尚未验收 | 尚未确认收入 | 尚未开票 |
FW-HTSP-2017 03240011 | 2,480.00 | 2017年3月 | 2017年9月 | 1,583.37 | 2017年7月 | 2017年7月 | 2018年6月 | 2018年6月 | 2017年8月 |
ET-2017 012002 | 2,200.00 | 2017年1月 | 2017年2月 | 924.00 | 2017年5月 | 2017年5月 | 2017年12月 | 2017年12月 | 2017年12月 |
LAJC1500310 | 1,980.00 | 2015年11月 | 2016年5月 | 1,386.00 | 2016年5月 | 2016年5月 | 2016年10月 | 2016年10月 | 2016年5月 |
MTJC1603073 | 1,950.00 | 2016年4月 | 2017年5月 | 1,365.00 | 2017年1月 | 2017年1月 | 2017年7月 | 2017年7月 | 2017年3月 |
JP8800-125160002 /HT-2016-377 | 1,942.20 | 2017年1月 | 2017年7月 | 1,747.98 | 2017年3月 | 2017年3月 | 2017年6月 | 2017年6月 | 2017年7月 |
DJN-LCM-20160620 /GZ20160116 | 1,872.00 | 2016年6月 | 2016年8月 | 561.60 | 2016年9月 | 2016年9月 | 2016年11月及12月分批验收 | 2016年11月及12月分批确认收入 | 2016年11月及12月分批开票 |
2017年1月 | 2017年3月 | 2017年3月 | 2017年3月 | ||||||
CQ201702271Q | 1,850.00 | 2017年3月 | 2017年3月 | 740.00 | 2017年4月及5月分批入库 | 2017年4月及5月分批发货 | 2017年5月及7月分批验收 | 2017年5月及7月分批确认收入 | 2017年5月 |
HS09-1503-002 | 1,651.20 | 2015年5月 | 2015年6月 | 495.36 | 2015年6月及7月分批入库 | 2015年6月及7月分批发货 | 2016年8月 | 2016年10月 | 2016年3月 |
DJN-LCM-201804009 | 1,640.00 | 2018年4月 | 尚未收款 | - | 2018年6月 | 2018年6月 | 尚未验收 | 尚未确认收入 | 尚未开票 |
3-1-2-77
验收期较行业一线客户偏短;二是客户新增产线或改造产线顺利达产时间,通常客户会要求在产线整体达产后才启动设备验收,如客户产线达产时间较长,相应的设备验收期间亦会延长。
(二)补充列示报告期内发出商品客户验收周期的相关情况及对应预收款项情况
随着公司产品优势的逐步积累和管理效率的逐步提升,2015年至2017年公司产品验收周期有所缩短,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为262天、219天、196天。2018年1-6月公司对天马微电子实现4,227.84万元销售收入,占公司2018年1-6月收入的24.64%,因天马微电子验收期较长,2018年1-6月公司产品平均验收周期延长至270天。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验收周期、发出商品余额、年末预收账款及预收账款占发出商品比例如下表,平均预收款比例呈上升趋势。
项目 | 2018年1-6月 | 2017年 | 2016年 | 2015年 |
验收周期(天) | 270 | 196 | 219 | 262 |
期末发出商品(万元) | 12,568.77 | 12,072.80 | 7,281.65 | 5,120.37 |
期末预收账款(万元) | 9,722.17 | 10,163.17 | 4,723.47 | 3,186.27 |
平均预收款比例 | 77.35% | 84.18% | 64.87% | 62.23% |
3-1-2-78
存货盘点,项目组与会计师和企业人员于2018年1月1日、2018年7月1日对公司存货进行了盘点和监盘。
1、原材料(存放于发行人仓库)
2018年1月1日、2018年7月1日,项目组成员、会计师对企业原材料进行了实地抽盘,抽盘金额分别覆盖了发行人原材料金额82.51%、88.76%。
2、在产品(存放于发行生产车间)
在产品盘点以各在产设备为单位,根据各在产设备对应产品编码领料情况打印各产品编码下《材料领用清单》。2018年1月1日、2018年7月1日,项目组成员、会计师对企业所有在产品对照《材料领用清单》进行了盘点,由于材料种类及数量众多,盘点中以抽盘形式分别覆盖各在产品实际领用材料金额92.24%、
94.84%。
3、库存商品(存放于发行人仓库)
2018年1月1日、2018年7月1日,项目组成员、会计师对照发行人《库存商品明细》,对发行人在库的库存商品进行了全面盘点,盘点比例均为100%。
4、发出商品、库存商品(客户试用机)
针对发行人发出商品、客户试用机金额较大的情况,项目组成员、会计师、律师对发行人41家主要客户进行了走访并盘点,分别涵盖2017年末发行人发出商品总额的68.13%及客户试用机总额的85.51%,2018年6月末发行人发出商品总额的81.45%及客户试用机总额的71.85%。
结合发行人生产的所有设备均具有唯一产品编码的特征,项目组于走访前编制对应客户的《发出商品清单》及《客户试用机清单》,清单中记载各设备产品编码、设备名称、产品型号等信息,于客户处实际盘点时对照清单产品编码及产品型号信息对发出商品及客户试用机进行一一核对,并对产品铭牌拍照取证。盘点结果与发行人账务记载一致。
经核查,发行人期末存货账实相符,不存在盘点差异。
(二)存货减值测试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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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会定期组织业务部、研发部、品质部、财务部对公司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进行集中评估,按单个存货项目成本是否高于其可变现净值判断具体产品是否需要计提跌价准备,具体标准如下:
原材料:对属定制件的原材料首先匹配有无销售订单,如无销售订单则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非定制原材料,评估人员首先评估材料是否存在不良、材料是否继续适用,如不良或不再适用则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在产品:评估人员结合产品销售价格、预计尚需投入成本、前三年公司平均销售费用率、增值税12%的附加费(3%的教育费附加、2%的地方教育附加、7%的城市维护建设费,共计增值税12%的附加费)计算产品可变现净值,如低于产品已投入成本则按差额计提跌价准备。
库存商品:对有订单的库存商品,评估人员结合产品销售订单价格、前三年平均平均销售费用率、增值税12%的附加费(3%的教育费附加、2%的地方教育附加、7%的城市维护建设费,共计增值税12%的附加费)计算产品可变现净值,如低于产品成本则按差额计提跌价准备;对无订单的库存商品,评估人员首先判断产品是否存在市场,如无,则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有,则结合评估的市场售价判断其可变现净值是否低于产品成本,如低于成本则按差额计提跌价准备。
发出商品:评估人员比较产品售价及产品成本,如不含税售价低于产品成本则按差额计提跌价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6/30 | 2017/12/31 | 2016/12/31 | 2015/12/31 |
原材料 | 7.38 | 6.10 | 17.44 | 1.04 |
在产品 | 20.93 | 18.61 | 14.58 | - |
库存商品 | 252.81 | 640.46 | 502.56 | 297.31 |
发出商品 | - | 0.04 | - | 27.83 |
合计 | 281.12 | 665.20 | 534.59 | 326.18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 1.31% | 3.03% | 3.69% | 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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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较2017年末减少384.08万元,其中库存商品跌价准备减少387.65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变动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1-6月公司通过加大销售力度和拆解部分呆滞设备的方式,处置部分滞销库存商品,转回或转销440.35万元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可比公司存货减值准备占存货余额比例如下表:
可比公司 | 2018/6/30 | 2017/12/31 | 2016/12/31 | 2015/12/31 |
联得装备 | 0.72% | 1.18% | 0.11% | 0.37% |
深科达 | 1.96% | 1.95% | 1.75% | |
智云股份 | 0.22% | 0.01% | 0.36% | 4.38% |
正业科技 | 2.78% | 3.88% | 4.23% | |
平均值 | 1.24% | 1.76% | 1.66% | 2.17% |
易天自动化 | 1.31% | 3.03% | 3.69% | 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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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和转增股本股东的税收缴纳情况,是否存在利用低价转让规避税收缴纳义务的情形;(4)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其他股东或投资者是否签订对赌协议或特殊性条款,如有,说明对本次申报的影响,如认定不存在说明核查过程及认定依据。
【项目组回复】
一、说明相关股东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价格、定价依据、价款支付情况以及股东增资或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前后增资和股权转让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2009年12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原因:2009年,柴明华拟办理海外移民,无法长期在中国大陆居住,其在履行股东职责方面(如行使表决权,签署股东会决议等)有诸多不便。为了提升公司的管理决策效率,柴明华将其个人持有的30%股权委托胡靖林代为持有,由胡靖林代其行使在公司的各项股东权利。同时,为了奖励和激励优秀员工,经各股东商议,由柴明华出让15%的股权给员工赵林,由胡靖林出让10%的股权给员工周鹏。
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参考了原股东取得公司注册资本的成本价格,每1元注册资本作价人民币1元。公司2009年末净资产为0.54元/注册资本,本次股权转让以出让方出资成本作价,定价公允。
转让价款支付情况及资金来源:经项目组核查相关方银行流水,股权受让方赵林于2009年12月12日使用自有资金向柴明华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15万元、周鹏于2009年12月14日使用自有资金向柴明华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10万元。根据柴明华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并经其确认,柴明华在收到周鹏的10万元股权转让款后,已经将该股权转让款全部向胡靖林支付完毕。胡靖林代柴明华代持的股权并未实际支付对价。
(二)2010年8月第一次增资
原因:为扩大公司整体规模,提升对外竞争力,公司注册资本由100 万元增加至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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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价格及定价依据:本次增资,公司的股权结构未发生改变,原股东胡靖林、高军鹏、赵林和周鹏以货币同比例增资,增资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作价人民币1元。
增资款支付情况及资金来源:经项目组核查相关银行流水,胡靖林、高军鹏、赵林和周鹏已向公司实缴增资款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其中,由胡靖林代柴明华持有的30%股权对应的实际出资系由柴明华支付至胡靖林账户后,由胡靖林代为缴纳。各实际股东用于本次增资的款项均系自有资金。深圳惠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2010年8月10日就本次增资款的验资情况出具了“惠隆验字[2010]634号”《验资报告》。
(三)2011年9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原因:原股东、员工赵林因个人原因离职,将其持有的公司15%股权转让给胡靖林。
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本次股权转让,赵林所持股权作价人民币45万元,每1元注册资本作价人民币1元,与2010年末公司净资产1.08元/注册资本接近,股权转让作价公允。
转让价款支付情况及资金来源:经项目组核查,赵林已经出具《赵林签收胡靖林付款记录表》,确认收到胡靖林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金额共计450,000元。本次用于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资金为股东胡靖林自有资金。
本次转让定价公允,出让方无投资收益,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2012年12月第二次增资
原因:为扩大公司注册资本规模,提升对外竞争力,公司注册资本由300 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
增资价格及定价依据:本次增资,股东胡靖林、高军鹏、周鹏以其持有的非专利技术“全自动偏光片贴附机设计技术”作价700万元同比例增资。北京万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23日出具“万亚评报字[2012]第 A49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对非专利技术“全自动偏光片贴附机设计技术”的评估值为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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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增资款支付情况:深圳致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2012年12月5日就本次增资出具了“致公验字[2012]第170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2年11月23日,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出资,出资方式为知识产权出资。
2014年,公司将上述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700万元注册资本减资。
(五)2014年10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原因及背景:
1、2014年,柴明华因个人原因放弃移民计划,回国发展,并重新受让原由胡靖林代为持有的公司30%的股权并逐步参与更多管理工作,帮助公司更好地发展;
2、为对核心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公司成立员工持股平台易天辰,并受让胡靖林持有的公司13.5%的股权;
3、原股东、员工周鹏因个人原因离职,由易天辰受让原由周鹏持有的公司10%的股权。
2014年9月29日,胡靖林、周鹏与柴明华、易天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胡靖林将其持有的易天有限30%的股权以人民币300万元转让给柴明华, 13.5%的股权以人民币135万元转让给易天辰;周鹏将其持有的易天有限10%的股权以人民币100万元转让给易天辰。2014年9月15日,易天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参考了2014年5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8,218,305.22元,公司整体估值1000万元,胡靖林持有的公司30%的股权作价人民币300万元,13.5%的股权作价人民币135万元;周鹏持有的公司10%的股权作价人民币100万元。
转让款支付情况及资金来源:经项目核查相关方银行流水,根据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历史交易明细表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电子回单,上述股权转让款已于2015年9月24日和2015年9月25日由易天辰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别全额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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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给周鹏和胡靖林。易天辰为员工持股公司,本次易天辰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资金为易天辰设立时各出资人的合法出资。
(六)2016年1月第三次增资
原因:为扩大公司注册资本规模,提升对外竞争力,公司注册资本由300 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
增资价格及定价依据:本次增资,公司注册资本由300 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原股东柴明华、高军鹏、易天辰和胡靖林以货币同比例增资,增资价格为每1元出资额作价人民币1元。
增资款支付情况及资金来源:经项目组核查相关方流水,根据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电子回单,柴明华、高军鹏、易天辰和胡靖林已分别向公司实缴增资款210万元、175万元、164.5万元和150.5万元。股东用于本次增资的款项均系自有资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29日对此次增资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48100020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5年12月28日,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出资。
(七)2016年4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原因:员工康宏刚和周非持股方式转变,由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易天辰间接持股变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即易天辰将其持有公司5%的股权转让给康宏刚,5%的股权转让给周非。同时,康宏刚、周非退出易天辰。
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本次股权转让为康宏刚和周非持股方式的转变,两种持股方式下持股比例均为5%,未发生变化。5%的股权按易天辰取得公司出资额的投资成本作价85万元,定价公允。
转让款支付情况:2016年3月31日,易天辰完成减资,康宏刚、周非在易天辰应撤回的出资与应向易天辰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债权债务抵销。
(八)2016年4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原因及背景:
1、公司将员工持股平台由有限责任公司转变为有限合伙企业,因此成立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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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恒受让易天辰持有的公司8.5%的股权,持股员工在新老两个平台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2、公司对财务总监陈飞进行股权激励,由其受让易天辰持有的公司5%股权。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易天辰向易天恒的转让为员工持股平台的持股方式转变,按易天辰取得公司出资额的投资成本作价,8.5%的股权作价144.5万元;易天辰向陈飞的转让为股权激励,5%的股权作价138.16万元。转让款支付情况及资金来源:经项目组核查相关方流水,根据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电子回单,陈飞、易天恒已分别于2016年12月8日和2016年12月13日向易天辰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对价款。陈飞用于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资金为其个人自筹资金;易天恒用于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资金来自其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投入的出资,上述资金来源均合法合规。
股份支付确认情况:公司参照2016年4月末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对本次易天辰向陈飞的股权转让确认了208.97万元股份支付金额,分五年摊销。
(九)2016年9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原因:原股东、员工周非因个人原因离职,并将其持有的公司5%的股权转让给易天恒。
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周非向易天恒的股权转让以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6,372.35万元为参考依据,5%的股权作价314.78万元。
转让款支付情况及资金来源:经项目组核查相关方流水,根据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市分行电子回单,易天恒已于2016年9月30日向周非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对价款。易天恒用于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资金来自其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向合伙企业的增资额,资金来源均合法合规。
(十)2016年9月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原因: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价格及定价依据:本次整体变更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2016年4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5,180.87万元为参考,按1.151305001778:1的比例折合为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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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4,500.00万元,差额680.87万元全部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股改验资情况:2016年9月20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验字【2016】48100009号”《验资报告》,对股份公司设立的出资情况予以验证。截止2016年9月19日,公司已缴纳注册资本4,500万元整。
(十一)2016年12月第四次增资
原因:员工激励,持股平台易天达和易天祥向公司增资,持有公司共计450万股股份。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950万元。
增资价格及定价依据:本次增资价格以员工股权激励为目的,参考公司截至2016年4月30日股改基准日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1.15元/股,经协商确定增资价格为1.20元/股。易天达出资202.80万元认购公司新增股本169万股;易天祥出资337.20万元认购公司新增股本281万股。
增资款支付情况及资金来源:经项目组核查相关方流水,根据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电子回单,易天达和易天祥已于2016年12月20日分别向公司实缴增资款202.80万元和337.20万元。易天达和易天祥用于本次增资的款项均来自其合伙人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向合伙企业的出资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2月22日对本次增资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8100015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6年12月22日,公司已收到易天达、易天祥缴纳的出资款共计540万元,其中450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其余9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均以货币出资。
股份支付确认情况:本次增资距离2017年3月PE同创伟业和南山弘信增资入股时间不足一年,公司按照PE入股时的公司估值33,000万元对本次易天达和易天祥向公司增资入股事项确认了2,014.54万元股份支付金额,分五年摊销。
(十二)2017年3月第五次增资
原因:引入外部投资者同创伟业和南山弘信,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扩大资金储备。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950万元增加至5813.16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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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价格及定价依据:同创伟业和南山弘信为私募股权基金,本次增资结合公司整体经营状况,并参考同行业同规模公司引入PE时的市盈率,对公司估值33,000万元,增资价格为5.68元/股。其中,同创伟业出资3,300万元认购公司新增股本581.3168万股;南山弘信出资1,600万元,认购公司新增股本281.8515万股。
增资款支付情况及资金来源:经项目组核查相关方流水,根据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电子回单,同创伟业于2017年2月20日向公司实缴增资款人民币3,300万元,南山弘信于2017年3月7日和2017年3月17日共计向公司实缴增资款人民币1,600万元,同创伟业和南山弘信均为私募股权基金,其用于本次向公司增资入股的款项均来自基金合伙人的出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3月21日对本次增资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48100001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7年3月17日,公司已收到同创伟业及南山弘信缴纳的出资款共计4,900万元。
(十三)2018年6月第七次股权转让
原因:公司股东胡靖林因个人资金需求原因出让其持有的公司4.83%的股份。
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九洲创星为私募股权基金,本次胡靖林向九洲创星的股权转让参考了公司2017年的盈利情况,对公司估值72,000万元,大于2017年引入同创伟业和南山弘信两家PE时的市盈率,公司4.83%的股权作价3,474.1812万元。
转让款支付情况及资金来源:经项目组核查相关方流水,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江苏分行电子回单,九洲创星已于2018年6月20日向胡靖林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对价款。九洲创星为私募股权基金,其用于本次向公司增资入股的款项均来自基金合伙人的出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胡靖林为柴明华代持的原因及认定依据,变更及解除过程,是否存在股权权属不清等潜在纠纷;
(一)胡靖林为柴明华代持的形成
2009年,柴明华拟办理海外移民,无法长期在中国大陆居住,其在履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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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职责方面(如行使表决权,签署股东会决议等)有诸多不便。为了提升公司的管理决策效率,柴明华将其个人持有的30%股权委托胡靖林代为持有,由胡靖林代其行使在公司的各项股东权利。同时,为了奖励和激励优秀员工,经各股东商议,由柴明华出让15%的股权给员工赵林,由胡靖林出让10%的股权给员工周鹏。本次转让,胡靖林的股权变化为:转让前,胡靖林持有公司30%股权;本次转让方案中胡靖林代柴明华持有30%股权,同时胡靖林向周鹏转让10%股权作为激励;转让完成后胡靖林的股权比例为50%,其中代柴明华持有30%股份。2009年12月7日,柴明华分别与胡靖林、赵林、周鹏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柴明华将其持有的公司20%的股权以人民币20万元转让给胡靖林;将15%的股权以人民币15万元转让给赵林;将10%的股权以人民币10万元转让给周鹏。同日,易天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09年12月22日,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后,形成了胡靖林代柴明华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胡靖林为柴明华代持的解除
2014年,柴明华因个人原因放弃移民计划,回国发展,并重新受让原由胡靖林代为持有的公司30%的股权并逐步参与更多管理工作,帮助公司更好地发展。
2014年9月29日,胡靖林与柴明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胡靖林将其持有的易天有限30%的股权以人民币300万元转让给柴明华。
2014年10月27日,易天有限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代持情形解除,实际股东与工商登记股东一致。
针对上述两次因股权代持形成的股权转让,项目组对柴明华和胡靖林进行了访谈,双方均确认上述股权转让方案系各方真实意思表达,不存在潜在的股权权属纠纷。
三、历次股权转让和转增股本股东的税收缴纳情况,是否存在利用低价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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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规避税收缴纳义务的情形
(一)2009年12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9年12月柴明华与胡靖林、赵林、周鹏的股权转让价格参考了原股东柴明华取得公司注册资本的成本价格,每1元注册资本作价人民币1元。公司2009年末净资产为0.54元/注册资本,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以出让方出资成本作价,股权出让方柴明华未从本次股权转让中获得收益,股权转让定价合理。
(二)2011年9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1年9月,赵林将其持有易天有限15%的股权作价人民币45万元转让给胡靖林,本次转让参考了赵林取得公司股权时的成本价格,每1元注册资本作价人民币1元,与2010年末公司净资产1.08元/注册资本接近,股权出让方赵林未从本次股权转让中获得收益,股权转让作价公允。
(三)2014年10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4年9月29日,胡靖林、周鹏与柴明华、易天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胡靖林将其持有的易天有限30%的股权以人民币300万元转让给柴明华, 13.5%的股权以人民币135万元转让给易天辰;周鹏将其持有的易天有限10%的股权以人民币100万元转让给易天辰。2014年9月15日,易天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参考了2014年5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8,218,305.22元,公司整体估值1000万元,胡靖林持有的公司30%的股权作价人民币300万元,13.5%的股权作价人民币135万元;周鹏持有的公司10%的股权作价人民币100万元。
税收缴纳情况:经核查,股东胡靖林在本次股权转让中收到对价435万元,胡靖林原始取得该部分股权的成本为130.5万元,实际获益304.5万元。胡靖林已于2016年11月进行了个税自主申报,共计缴纳个税60.9万元。股东周鹏在本次股权转让中收到对价100万元,周鹏原始取得该部分股权的成本为30万元,实际获益70万元。周鹏已于2016年11月进行了个税自主申报,共计缴纳个税14万元。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各方均已完整履行了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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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6年4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为康宏刚和周非持股方式的转变,即易天辰将其持有公司5%的股权转让给康宏刚,5%的股权转让给周非。同时,康宏刚、周非退出持股平台易天辰。两种持股方式下周非和康宏刚的持股比例均为5%,未发生变化。5%的股权按易天辰取得公司出资额的投资成本作价85万元,定价公允。
(五)2016年4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中,易天辰向易天恒的转让为员工持股平台的持股方式转变,按易天辰取得公司出资额的投资成本作价,定价公允;易天辰向陈飞的转让为对高管的股权激励,参照易天有限2015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62,956,692.33元作价
138.16万元,定价合理。
(六)2016年9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6年9月,原股东、员工周非因个人原因离职,并将其持有的公司5%的股权转让给易天恒。本次股权转让以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6,372.34万元为参考依据,5%的股权作价314.78万元。
税收缴纳情况:经核查,原股东周非在本次股权转让中收到对价314.78万元,周非原始取得该部分股权的成本为85万元,实际获益229.78万元。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地方税务局开具的2017深地个证:20170515145133344283号税收完税证明,周非已于2016年9月对本次股权转让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共计缴纳个税45.96万元,扣缴义务人为易天恒。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方已完整履行了纳税义务。
(七)2016年9月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整体变更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2016年4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5,180.87万元为参考,按1.151305001778:1的比例折合为股本4,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4,500.00万元,差额680.87万元全部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税收缴纳情况:本次股改后,公司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的增值部分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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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 东 | 直接持股比例 | 间接持股比例 | 合计持股比例 | 股改前出资额 | 股改后股份 | 应纳税所得额 | 应缴个税 |
柴明华 | 30.00% | 5.00% | 35.00% | 350.00 | 1,575.00 | 1,225.00 | 245.00 |
高军鹏 | 25.00% | 25.00% | 250.00 | 1,125.00 | 875.00 | 175.00 | |
胡靖林 | 21.50% | 5.10% | 26.60% | 266.00 | 1,197.00 | 931.00 | 186.20 |
陈飞 | 5.00% | 5.00% | 50.00 | 225.00 | 175.00 | 35.00 | |
康宏刚 | 5.00% | 5.00% | 50.00 | 225.00 | 175.00 | 35.00 | |
谭春旺 | 1.00% | 1.00% | 10.00 | 45.00 | 35.00 | 7.00 | |
刘建珍 | 0.90% | 0.90% | 9.00 | 40.50 | 31.50 | 6.30 | |
王国杰 | 0.80% | 0.80% | 8.00 | 36.00 | 28.00 | 5.60 | |
谭观云 | 0.70% | 0.70% | 7.00 | 31.50 | 24.50 | 4.90 | |
合计 | 86.50% | 13.50% | 100.00% | 1,000.00 | 4,500.00 | 3,500.00 | 700.00 |
3-1-2-92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其他股东或投资者是否签订对赌协议或特殊性条款,如有,说明对本次申报的影响,如认定不存在说明核查过程及认定依据
项目组核查了公司历史沿革中公司与各股东曾签署的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的补充协议。
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同创伟业和南山弘信签订的《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入股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存在对赌或特殊性条款,涉及“若易天股份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在中国境内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则同创伟业和南山弘信有权按照《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方式行使售股权”等投资后承诺及回购事项。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已解除该协议。因此,上述事项将不会对本次申报造成影响。
除上述《补充协议》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股东或投资者不存在其他书面或口头协议安排,不存在其他签订对赌协议或特殊性条款的情形。
问题七、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胡靖林2018年6月19日,按整体估值7.2亿将4.83%股权定价为3,474.1812万元转让给新增外部股东九洲创星。
请项目组(1)核查新增股东九洲创星实际控制人及其对外投资情况,九洲创星及其关联方是否与公司及其关联方、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其持股或控制的公司与发行人是否存在从事相同业务或存在资金业务往来;(2)核查胡靖林对股权转让款的具体用途及资金有无体外循环;(3)说明九洲创星受让股权的锁定承诺情况。
【项目组回复】
一、核查新增股东九洲创星实际控制人及其对外投资情况,九洲创星及其关联方是否与公司及其关联方、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其持股或控制的公司与发行人是否存在从事相同业务或存在资金业务往来;
3-1-2-93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九洲创星的合伙结构如下表所示:
普通合伙人 | 出资额(万元) | 持有合伙企业份额(%) |
江苏九洲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0.25 |
有限合伙人 | 出资额(万元) | 持有合伙企业份额(%) |
江苏九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1,000 | 52.50 |
周金清 | 3,000 | 7.50 |
羌建仁 | 3,000 | 7.50 |
华春雨 | 2,000 | 5.00 |
陆海峰 | 1,500 | 3.75 |
杨立群 | 1,000 | 2.50 |
承云 | 1,000 | 2.50 |
朱御风 | 1,000 | 2.50 |
丁金苟 | 1,000 | 2.50 |
谢俊辉 | 1,000 | 2.50 |
冯华 | 1,000 | 2.50 |
陈光源 | 1,000 | 2.50 |
谢琦 | 1,000 | 2.50 |
袁鑫明 | 1,000 | 2.50 |
泰华合创(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0 | 1.00 |
合计 | 40,000 | 100.00 |
3-1-2-94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刘灿放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对外投资企业名称 | 持股/出资比例 | 是否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 |
江苏九洲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9.00% | 否 |
福弘(上海)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3.33% | 否 |
江苏九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83.50% | 否 |
常创(常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3.33% | 否 |
福弘(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79.00% | 否 |
户名 | 银行账户 | 交易金额 | 交易日期 | 对方户名 |
胡靖林 | 621486655957**** | 34,741,812.00 | 2018/6/20 | 常州九洲创星创业投资 |
胡靖林 | 621486655957**** | -5,000,000.00 | 2018/6/21 | 申购8917,20180621/10574947 |
胡靖林 | 621486655957**** | -5,000,000.00 | 2018/6/21 | 申购8917,20180621/30474895 |
胡靖林 | 621486655957**** | -5,000,000.00 | 2018/6/21 | 申购8917,20180621/30664893 |
胡靖林 | 621486655957**** | -10,000,000.00 | 2018/6/21 | 申购8917, |
3-1-2-95
户名 | 银行账户 | 交易金额 | 交易日期 | 对方户名 |
20180621/10585008 | ||||
胡靖林 | 621486655957**** | -9,000,000.00 | 2018/6/21 | 申购8917,20180621/10625064 |
胡靖林 | 621486655957**** | -500,000.00 | 2018/6/22 | 周丽红 |
3-1-2-96
东高军鹏以货币资金增资175万元,股东易天辰以货币资金增资164.50万元,股东胡靖林以货币资金增资150.50万元。本次股权变更易天有限各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增资,不涉及股份支付。
(二)2016年4月,康宏刚、周非由持股平台持股转为直接持股2016年1月25日,易天辰分别与康宏刚、周非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易天有限5%的股权以人民币85万元价格转让给康宏刚;5%的股权以人民币85万元价格转让给周非。
本次股权变更为核心员工股东康宏刚、周非持股方式转变,由原通过易天辰间接持股转变为直接持股,两种方式对易天有限的持股比例均为5%,不涉及股份支付。
(三)2016年4月,易天辰将持有的易天有限5.00%股份转让给陈飞,同时原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转化为有限合伙企业易天恒,员工间接持有易天有限股权的比例不变
2016年4月20日,易天辰分别与易天恒、陈飞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易天有限8.5%的股权以人民币144.5万元价格转让给易天恒,5%的股权以人民币1,381,555.37元价格转让给陈飞。
本次股权变更除持股平台由有限责任公司转变为有限合伙企业外,实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胡靖林将5.00%易天有限股权以1,381,555.37元价格转让给公司财务总监陈飞,该转让涉及股份支付。
(四)2016年9月,周非将其持有的5.00%易天股权转让给易天恒
2016年9月2日,周非与易天恒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易天有限5%的股权以人民币314.7835万元价格转让给易天恒。同日,易天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次股权变更为员工周非将个人直接持有的易天有限5.00%股权转让给员工持股平台易天辰,并由实际控制人增资易天辰的方式间接受让该5%股份,该转让不涉及股份支付。
3-1-2-97
(五)2016年9月,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易天股份系由易天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9月8日,易天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各发起人一致同意易天有限以截至2016年4月30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51,808,725.08元,按1.151305001778:1的比例折合为股本4,500.00万股,差额6,808,725.00元全部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易天股份。
本次股权变更为公司整体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不涉及股份支付。
(六)2016年12月,易天股份以增资形式新设易天祥、易天达两个员工持股平台
2016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95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450万元由易天祥和易天达认缴。易天祥向公司投资337.20万元,其中281.00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56.20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易天达向公司投资202.80万元,其中169.00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33.8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易天祥和易天达为员工持股合伙企业,本次增资为公司对部分员工的股权激励,增资价格以2015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1.08元/股为基础确定,增资价格约为1.20元/股。
本次股权变更为公司以增资形式新设两个员工持股平台,对公司骨干员工进行股权激励,该变更涉及股份支付。经项目组核查,公司报告期内股份支付确认完整。
二、说明股份支付金额确认过程及分摊年限的选择依据是否充分,股份支付账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了两次股份支付事项:
一是2016年4月发行人财务总监兼董秘以138.16万元受让5%的发行人股权,参照资产评估机构对发行人截止2016年4月30日评估价值5,920.64万元,及截止2016年4月30日1,021.90万元应付股利,公允价值与受让人入股价格差额208.97万元确认为股份支付金额。
3-1-2-98
二是2016年12月公司核心员工持股平台以1.20元/股向股易天股份增资
450.00万股,参照2017年3月外部投资者以4,900.00万元的价格向公司增资
863.17万股,公司每股公允价值为5.68元/股。以5.68元/股公允价值计算,员工持股平台增资450.00万股的公允价值为2,554.54万元,与本次增资员工持股平台1.20元/股共计540.00万元的价格相比,差额2,014.54万元确认为股份支付金额。
以上两次股份支付所涉及的股权受让人及持股平台员工与发行人签订有关服务期限《承诺函》,约定受让股份后至少5年的服务年限要求,因此,发行人将股份支付金额分5年进行摊销,并于2016年、2017年、2018年1-6月分别摊销27.86万元、444.70万元和222.35万元。
基于以上核查,项目组认为发行人股份支付金额确认过程及分摊年限选择依据充分,股份支付账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内核小组提出的主要问题、意见及落实情况
问题一、发行人两家子公司深圳市微组半导体、深圳市兴图科技均为发行人与原关联企业员工合资成立。请项目组:(1)核查两子公司少数股东与发行人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少数股东出资的资金来源与发行人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关系,并说明核查过程;
(2)核查具有股东身份的员工的薪酬情况并与历史薪酬进行对比,说明是否存在薪酬下降的情况,是否存在子公司层面的“股份支付”问题。
【项目组回复】
一、核查两子公司少数股东与发行人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少数股东出资的资金来源与发行人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关系,并说明核查过程
(一)微组半导体
微组半导体系发行人持股70%的控股子公司,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微组半导体共有7名少数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3-1-2-99
1、王文
(1)基本信息
姓名 | 王文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6042319860211**** |
住所 |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创新路裕富苑****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序号 | 起止时间 | 任职单位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1 | 2018.01-至今 | 微组半导体 | 总经理 | 持股10.50% |
2 | 2016.01-2018.01 | 效时实业 | 研发经理 | 无 |
姓名 | 刘宁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44030319690911**** |
住所 | 深圳市宝安区西城上筑花园****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 无 |
3-1-2-100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序号 | 起止时间 | 任职单位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1 | 2018.01-至今 | 微组半导体 | 技术顾问 | 持股10.50% |
2 | 2016.01-至今 | 深圳市凌云通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持股100% |
3 | 2016.01-至今 | 深圳市天海泰达科技有限公司 | 运营主管、监事 | 持股39% |
4 | 2016.01-2017.12 | 效时实业 | 技术顾问 | 无 |
公司名称 | 深圳市凌云通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办公地点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东光路10号黄田光汇石油工业园B栋5楼 |
法定代表人 | 刘宁 |
注册资本 | 1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5年5月25日 |
注册号 | 440306112955336 |
经营范围 | 软件的研发与销售;电子产品、机电设备、仪器仪表、机器人、视觉系统的研发、销售、设计、技术咨询。(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 |
3-1-2-101
深圳市凌云通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子产品相关软件研发和销售,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也无业务往来。
B、刘宁持有深圳市天海泰达科技有限公司39%股权,并担任该公司监事,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深圳市天海泰达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办公地点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广深公路东侧西部开发区光汇集团工业园B栋5楼西半层 |
法定代表人 | 张红云 |
注册资本 | 5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04年12月22日 |
注册号 | 440301103013785 |
经营范围 |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大气污染治理(含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生物制品研发;物联网系统开发,互联网及方案提供。机电产品、电子产品、工装夹具、电子工业材料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及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机器人及其应用系统; |
公司名称 | 深圳市元疆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办公地点 |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黄田光汇工业园B栋5楼西 |
法定代表人 | 刘元雨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7年4月1日 |
注册号 | 440300200602932 |
经营范围 | 家用电器、电子设备、燃气设备、智能化设备及相关系统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手机软件、电子产品、数码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制 |
3-1-2-102
项目);计算机数据库管理服务;经营电子商务(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货物技术及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
深圳市元疆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家用电器、电子设备、燃气设备、智能化设备及相关系统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手机软件、电子产品、数码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也无业务往来。
(4)与发行人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除担任发行人子公司微组半导体监事外,刘宁及其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3、林佛迎
(1)基本信息
姓名 | 林佛迎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44132319870324**** |
住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上合花园****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序号 | 起止时间 | 任职单位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1 | 2018.01-至今 | 微组半导体 | 研发总监 | 持股3.00% |
2 | 2016.01-2017.12 | 效时实业 | 研发主管 | 无 |
3-1-2-103
林佛迎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4、王贺
(1)基本信息
姓名 | 王贺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6031219880910**** |
住所 |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芦溪镇更田村小古岭****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序号 | 起止时间 | 任职单位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1 | 2018.04-至今 | 微组半导体 | 电气工程师 | 持股2.50% |
2 | 2016.01-2018.03 | 效时实业 | 电气工程师 | 无 |
姓名 | 余静江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3-1-2-104
身份证号码 | 36031219880910**** |
住所 |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上星路裕富苑****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序号 | 起止时间 | 任职单位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1 | 2018.03-至今 | 微组半导体 | 软件工程师 | 持股2.50% |
2 | 2016.01-2018.03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软件工程师 | 无 |
姓名 | 张艳利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61213319741224****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创富时代俊景园****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序号 | 起止时间 | 任职单位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1 | 2018.01-至今 | 微组半导体 | 资材部经理 | 持股2.00% |
2 | 2016.01-2017.12 | 效时实业 | 资材部经理 | 无 |
3-1-2-105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除直接持有发行人子公司微组半导体2.00%股权外,张艳利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7、蔡木林
(1)基本信息
姓名 | 蔡木林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44092319821203**** |
住所 | 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南海街道****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序号 | 起止时间 | 任职单位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1 | 2018.01-至今 | 微组半导体 | 销售总监 | 持股2.00% |
2 | 2016.01-2017.12 | 效时实业 | 销售总监 | 无 |
3-1-2-106
姓名 | 周鹏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51010219711029**** |
住所 | 深圳市宝安西乡街道泰华豪园****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序号 | 起止时间 | 任职单位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1 | 2016.04-至今 | 兴图科技 | 总经理 | 持股40% |
2 | 2014.01-2016.03 | 兴图自动化 | 总经理 | 持股90% |
3 | 2009.04-2013.12 | 易天有限 | 工程经理 | 持股10% |
4 | 2005.11-2008.11 | 深圳市大创自动化备有限公司 | 监事、工程经理 | 无 |
公司名称 | 深圳市效时实业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办公地点 |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兴围社区107国道西侧兴围段1号10楼 |
法定代表人 | 魏俊峰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00年9月23日 |
注册号 | 440306104829046 |
经营范围 |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返修工作站、印刷机、视像检查设备、治具表面贴装设备及周边产品、组装和包装设备及周边设备、非标自动化设备及周边设备的技术咨询、研发、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 |
3-1-2-107
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返修工作站、印刷机、视像检查设备、治具表面贴装设备及周边产品、组装和包装设备及周边设备、非标自动化设备及周边设备的生产。
效时实业的主营业务为返修工作站、印刷机、视像检查设备、治具表面贴装设备及周边产品、组装和包装设备及周边设备、非标自动化设备及周边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效时实业已完成注销清算公告相关流程,正在提交税务注销申请。
(4)与发行人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除持有兴图科技40%股权外,周鹏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少数股东出资的资金来源与发行人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系
项目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项目组核查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报告期内银行资金流水;
2、项目组对兴图科技和微组半导体的少数股东进行了访谈;
3、项目组取得了少数股东的银行出资证明或资信证明书;
经核查,少数股东出资的资金来源均系个人自有资金,不存在向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拆借资金用于出资的情况。
二、核查具有股东身份的员工的薪酬情况并与历史薪酬进行对比,说明是否存在薪酬下降的情况,是否存在子公司层面的“股份支付”问题
(一)微组半导体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微组半导体共有7名少数股东,其中,王文、刘宁、林佛迎、王贺、张艳利和蔡木林均在微组半导体设立时即成为股东,入股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余静江于2018年3月加入微组半导体并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受让了前员工股东刘阳辉持有的2.50%股权。上述股东取得股权的时间均在子公司成立初期,取得股权的价格与子公司净资产不存在重大差异,定价合理。
微组半导体有5名股东曾在原关联企业效时实业任职,其在报告期内的薪酬
3-1-2-108
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元/月
员工股东 | 微组半导体 | 效时实业 | ||
2018年1-6月 | 2017年 | 2016年 | 2015年 | |
王文 | 18,333.33 | 14,620.00 | 14,620.00 | 14,610.00 |
林佛迎 | 14,325.00 | 11,700.00 | 10,735.00 | 9,800.00 |
王贺 | 11,611.00 | 10,160.00 | 8,480.00 | 6,545.00 |
张艳利 | 12,414.00 | 10,200.00 | 8,700.00 | 8,700.00 |
蔡木林 | 12,226.39 | 11,942.00 | 11,311.00 | 10,375.00 |
员工股东 | 兴图科技 | 兴图自动化 | ||
2018年1-6月 | 2017年 | 2016年 | 2015年 | |
周鹏 | 18,333.33 | 18,987.35 | 10,808.33 | 10,63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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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请项目组:(1)明确说明截至目前的行业变迁情况及可预期未来的发展趋势;(2)关注行业技术路径的变迁对公司未来业务的影响,详细说明公司现有产品及技术储备是否能应对行业变化趋势。【项目组回复】持续更新是平板显示行业的显著特点,其主要体现在显示技术的持续发展和产品工艺的不断改进两个方面。显示技术的持续发展和产品工艺的不断改进推动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的更新换代,扩大市场对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需求。
一、平板显示行业显示技术持续发展并推动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不断更新换代
技术的持续更新是平板显示行业的显著特点。纵观平板显示的历史发展过程,平板显示一直呈现多种显示技术并存、显示技术不断创新发展的局面。以LCD为例,LCD技术兴起于上世纪70年代,由起初的TN-LCD(扭曲向列相液晶显示)发展到STN-LCD(超扭曲向列相液晶显示)、DSTN-LCD(双层超扭曲项列相液晶显示)再到目前主流的TFT-LCD(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进入21世纪,TFT-LCD逐步取代了CRT(阴极射线管)、PDP(等离子)技术,成为全球显示技术主流。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液晶电视的普及及用户需求的不断提升,进一步加快了平板显示技术的发展。TFT-LCD又先后发展出非晶硅(a-Si)TFT、低温多晶硅(LTPS)TFT、氧化物(Oxide)TFT等多种技术,其中LTPS-TFT凭借性能与技术上的优势已成为高端应用市场的主流显示技术。
目前,TFT-LCD已进入了产业与技术的成熟期,在整个平板显示行业占据主导地位,但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以AMOLED为代表的新一代显示产品正日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不同于TFT-LCD的被动发光方式,AMOLED具有自发光性,无须搭载背光源,结构更加轻薄并且具有高对比度、色彩丰富、响应速度快、可柔性等优点,被认为将引领下一代显示技术的变革。
显示技术的持续发展不断推动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更新换代,为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行业的发展增添动力。随着LTPSTFT-LCD、AMOLED等新型高端显示技术的快速普及,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行业将迎来新一轮的需求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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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生产工艺的不断改进促进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的升级换代在显示技术持续发展的同时,消费者对终端产品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平板显示器件不断向薄、轻、节能、窄边框、全面屏等方向发展,对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的精度、良率等性能要求也越来越高。平板显示器所用的基板玻璃越来越薄,智能手机LCD显示面板基板玻璃的厚度从1mm逐渐下降到0.6mm、0.4mm和
0.3mm,又进一步降低到0.2mm、0.15mm甚至更薄,使得显示模组组装工序对模组组装设备的平坦度和自动化程度要求越来越高。此外,于2016年兴起的窄边框、全面屏工艺亦对平板显示模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精度为例,传统偏光片贴附工艺中偏光片贴附的精度要求为±0.15mm以内,新的窄边屏幕及无边框屏幕要求偏光片的贴附精度达到±0.1mm甚至±0.05mm,设备贴附精度的提升对设备构造、工艺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下游应用领域的推陈出新极大地带动了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市场需求的增长。随着全面屏、窄边框的普及,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将迎来新一轮的设备更新需求。
三、平板显示行业技术和工艺的不断发展促进了行业对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升级换代的需求,为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公司已提前做好了相应的技术储备
平板显示技术的持续发展和产品生产工艺的不断改进,极大的促进了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的更新换代,扩大了行业对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的市场需求。技术和工艺的不断发展在扩大市场需求的同时,对企业的产品工艺技术提出了持续更新的要求。若企业未能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或研发速度不及行业及下游产业技术更新速度,将面临由于技术和产品落后于市场发展趋势而导致市场竞争力减弱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平板显示模组组装设备领域,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保持着技术领先优势,公司持续推出性能优秀的产品,得到了行业一线客户的认可,并结成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针对平板显示技术由LCD向AMOLED逐步发展,和产品精度、稳定性等要求的不断提高,公司已提前做好了相应的技术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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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借在AMOLED平板显示模组组装设备领域较为雄厚的技术储备,公司自2016年起实现了对AMOLED平板显示模组组装设备的批量销售,主要客户包括深天马、维信诺、信利国际等。2016年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AMOLED平板显示模组组装设备销售订单、销售出货、收入确认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1-6月 |
销售订单 | 1,722.78 | 2,844.44 | 198.00 |
销售出货 | 1,178.72 | 1,055.17 | 2,531.33 |
收入确认 | 588.97 | 500.00 | 29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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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领先的技术,公司有望在技术和工艺快速发展的市场环境中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问题三、发行人2016年4月、2016年12月两次股权激励选取的公允价值存在较大的差异,且股权激励费用在承诺期内采用平均分摊(2017年、2018年1-6月分别分摊444.70万元和222.35万元)。请项目组:(1)说明两次股权激励价格差异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与上市公司案例,说明股权激励费用平均分摊的合理性;(3)发行人附服务年限要求的股权激励,可能导致发行前股本存在不确定性,请说明该种状况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项目组回复】
一、2016年4月、2016年12月两次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2016年4月股权变更具体情况及是否涉及股份支付认定
2016年4月20日,易天辰分别与易天恒、陈飞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易天有限8.5%的股权以人民币144.5万元价格转让给易天恒,5%的股权以人民币1,381,555.37元价格转让给陈飞。
本次股权变更一是持股平台由有限责任公司转变为有限合伙企业,二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胡靖林将5.00%易天有限股权以1,381,555.37元价格转让给公司财务总监陈飞,该转让涉及股份支付。
(二)2016年12月股权变更具体情况及是否涉及股份支付认定
2016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95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450万元由易天祥和易天达认缴。易天祥向公司投资337.20万元,其中281.00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56.20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易天达向公司投资202.80万元,其中169.00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33.8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易天祥和易天达为员工持股合伙企业,本次增资为公司对部分员工的股权激励,增资价格以2015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1.08元/股为基础确定,增资价格约为1.20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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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变更为公司通过新设两个员工持股平台对骨干员工进行股权激励,该变更涉及股份支付。经项目组核查,公司报告期内股份支付确认完整。
(三)2016年4月及2016年12月两次股份支付金额确认依据
1、2016年4月股份支付金额确认依据
在易天有限整体变更为易天股份的过程中,发行人聘请资产评估机构以2016年4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对发行人资产、负债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因2016年4月股份支付对应的股权变更日期与资产评估基准日较为接近,故发行人将资产评估报告作为衡量发行人股权公允价值的依据。参照资产评估机构对发行人截止2016年4月30日评估价值5,920.64万元,并考虑1,021.90万元应付股利,发行人股权公允价值为6,942.54万元,本次转让5%股权对应公允价值347.13万元,与受让人入股价格138.16万元差额208.97万元确认为股份支付金额。
2、2016年12月股份支付金额确认依据
2016年12月公司核心员工持股平台以1.20元/股向易天股份增资450.00万股,因公司于2017年3月引入外部投资者,与持股平台增资时间较为接近,故公司将2017年3月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作为衡量公司股权公允价值的依据。参照2017年3月外部投资者以4,900.00万元的价格向公司增资863.17万股,公司每股公允价值为5.68元/股。以5.68元/股公允价值计算,员工持股平台增资
450.00万股的公允价值为2,554.54万元,与本次增资员工持股平台1.20元/股共计540.00万元的价格相比,差额2,014.54万元确认为股份支付金额。
以上两次股份支付所涉及的股权受让人及持股平台员工均与发行人签订了有关服务期限的《承诺函》,约定受让股份后至少5年的服务年限要求,因此,发行人将股份支付金额分5年进行摊销,并于2016年、2017年、2018年1-6月分别摊销27.86万元、444.70万元和222.35万元。
基于以上情况,项目组认为发行人对股份支付的认定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结合企业会计准则与上市公司案例,说明股权激励费用平均分摊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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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
项目组查询近期通过发审委首次公开发行审核公司对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昌科技)股份支付情况与发行人较为相似,具有较强的可比性。捷昌科技于2018年6月12日通过发审委审核,并于2018年9月21日于上交所上市,其股份支付及会计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5月,捷昌科技实际控制人胡仁昌及主要股东陆小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东众盛投资的股权合计79.30万股以每股10元的价格转让给沈惠吉等十三名公司员工,股权受让员工通过持有众盛投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了公司股份。该事项按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及约定的服务期限平均分摊计入各期损益及资本公积, 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至6月分别确认股份支付金额179.57万元、
307.84万元和153.92万元。
与捷昌科技股份支付情况相似,发行人2016年4月及2016年12月两次股份支付事项,均与所涉及的股权受让人及持股平台员工签订了有关服务期限的《承诺函》,《承诺函》第3条约定自本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易天自动化股权之日起至易天自动化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年限起止计算口径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执行;按现行发行节奏,上市前、后服务期限应不低于五年),不以任何理由主动提出与易天自动化解除劳动或劳务关系。自本人成为合伙企业普通或有限合伙人之日起满五年易天自动化仍未上市的,本人将不受该条约束。基于此发行人将股份支付金额分5年进行摊销,并于2016年、2017年、2018年1-6月分别摊销27.86万元、444.70万元和222.35万元。
通过与近期通过发审委审核公司比较,发行人股份支付会计处理具有合理性。
三、发行人附服务年限要求的股权激励,可能导致发行前股本存在不确定性,请说明该种状况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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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飞、康宏刚、持股平台员工签署了《承诺函》,其中就承诺人的服务年限约定如下:
“自本人成为公司/易天恒/易天祥/易天达的股东或合伙人之日起至易天自动化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年限起止计算口径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执行;按现行发行节奏,上市前、后服务期限应不低于五年),不以任何理由主动提出与易天自动化解除劳动或劳务关系。自本人成为上述合伙企业普通或有限合伙人之日起满五年易天自动化仍未上市的,本人将不受该条约束。”。”
通过对发行人股权激励背景,行业惯例的核查和了解,以及对上述持股员工的访谈,项目组认为:
1、上述签署《承诺函》的股权激励对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较小,除发行人高管陈飞和康宏刚分别直接持有公司5%股份外,其他间接持股员工的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均在1.50%以下,对公司股权架构可能产生的影响较小;
2、发行人的股权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工作一定年限以上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对公司贡献度和忠诚度较高,离职的可能性较小;
3、《承诺函》中约定,若股权激励对象违反承诺,其应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其他受让方转让所持股份。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拥有优先回购权,有助于保持发行人股权稳定。
综上,项目组认为,发行人存在的附服务年限要求的股权激励不会导致发行人股权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与《首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符的情形。
问题四、发行人主要产品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技术更新迭代较快,请项目组结合发行人竞争优势、各大类产品的生命周期、发行人的过往及目前研发项目及成果转化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毛利率大幅下滑风险。
【项目组回复】
技术持续更新是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行业的显著特点,受显示技术发展和下游应用领域推陈出新等因素影响,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升级迭代较快,通常一款新设备推出三年后可能不再满足高端产品生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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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产品升级迭代影响,设备推出后毛利率总体呈下降趋势。发行人依靠持续的研发投入和领先的技术优势,紧跟市场发展趋势,持续研发并推出更新功能产品,并逐步淘汰低性能产品销售,报告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0.02%、
45.07%和45.87%,毛利率逐年上升。
一、受技术及下游应用市场影响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持续升级迭代
(一)显示技术的持续发展推动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不断更新换代
技术的持续更新是平板显示行业的显著特点。纵观平板显示的历史发展过程,平板显示一直呈现多种显示技术并存、显示技术不断创新发展的局面。以LCD为例,LCD技术兴起于上世纪70年代,由起初的TN-LCD(扭曲向列型液晶显示)发展到STN-LCD(超扭曲向列型液晶显示)、DSTN-LCD(双层超扭曲向列型液晶显示)再到目前主流的TFT-LCD(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进入21世纪,TFT-LCD逐步取代了CRT(阴极射线管)、PDP(等离子)技术,成为全球显示技术主流。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液晶电视的普及及用户需求的不断提升,进一步加快了平板显示技术的发展,TFT-LCD又先后发展出非晶硅(a-Si)TFT、低温多晶硅(LTPS)TFT、氧化物(Oxide)TFT等多种技术,其中LTPS-TFT凭借性能与技术上的优势已成为高端应用市场的主流显示技术。
目前,TFT-LCD已进入了产业与技术的成熟期,在整个平板显示行业占据主导地位,但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以AMOLED为代表的新一代显示产品正日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不同于TFT-LCD的被动发光方式,AMOLED具有自发光性,无须搭载背光源,结构更加轻薄并且具有高对比度、色彩丰富、响应速度快、可柔性等优点,被认为将引领下一代显示技术的变革。
显示技术的持续发展将不断推动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更新换代,为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行业的发展增添动力。随着LTPS TFT-LCD、AMOLED等新型高端显示技术的快速普及,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行业将迎来新一轮的需求高峰。
(二)下游应用领域的推陈出新促进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的换代升级
在显示技术持续发展的同时,消费者对显示产品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平板显示器件不断向薄、轻、节能、窄边框、全面屏、异形屏等方向发展,对平板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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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件生产设备的精度和性能要求也越来越高。平板显示器件所用的基板玻璃越来越薄,智能手机LCD显示面板基板玻璃的厚度从1mm逐渐下降到0.6mm、
0.4mm和0.3mm,又进一步降低到0.2mm、0.15mm甚至更薄,这使得显示模组组装工序对模组组装设备的平坦度和自动化程度要求越来越高。此外,于2016年兴起的窄边框、全面屏工艺亦对平板显示模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精度为例,传统偏光片贴附工艺中偏光片贴附的精度要求为±0.15mm以内,新的窄边屏幕及无边框屏幕要求偏光片的贴附精度达到±0.1mm甚至±0.05mm,设备贴附精度的提升对设备构造、工艺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下游应用领域的推陈出新极大地带动了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市场需求的增长。随着全面屏、异形屏、窄边框的逐步普及,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迎来新一轮的设备更新需求。
二、发行人持续推出更新性能设备,新设备推出一代储备一代
(一)发行人紧跟市场发展趋势,持续研发并推出更新性能设备
公司自2007年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于2010年在国内推出全自动偏光片贴附设备,打破日本、韩国在全自动偏光片贴附领域的垄断;2012年,公司研发并推出首款中尺寸水洗偏贴生产线,设备功能和自动化程度大幅提升;2015年,公司研发并推出首款采用SHEET贴附方式的研磨水洗偏光片贴附生产线,彻底解决了在传统辊轮贴附方式下不可避免的精度偏移与贴附起始端气泡线的问题,大幅提升了偏光片贴附的精度和良率;2016年,公司依靠在LCD模组组装设备领域深厚的技术积累,研发并推出AMOLED模组组装设备,包括AMOLED偏光片贴附设备、AMOLED全贴合设备等;2017年,顺应下游应用市场由传统矩形屏向异形屏转化的发展趋势,发行人研发并推出异形贴附设备; 2018年,针对国内在大尺寸(32-65寸)显示模组偏光片贴附领域的空白,公司投入大量资源进行大尺寸显示模组偏光片贴附设备的研发,目前正处于样机试产阶段。
发行人新设备推出后得到市场认可,持续不断地更新设备性能不仅扩大了公司业务规模,也保证了公司毛利率,2017年、2018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分别为28.57%和40.92%,报告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0.02%、45.07%和
45.87%,毛利率逐年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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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建立了科学的研发项目评估流程,确保研发产品适销性发行人持续跟踪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与行业内一线客户紧密合作,及时获知行业内最新的技术、工艺走向以及客户替在需求。发行人具体研发流程如下图:
发行人研发项目主要基于客户需求进行,设备研发成功后能较好的满足客户需求,并迅速形成收入,促进发行人规模和盈利水平增长。
(三)发行人在研项目丰富,为发行人持续推出新性能产品提供有力支撑
发行人与行业龙头客户形成紧密合作关系,及时了解和掌握下游行业的工艺改进和革新,及时把握下游行业发展动向以及客户对于新技术、新产品的需求,进行前瞻性研发,建立先发优势。
公司在研项目主要包括现有产品技术改良及新产品研发,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及目标 | 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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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及目标 | 进展情况 |
1 | 3D曲面全贴合生产线 | 3D曲面全贴合生产线主要用于柔性OLED屏体和3D曲面盖板真空全贴合,相比常规的平面贴合,3D曲面贴合需要更高的控制柔性。OLED与OCA贴合后的翘曲度,解决柔性OLED与3D曲面盖板贴合气泡问题及R角折伤问题。该项目研发成功后,3D曲面全贴合生产线可实现±0.05mm贴合精度和98%以上贴合良率。 | 图纸设计阶段 |
2 | 全自动电视偏贴生产线 | 全自动电视偏贴生产线主要应用于32-65寸电视屏幕的偏光片贴附工序,包含LCD屏体清洗、LCD偏光片贴附两大部分。该项目需要解决大尺寸面板的传输、研磨、风干等工艺难题,同时要求对偏光片裁切精度、卷料传送精度、贴附精度等进行精准管控。该项目研发成功后,全自动电视偏贴生产线可实现±0.3mm的贴附精度、12S/PCS的贴附速度及99%以上的贴附良率,并大幅降低下游客户生产用料成本。 | 样机试产阶段 |
3 | 柔性OLED偏光片贴附生产线 | 柔性OLED偏光片贴附生产线应用于柔性OLED屏幕的偏光片贴附工序,包含柔性OLED上料、清洗、偏光片贴附三大部分。该项目需要解决OLED贴附翘曲度、贴附精度及撕膜成功率等工艺难点。该项目研发成功后,柔性OLED偏光片贴附生产线可实现±0.03mm的贴附精度、3.5S/PCS的贴附速度及99%以上的贴附良率。 | 样机试产阶段 |
4 | OCA在线式脱泡设备 | OCA在线式脱泡设备的主要功能是对全贴合后的TP模组进行在线高温高压脱泡,解决OCA贴合后长久放置导致的脱泡良率低下的问题。该项目需要解决温度精准控制、压力精准控制及腔室密封等技术难点。该项目研发成功后,OCA在线式脱泡设备可实现3.5S/PCS的脱泡速度,脱泡率可达99.8%以上。 | 样机测试阶段 |
5 | 激光切割设备 | 由于偏光片来料误差最高做到±0.05mm,而OLED屏幕一般要求达到±0.03mm的贴附精度,为此需要在贴附完成后通过激光切割的方式将突出的偏光片切除,提升贴附精度。该项目需要解决激光热影响精准控制、激光切割精度控制及激光线宽精度控制等技术难题。该项目研发成功后,激光切割设备配套公司OLED偏光片贴附生产线可实现±0.03mm及更高的偏光片贴附精度。 | 图纸设计阶段 |
6 | 微型LCD清洗设备 | 微型LCD清洗设备主要应用于3寸以下可穿戴产品LCD显示模组的清洗工艺,完成上料、毛刷清洗、研磨盘清洗、风干、下料等功能。由于产品面积小,而且形状不规则,该项目需要解决LCD外形定位,滚轮传输,风干等技术难点。该项目研发成功后,微型LCD清洗设备可满足3寸以下LCD的清洗工艺要求,提升了清洗工序良率和效率。 | 图纸设计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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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研项目丰富,且进展良好,丰富的在研项目为公司持续推出更高性能产品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发行人持续推出新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呈上升趋势,同时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迭代升级有利于形成行业壁垒,保证行业领先企业盈利水平
发行人持续推出新性能设备,并逐步淘汰低性能、低毛利率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0.02%、45.07%和45.87%,毛利率逐年上升。
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更新迭代一方面有利于扩大市场需求,另一方面有利于形成行业壁垒,保证行业领行企业盈利水平。行业产品较快的更新迭代速度,要求企业进行持续的研发投入,对企业技术和资金实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并形成一定的行业壁垒,保证了行业领先企业的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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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 钟 昊 年 月 日 |
其他项目成员签名 | 曹重远 夏 菁 陈海玲 王 冲 袁 卓 年 月 日 |
保荐代表人签名 | 陈 坚 朱文瑾 年 月 日 |
保荐业务部门 负责人签名 | 葛其明 年 月 日 |
内核负责人签名 | 张晓宣 年 月 日 |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 李华强 年 月 日 |
首席执行官签名 | 林 立 年 月 日 |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 | 林 立 年 月 日 |
保荐机构公章 |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