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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电气: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1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9]43010004号

目录

1、鉴证报告·······················································································1

2、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3

关于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9]43010004号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19年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所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专项说明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在我们的鉴证工作范围内,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9层PostalAddress:5-11/F,WestTowerofChinaOverseasPropertyPlaza,Building7,NO.8,YongdingmenXibinheRoad,DongchengDistrict,Beijing邮政编码(PostCode):100077电话(Tel):+86(10)88095588传真(Fax):+86(10)88091199

我们认为,上述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参考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杨迪航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海峰
2019年12月10日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的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75号)核准,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5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4,898,36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2,883,699.28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8,021,585.8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24,862,113.48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

日汇入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开发区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为:436302888013000022152)。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524,862,113.48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共计1,314,898.3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3,547,215.11元,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43030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文件,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11.5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及1万吨石墨化加工建设项目37,827.9636,114.31
2中科星城锂电池负极材料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6,241.006,240.41
3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
合计54,068.9652,354.72

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募投项目“中科星城锂电池负极材料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石墨股份有限公司,“1.5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及1万吨石墨化加工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截至2019年11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5,284.69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11.5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及1万吨石墨化加工建设项目4,865.304,865.30
2中科星城锂电池负极材料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419.39419.39
3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5,284.695,284.69

四、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情况截止2019年11月25日,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802.16万元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外,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73.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拟置换金额
1发行费用73.4973.49
合计73.4973.49

五、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5,358.18万元,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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