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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1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吴以岭、吴相君、吴瑞、李晨光、徐卫东、张秋莲、刘骁悍、王震和高沛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刘骁悍、王震和高沛勇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会前认真审查了上述董事候选人(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独立性的要求,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我们同意提名吴以岭、吴相君、吴瑞、李晨光、徐卫东、张秋莲、刘骁悍、王震和高沛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刘骁悍、王震和高沛勇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季绍良: 王雪华:

王 震: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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