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下发的《关于下达2018年度“创新成长型”企业财政奖励的通知》、《关于下达2017年度“创新成长型”企业财政奖励的通知》,公司获得奖励补助人民币10,882,700.00元,并且已经到账。此次获得政府补助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3.96 %。现将相关政府补助情况公告如下: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序号
序号 | 获得 补助 主体 | 获得补助主体的原因或项目 | 补助形式 | 补助金额 (元) | 获得补助 依据 | 发放 主体 | 是否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 是否具有可持 续性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1 |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2018年度 创新成长型企业奖励 | 现金 | 5,486,100.00 | 虞经信企[2019]35 号 | 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是 | 否 | 收益相关 |
2 |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2017年度 创新成长型企业奖励 | 现金 | 5,396.600.00 | 虞经信企[2019]36 号 | 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是 | 否 | 收益相关 |
合计 | 10,882,700.00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此次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总金额为人民币10,882,700.00元。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的金额为人民币10,882,700.00元,上述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