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8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06,214,651股,其中公司已回购并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9,699,020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96,515,631股。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关于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否有效以议案1《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是否获审议通过为前提条件,即只有当议案1获审议通过后,议案2的表决结果方为有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19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9:15至2019年12月20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珠路233号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正宇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19年12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股份211,983,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453%。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计7人,代表股份715,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8%。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211,737,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178%。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人,代表股份24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2、公司部分董事及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股东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1,000,000股。
表决结果:同意211,824,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250%;反对158,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0.075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556,42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863%;反对158,9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137%;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股东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1,000,000股。
表决结果:同意211,824,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250%;反对158,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75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556,42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863%;反对158,9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137%;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北京可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823,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246%;反对159,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754%;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555,42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465%;反对159,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535%;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李云超律师和周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