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
作为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经核查,我们认为:此次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我们同意将《关于出售徐州国安益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作必要的回避,并按照公平、公允、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签章:(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关志强
关志强 | 汤 洋 | |
占 磊 | 孙志鸿 |
2019年 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