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对《关于出售徐州国安益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和条件公平、合理、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此次公司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交易因交易对方为公司关联方因此属于关联交易,但交易涉及金额未达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章:(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关志强 | 汤 洋 | |
占 磊 | 孙志鸿 |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