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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1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1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且该等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9年12月20日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222,571,319.60元。

二、对《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4,990万元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兰考熙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增资3,000万元的议案》的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兰考熙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增资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增资事项。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秦海岩 郑晓东 陈进进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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