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股指期权做市业务收到中国证监会复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股指期权做市业务有关意见的复函》(机构部函(2019)3073号)。根据该复函,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开展股指期权做市业务无异议。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和复函要求开展股指期权做市业务。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