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任子行: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0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的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任子行”)于2019年12月19日下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235号),公司董事长景晓军先生、总经理沈智杰先生、时任财务总监孙文杰女士、杨志强先生、张晓辉先生、钟海川先生于同日收到深圳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236-24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任子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以及2019年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工作安排,检查发现,公司存在收购标的游戏业务违规经营、投资决策不谨慎的问题;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会计基础薄弱的问题,主要体现在金融资产核算不规范、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关键指标设定不合理、部分会计确认存在跨期情形、转包收入核算方式错误、成本核算未遵循配比原则、公司财务核算较为混乱随意,导致财务核算无法反映真实交易目的;存在公司治理及内控不完善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收购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存在明显瑕疵、关联方管理及内幕信息管理不完善、对子公司管控不严。

公司投资决策不谨慎、公司治理及内控不完善,反映出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问题,影响到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第三条和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公司财务核算不规范、会计基础薄弱,影响到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深圳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二)公司应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合规意识,确保收入、成本、减值计提等事项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核算质量。

(三)公司应对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并按规定补充披露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购相关完整信息。

(四)公司应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针对唐人数码存在游戏业务违规且相关收入存在诸多异常的情况,请公司审慎确认相关收入,及时作出审计调整,根据调整后的业绩情况考虑对相关商誉减值和业绩补偿的影响,并采取合法手段向唐人数码原股东进行追偿,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如对本监管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景晓军、沈智杰、孙文杰、杨志强、张晓辉、钟海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司投资决策不谨慎、公司治理及内控不完善,反映出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问题,影响到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第三条和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公司财务核算不规范、会计基础薄弱,影响到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景晓军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时任代理董秘,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景晓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财务核算不规范、会计基础薄弱,影响到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公司治理及内控不完善,反映出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问题,影响到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不符合《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第三条和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沈智杰作为公司总经理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沈智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财务核算不规范、会计基础薄弱,影响到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孙文杰(2014年9月至2016年5月)、钟海川(2016年5月至2017年7月)、张晓辉(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杨志强(2018年4月至2019年5月)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孙文杰、钟海川、张晓辉、杨志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