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浙江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新材”)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核查,认为:
公司与伟星新材发生合计金额1,642.95万元的土地及房产买卖等关联交易事项系正常的市场行为,该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我们对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没有异议。
独立董事签名:
陈智敏: 毛美英: 周岳江: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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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 | 成交量:0 | 买入价:0.000 | 卖出价:0.000 | |
市盈率:0.000 | 收益率:0.000 | 52周最高:0.000 | 52周最低:0.000 |
伟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先认可的说明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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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2-21 |
我们作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浙江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新材”)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核查,认为: 公司与伟星新材发生合计金额1,642.95万元的土地及房产买卖等关联交易事项系正常的市场行为,该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我们对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没有异议。 独立董事签名: 陈智敏: 毛美英: 周岳江: 2019年12月17日 |
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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