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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1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68,904.28万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已得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此,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承诺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定。

独立董事:胡华夏、余明桂、岳琴舫、田志龙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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