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准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拟发行不超过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本行已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平安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批复》(银保监复〔2019〕1072 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9〕第249号),同意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500 亿元人民币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核准额度自决定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自主选择分期发行时间。
本行将做好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相关工作,并将依据有关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