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作为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具体如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姜宗成先生、史维女士的简历和相关资料,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时,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姜宗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史维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周小燕女士为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要求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经过对周小燕女士有关学习及工作经历的了解,周小燕女士具有良好的审计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具备负责公司审计部门工作的资格和能力。周小燕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我们同意聘任周小燕女士为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并全面负责公司审计部门工作。
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任
职资格的规定,提名、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陈文化 陈议 刘雪琴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