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瀚讯”)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能有效缩短应收账款回收时间,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独立董事:王东进 曹惠民 李学尧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