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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解除股份质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9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9-086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解除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近日,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产投”)之一致行动人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汽车”)所持全部东方精工股份已解除质押,具体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解除质押 股份数量(股)质押开始 日期解除质押 日期质权人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福田汽车49,565,2182019年4月18日2019年12月17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100.00%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18日收盘,福田汽车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所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数量(股)累计被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数量(股)累计被冻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福田汽车49,565,2182.70%00.00%49,565,2182.70%

二、相关情况说明

2019年4月,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德”)原股东

之一福田汽车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质押。公司在相关事项发生后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2019年7月,鉴于公司已将与五家普莱德原股东之间就普莱德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和利润补偿事项发生的争议纠纷(以下简称“业绩补偿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以下简称“贸仲上海分会”)提起仲裁申请,并获得贸仲上海分会受理立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保证将来仲裁裁决和业绩补偿的有效执行,公司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对上述五家普莱德原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自2019年7月起福田汽车所持全部东方精工股份已被司法冻结(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暨持股5%以上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2019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业绩补偿纠纷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并签署<协议书>的公告》,根据公司与五家普莱德原股东以及普莱德签署的《协议书》,公司与五家普莱德原股东就业绩补偿纠纷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其中对解决2018年度业绩补偿问题作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约定:

(1)普莱德原股东同意以人民币16.76亿元的补偿金额,就东方精工与普莱德原股东之间在《利润补偿协议》项下的补偿责任达成调解。普莱德原股东同意以业绩补偿股份293,520,139股作为对价来支付上述补偿金额。

(2)普莱德原股东同意东方精工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普莱德原股东应承担的业绩补偿股份,具体如下:

普莱德原股东业绩补偿股份数量回购价格
北大先行111,537,653股0.38元
宁德时代67,509,632股0.23元
北汽产投70,444,833股0.24元
福田汽车29,352,014股0.10元
青海普仁14,676,007股0.05元
合计293,520,139股1.00元

(3)普莱德原股东同意在东方精工股东大会召开日或之前解除对全部业绩补偿股份的质押,并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业绩补偿股份,直至东方精工完成业绩补偿股份的注销为止。

普莱德原股东应在东方精工股东大会召开日或之前向东方精工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上述业绩补偿股份已解除质押。

(4)东方精工在交割日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仲裁庭和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普莱德原股东所持业绩补偿股份的查封冻结手续,并在该等股份的查封冻结手续解除后,按照中登公司的要求,尽快完成业绩补偿股份的注销手续,及时将进展情况告知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普莱德原股东。公司于2019年12月7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决定在2019年12月23日召集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一揽子解决方案相关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普莱德原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冻结等变动情况,并严格按照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解除质押明细。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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