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被动减少,不触及对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二届四次董事会、二届六次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501号《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向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110万股。
2019年12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发行登记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193,300万股增加至发行后的207,41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仍为98,305,944股,但持股比例由
5.09%下降至4.7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应当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其他重要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