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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9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9-062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股)141,100,000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43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

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发行股份的登记及限售手续事宜。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11月26日,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泽新能”)召开二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

2、2018年12月12日,嘉泽新能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

3、2019年4月25日,嘉泽新能召开二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

4、2019年7月5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

5、2019年8月30日,嘉泽新能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501号《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嘉泽新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8,66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2019年12月3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90%,即不低于3.43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有关规定及其他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等市场询价情况,最终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为3.43元/股。

4、股票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41,100,000股。

5、募集资金总额:483,973,000.00元

6、发行费用:18,387,830.18元(不含增值税)

7、募集资金净额:465,585,169.82元

8、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9、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19年12月9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9)第6737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9年12月9日,海通证券收到嘉泽新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483,973,000元。

2019年12月9日,海通证券将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上述认购股款余额464,973,000.00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2019年12月10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19YCMCS10309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9年12月9日,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1,1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3,973,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387,830.1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5,585,169.82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41,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肆仟壹佰壹拾万元整),资本公积为人民币324,485,169.82元(大写:人民币叁亿贰仟肆佰肆拾捌万伍仟壹佰陆拾玖元捌角贰分)。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2,074,100,000元,股本为2,074,100,000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19年12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股份的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在其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报告中认为:

“1、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的要求;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股票配售过程、缴款和验资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在其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的法律意见书中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所需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发行的批准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申购报价的过程、《认购合同》、缴款及验资的程序均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结果

序号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认购价格 (元/股)获配数量 (股)锁定期
1国金鼎兴通汇(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343,700,00012个月
2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4334,900,00012个月
3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3.4329,100,00012个月
4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4318,900,00012个月
5山东国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3.4314,500,00012个月
合计141,100,000

上述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国金鼎兴通汇(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屿南四路7号自贸金融中心A栋8层13单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金额14,989.10万元
经营范围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阅海路33号鸿丰大厦18层1801室
法定代表人刘杰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债权、资金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低效无效资产业务;企业资产的重组、阶段性持股、财富管理;银监会和地方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类型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92号亲水商业广场(亲水商务中心)F902室
法定代表人郭聿维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自治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其他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92号亲水商务中心13楼
法定代表人赵其宏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经营范围重大产业项目的投资;资产经营管理;不良资产和低效无效资产清收处置;股权管理;担保、再担保、股权投资基金、典当、投资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山东国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华润中心万象城58层5801室
法定代表人杨列军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项目工程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售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设备及其配件的设计、销售及其售后服务。垃圾电站、生物质发电项目工程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工程造价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625,671,23732.37%
2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93,209,04320.34%
3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6,612,30010.17%
4GoldmanSachs Investments Holdings(Asia)Limited194,912,30510.08%
5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自营98,305,9445.09%
6陈波26,746,7881.38%
7李哲10,000,0000.52%
8赵继伟7,500,0000.39%
9张建军7,500,0000.39%
10乌买尔江·奥斯曼7,000,0000.36%
合计1,567,457,61781.0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625,671,23730.17%
2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93,209,04318.96%
3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6,612,3009.48%
4GoldmanSachs Investments Holdings(Asia)Limited192,643,7059.29%
5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自营98,305,9444.74%
6国金鼎兴通汇(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3,700,0002.11%
7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4,900,0001.68%
8宁夏国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注:系证券账户名称)29,100,0001.40%
9陈波26,746,7881.29%
10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8,900,0000.91%
合计1,659,789,01780.03%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现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 (股)持股比例股份数量 (股)股份数量 (股)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429,245,31273.94%141,100,0001,570,345,31275.71%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503,754,68826.06%-503,754,68824.29%

股份总额

股份总额1,933,000,000100.00%141,100,0002,074,100,000100.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将合理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提升公司的偿债能力,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结构。

(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及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三)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四)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化。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亦不会发生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之间因本次发行事项导致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保荐代表人石迪、黄洁卉
项目协办人陈魏龙

项目成员

项目成员陈相君、袁先湧、邬岳阳
住所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4楼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1627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400
项目成员刘威、袁晓莉、左宝祥、潘航、陈博文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负 责 人刘继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电话010-65890699
传真010-65176800
经 办 律 师沈义、杨宏

(四)发行人会计师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 责 人叶韶勋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耀忠、祁恪新

(五)验资机构

名称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 责 人叶韶勋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耀忠、祁恪新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9YCMCS10309号验资报告;

(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四)《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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