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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8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与参股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预计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的产生是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有助于公司市场的稳定与拓展,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公司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的产生是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有助于公司市场的稳定与拓展,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公司与参股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的产生是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有助于公司市场的稳定与拓展,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与参股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新彦、李晓、马野驰

2019年12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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