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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7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就持股5%以上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丰投资”)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意向进行了预披露,和丰投资计划在自《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新光药业股份不超过3,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在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新光药业股份不超过6,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00%)。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2019年8月29日,和丰投资本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公司已于2019年8月30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2019年09月17日,和丰投资本次以集中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公司已于2019年9月19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2019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和丰投资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止2019年12月16日,本次减持计划内和丰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248,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1.405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5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1900%)。和丰投资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和丰投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
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集中竞价交易2019.06.21-2019.12.1613.58224.801.4050
大宗交易2019.06.04-2019.12.1612.13350.402.1900
其它方式————————
合 计——12.70575.203.595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5,204.9032.53064,629.7028.935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204.9032.53064,629.7028.9356
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和丰投资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和丰投资本次减持股份系新光药业首发前股份,截至2019年12月16日,和丰投资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计划实施期间(2019年5月31日-2019年12月16日),和丰投资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2,248,000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3,504,000股,减持数量、价格均在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

3、 本次减持后,股东和丰投资仍持有公司股份28.94%,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本次减持股东和丰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公司将持续关注和丰投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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