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
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1号)核准,公司于2015年2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9,687,058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72,339,993.00元,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44,893,193.14元。该项募集资金于2015年2月17日全部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48060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所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5年3月17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华侨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3月17日本公司下属分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凡口铅锌矿与保荐机构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仁化凡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3月17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9年12月17日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备注 |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 | 44201518300059000060 | |
广西中金岭南矿业 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武宣支行 | 622366482184 | 已于2018年3月销户。 公告编号 :2018-10 |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凡口铅锌矿 | 中国工商银行韶关仁化凡口支行 | 2005012229022103810 |
三、本次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完毕,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表)余额已为0元,并且以后不再使用该专户;下属分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凡口铅锌矿在中国工商银行韶关仁化凡口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表)余额已为0元,且以后不再使用该专户,为减少管理成本和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于近日办理了销户手续,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 华侨城支行 | 44201518300059000060 |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凡口铅锌矿 | 中国工商银行韶关 仁化凡口支行 | 2005012229022103810 |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为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而开立的所有专用账户均已注销完毕。
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