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后认为:本次预计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鑫森珠宝黄金供应链有限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事项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参照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交易价格标准定价,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表决。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杨岚、宋西顺、张志高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