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
月1
日,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人,实到监事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志正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
月
日通过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1选举吴晓鸣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选举王根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提名吴晓鸣女士、王根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简历附后)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总体发展及子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30,000万元人民币(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2020年度拟为子公司海鸥冷却技术(亚太)有限公司、太丞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金鸥水处理有限公司、海鸥冷却塔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约人民币20,683.44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为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有效执行,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6)。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自身业务发展需求和发展规划,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海鸥冷却技术(亚太)有限公司638.04万美元(约合人民币4,485.2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7)。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18日
附简历:
吴晓鸣,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1987年至1998年任常州半导体厂财务人员,1998年至2004年任常州市华高实业集团财务人员,2004年至2009年任常州市华高实业集团财务经理,2009年至今任常州南部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4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现兼任常州市华诚常半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
吴晓鸣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19年12月16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王根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7月岀生,大专学历。1992年至1996年任职于常州电视机厂,1997年起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国内贸易部地区经理。现兼任深圳玖玖机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王根红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19年12月16日持有本公司股票404,75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